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国人口问题论纲(完) -- 大黄
穗计生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7情形可生第2胎
来源:南方日报
笔者昨(1月19日)获悉,《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定于2月1日起施行。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致,《办法》规定,市民符合七种情形的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
广州市的《办法》对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广州的生育情况做了具体规定,对于如果夫妻中女方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夫妻双方均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未满六年的,可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归侨、侨眷所生子女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定居,内地无子女的,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市且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涉外一方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新组合家庭可以按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市农村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依法结婚后,所生第一个子女是女孩,涉外一方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州市的《办法》还规定,广州市户籍居民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工作、旅游、探亲、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取得外国或者港澳台居留权的,不计入家庭子女数;入广州市户籍的,计入家庭子女数。
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广州市后不作为超生处理。
七种情形可生第二胎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农村居民,是女孩的。只生育一个子女孩的。(记者 毕式明 实习生 黄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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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独生二,是90年代就有的政策了。 none空空 字79 2006-07-12 11:57:11
🙂您倒底是支持一胎化还是反对啊 无斋主人 字507 2006-07-14 11:44:20
🙂新华网(2004)上海调生育政策 符条件生育2胎不必再等4年 none空空 字1393 2006-07-16 08:39:06
🙂广东的计生管理办法 7情形可生第2胎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二胎 none空空 字509 2006-07-15 13:25:26
🙂北京市原来的有关条例规定,9种情形生二个子女 none空空 字106 2006-07-15 12:38:47
🙂北京放宽可生育二胎者条件 none空空 字694 2006-07-15 12:38:02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none空空 字1128 2006-07-15 12: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