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观点的转变 -- 坐看风起云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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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律和多数人的暴政

我是一个买肉的,嘿,不要乱想,我干的是养猪买猪肉的生意,正当的很。年收入10元(什么钱哪?),周围几家邻居也有正当工作,年收入10元左右,不过村东头有一吃烙饼的张三,靠的是祖上传下来的地。年收入100元。看他一个人吃香喝辣,哥几个就想把他的钱拿过来花花,怎么办?民主呗。

大家开会了,我提出一个议案:“把张三的钱分给大家,一家十元”。

张三一跳三丈:“凭什么分?那是我的。”

我的铁哥们李四说:“要大家好才是真好,你一个人有钱,我们大家都穷,这不对。我赞成提案。”

我另外俩个哥们也跟着诈唬,很快把张三的嚎叫压了下去。

村南的王八是个木匠,信教,人倒是大大的好人,可是就是有点古板。他翻着圣经慢条斯理的说:“经上说,不可贪人钱财。你们做的不对。” 他这么一说,旁边的俩个教徒也跟着点头。

钱二是村里的教书先生,最是有学问,人也聪明,我实是指望他能支持我们一下。

不料,他说:“这个提案不能这么写!”,

“为啥?”

“因为法律不能针对一个人。这是宪法上说的。”

哦,我想起来了,咱村的根本大法上是有怎么一句。

那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张王俩家的小子干了吴家的大闺女(我一直认为吴家的说法有问题,冲着吴大妈那张脸,肯定不是强奸)。本来都该砍头,张家有钱,用了好些银子,把他家儿子的判决改成流放。结果不光吴家,王家的人也不干了。说什么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什么的。结果张家又使了好些钱,把两人一起流放了。打那儿起,就留下一规矩:法律不能针对具体个人。就说这强奸罪吧,不管是谁犯了,一律流放。你别担心砍头,但也不可能罚款了事。

我想了想,这条规矩我得支持。为啥?要知道我是买肉的,全村就我一个人养猪。万一有一天哪个混蛋想打我的肉,不,是我的猪肉,不不,是我的猪的肉的主意。他小子说不定就会弄个题案来分我的猪了。

我的那些朋友?嘿嘿,李四是什么样的人我还不清楚。他才不会帮我说话呢,说不定首先嚷着要分肉的就是他。不过有了这条规矩,他们就不能说大伙分我的猪,

只能说分养猪人的猪,这个,他们不敢。你想啊,(这句话怎么看怎么象老萨写的,不会说我剽窃吧)要有了这条法律,以后谁还敢养猪,那不是大家都没有肉吃吗。

这下我有点犯难了,我想分张三的钱,可是又不支持改宪。

李四一看事情要黄,连忙说:”我提议:把村里最有钱的人的钱平分给大家。”

他这话一出口,我就知道不对了。这个提案要是通过了,我马上回家把所有的猪都杀了自己吃。等吃完了再到全村最有钱的一家去吃,一家一家的吃下去,直到每家人都倾家荡产为止。从此只要有任何人挣了一元钱,我就上他家吃饭去。这,这,这不是天下大乱了吗?

果然,钱二冷笑着对李四说:“如果,我是说如果,有了这样的法律,你准备天天执行,还是一个月执行一次?”

李四也意识到了问题,强辨到:“这个法就一次有效,不行吗?”

我叹了一口气,拉拉李四的衣袖,轻轻说:“不行的,算了吧。”。

咱村的根本大法上说了:法律的有效性可以基于某一个条件,但必须有延续性,不能只基于时间。这个和法律不能只针对某一个人是一个道理。要是没有这个,我的猪也许就保不住了。

这时张三缓过劲来,刚才那一阵子真是把他吓的不行。

他叫嚷着要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写进宪法。看他滔滔不绝的说着, 我心里打着自己的主意,他固然是想用法律保护他的私产,我也能用这法律保护我的猪呀,那可都是我一点一滴喂出来的。谁要轻易拿去了,我可不干。还有我床脚下埋了20元钱,是我妈给我取媳妇用的,得看好了。

我用手轻轻敲着桌面,盘算着该赞成还是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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