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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卫西河-原创】箭鱼行动(7):天下风云出我辈之潮汕英豪(结局篇上) -- 万里风中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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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纪事】护照大法浅析

试着回答一下,小虎不是法律专家,就根据知道的情况说一说:

首先,大黄兄提供的资料很全面,但和小虎所说的不矛盾。我不知道中美间已经有了引渡协议。不过,大黄兄所指的中美引渡协议是不是就是《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ANYWAY,细节问题其实并不重要。

我们可以先看看司法管辖权问题。司法管辖权一般同时遵循“属人”和“属地”两种原则。对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来说,“属人”原则有利时用“属人”原则,“属地”原则有利时用“属地”原则,这是无庸置疑的。

所以,余振东之流是按难民遣返的,中国难民!

这意味着他(们)在美国的身份已经被拿掉了,美国已经承认中国对他的“属人”管辖权。

这就是护照大法。

只是由于他们在美国也违法了(用假中国护照骗取绿卡本身在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是大罪,用假中国护照入境更是这样,等等),所以美国按照美国的”属地”管辖权也要对他定罪。只要起点是假的,后面的所有认定都是假的。

美国政府怎么有权力向一个已经犯了罪的中国公民授予公民权呢?按国际惯例,“属人”管辖权是优先于”属地”管辖权的。只要确认了余振东的中国公民身份,具体的安排会由国际合约的方式来约定。

中方对美方作出正式书面承诺,表示“如美方将余振东移交中方接受审判”,则中国审判机关“判处余振东不超过12年有期徒刑”,余振东案至今没有判决。

这只是给美国的“属地”原则一点面子。因为,美国不是判了他144个月吗?

也就是晾两年,美国人没长性,没准过两年引渡协议就有了。现在是过渡时期,只要人回来了,什么都好办了,可以一直调查着嘛,不是还有大量的赃款没追回来嘛,慢慢审呗,就“双规”一万年后再判个12年吧。小虎还没听说过谁能扛得过半年的,估计现在在里头啥都说了。

话说回来了,就算是毙了他算什么,“正式书面承诺”算那头鸟,有法律效力吗?最多是个部门的文件吧,没准一个什么小处长就签了,能高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刑法吗。

再谈一谈杨秀珠,小虎见过狗熊他妈是怎么死的,却没见过狗熊TNND有这么蠢的。她以为自己还是自由公民呢,居然跑到荷兰去看朋友。这个法盲就不知道,她有一本假护照的底子,多去一个国家,就多一个国家可以对她进行追索。

摆明了是向荷兰政府送钱去了。红毛鬼这两年经济不行,慢慢榨干了才会送回给中国养老。

我们不会多透露案情给鬼子的,否则鬼子按照这先遣图就把钱给找着了。所以,就是一口咬死,假护照,偷渡,要求难民遣返。

不行,好吧,下会有事别找我。

还不给,TNND,哪我们就不管了,敞开国门让15亿中国人都到你那去投奔自由。

总言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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