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观点的转变 -- 坐看风起云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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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点思考(续三)

要研究美国的政治制度,必须从它的立国根本:美国宪法说起。这方面的东西也是个多呀,都是厚厚的大砖头。瓜瓜我就不在这里班门弄斧了。我说一点我的解读,一孔之见,大家姑妄听之。

在我看来,要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必须理解这套制度建立者的弱者心态。

美国的独立是靠战争赢得的。可是赢得了战争胜利的将军们,以华盛顿为首,完全没有历史责任感,没有一点“贫雇农打天下,坐天下”,指点江山的豪情。仗一打完,发一声喊,就做鸟兽散,各自回家,该干啥干啥去了。这位华盛顿华英雄回了老家,继续当他的小庄园主。多年的艰苦卓绝,流血流汗,出生入死是为了什么呀?

于是美国立国的重任就落到了各州的代表身上,这些后世美国人称为“立国之父(founding father)”的家伙在家乡还有些民望,可是放到全国十三个州来看,他们的威望,能力都不足以左右形势,(要不怎么后来又请华盛顿回来做总统呢)。要命的是美国人巨大的差异性,使得一部分人达成一致意见,结成政治同盟的可能性都相当小。

可以想象一下这些代表们的处境,你要建立一整套政治制度。可是这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和你在观念上不一致。你没有,也不可能有足够的权力来压住他们。国家机器是一个巨兽,你把它造出来了以后,它几乎肯定会是掌握在你的“敌人”手中,成为对付你自己的工具。

这是在玩火呀,稍有不慎,就成了搬起石头,不只是砸自己的脚,是把自己砸得粉身脆骨(想一想本朝的刘主席吧,惨啊。)

这是一件世界历史上极少看到的情景,政府是被统治者以被统治者的心态建立起来的。这就是瓜瓜说的弱者心态。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都不太适用于美国的宪法。在瓜瓜看来,美国宪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是:保护弱者。保护少数人。防止多数人以任何理由侵犯少数人的正当权益。

首先要限制的是政府。上到联邦总统,各州州长,下到地方治安员,必须依法行事,并接受监督。他们能做什么要规定好,他们怎么做也要规定好。要不然,说不定他们就会自觉不自觉的夹带点什么私货进来。这到不一定是他们的人品不好,而是他们的观念肯定是和相当一部分群众不一致的。

比如说我是养猪的,可大家选了个镇长是穆斯林。反对我养猪。明的不行,他可能来暗的,比如越权批准在我家旁边建一个采石场哪,在有人破坏我家财产的时候反应迟钝,拖延执法那,这样的事情,必须防着。

在美国人那里,政府的行政效率相对而言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依法行政。如果行政机关对无辜者实施打击,它越高效,危害就越大。 行政效率可以通过立法来提高是不是?

用法律来管政府,又用什么来管法律呢?首先,法律不能由政府来制定,而必须由人民来选择。所以美国人建立了议会。可是议会是为多数人说话的。要防着它搞“多数人的暴政”。

首先,让行政的政府和立法的议会相互制约。总统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议会又可以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否决总统的否决。

其次,规定一些立法的原则,比如不能针对个人立法。

最根本的是:美国人搞了一套宪法,并把它放在一切法律之上。任何法律如果和宪法相冲突,那么它就是无效的。

如何判定法律是否与宪法相冲突呢?显然不能靠总统,他要是一个和我们不一条心的坏份子,或是他出现了判定失误就完了。也不能是议会,要他们自己说自己定的法律违宪,只有猪头才会这样干。(我国好像就是人大解释宪法)。美国人把这个任务交给了联邦最高法院。

介绍联邦最高法院的书也很多,简单的说,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是总统提名,议会任命的终身法官。他们既不能干预行政,也不能干预立法,还不能主动出击,但它拥有“司法复审权”,即通过对上诉案的裁决,对宪法作出解释的释宪权。

美国的宪法写了些什么来保证少数人的利益呢?

与美国宪法几乎同时诞生的,是被称为“权利法案“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通常被看作是宪法的一部分。抄一点如下:

“权利法案所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有:“1、宗教信仰、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为解除不满而请愿的自由;2、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3、和平时期不征兵;4、不受无理搜查和逮捕;5、只有大陪审团参加陪审才能判处死刑;一罪不受两次审判,不得自证其罪;非经法律程式不得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除非给予补偿,否则不得征用个人财产;6、在刑事案件中,有要求陪审团参加审判的权利,有了解指控和与证人对质的权利;7、在普通诉讼中,可以要求陪审团陪审;不得向公民索取超额保释金、超额罚款,不得施以残酷的和罕见的刑罚;9、宪法规定的这些权利并不构成对人民仍保留的其他权利的否定和轻视,未经各州授权给联邦,联邦也未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分别由各州保留,或属于人民。”

这些条款是说,有些权利,不需要任何理由,是每个美国人都有的。不能因为任何人(哪怕是大多数人)的不赞成而被剥夺。

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有三分之二多数的改宪权,那些保护少数人的条款,会不会被多数人改掉?这个,好像是有可能发生,但是发生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美国的社会多样性在这两百多年的历史中并没有被削弱,一方面是移民不断拥来,另外一方面,社会分工的复杂和对特殊性的保护,使美国人在趋同的时候,也在同时分化。在今后几百年以内,这种多样性格局不会改变。

第二,美国人对其与狼共舞的生存环境的认识,没有变化,反而更加深刻。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已经被整个社会普遍接受。要弄出三分之二多数,改变原则性的东西,很不容易。

第三,美国的宪法条款不能被废除,从宪法中挪去。国会只能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新的解释和补充。美国立国以来,就只有这么一部宪法。

权利法案本质上说规定了有一些权力是人民保留了的,没有交给政府。国家机器在没有得到授权之前,不能越过雷池一步。

刚来美国的时候,有一次和朋友去滑雪。到了租器材的地方,管理员要瓜瓜填一下身高体重,以便选择不同的滑雪板。

填表嘛,这个没问题,可是拿了表坐下来一看,傻眼了。为啥?人家的表上是英制。

重量的单位在英制中是磅,这个我懂,到沃尔马买过菜呀,一磅大约是九两,一换算,体重就出来了。

麻烦的是身高。问问同去的朋友,他也不懂得。瓜瓜似乎记得一英寸是两厘米多,比中国的市寸要短。就算两厘米五吧。这样,一米是大约四英尺,瓜瓜大约是七英尺左右。边往表上填,我心里还在嘀咕,古书上经常说某某身长七尺,某某身长八尺,还有一丈的。好像刘备刘玄德就是七尺。七尺不高啊,会不会算少了?

轮到我领器材的时候,管理员看看瓜瓜填的表,瞅着瓜瓜,又看看表,好半天,问:”是你用吗?”,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才下定决心,把我的板子选出来。他肯定是在纳闷:“这个黄种人小个子怎么会有七尺呢?别是没文化,不识数吧?让我帮帮他好了。”

得,我整个成了一傻冒。

度量衡在美国的混乱是大家都知道的,大名鼎鼎的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可以制定标准,推广标准,可是不能强制执行标准。联邦政府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也不能这么干。这要造成多少麻烦和浪费呀。就说修个汽车吧,扳手你都得配上好几套。

美国人不傻,不是不知道统一度量衡的好处。他们一方面不愿意改变习惯,为什么少数人要跟着多数人改呀?这不是侵犯了少数人的正当利益吗?另外一个方面,他们不愿意轻易将个人权力交给政府。他们知道,哪怕是一点点的让步,一旦开了口子,都是很危险的。

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走向统一度量衡时,美国人坚持着少数人的权利,逆潮流而动。不过也不用太担心,随着全世界贸易的一体化,几百年以后,美国人也会普遍使用公制的。老百姓自觉不自觉地会向这个方向走。

只是这个过程漫长啊。我能干啥?我只能忍着。

关键词(Tags): #弱者心态元宝推荐: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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