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房地产危局到财税变革 -- 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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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如果一旦实行,那么征收的对象到底是那些人呢?在这个税种实行后买新房的人当然是必须要缴纳税金的,那么在实行前已经购买了住房的人是不是也要缴纳呢?毕竟他们在买房的时候已经缴纳了购置税(按大黄兄的说法,现在买房的购置税里面实际上是包含以后的“不动产税”的),他们以后要不要缴呢?如果要缴,那么是否应该先退税?
还有,即使是实行这个税种之后,二手房的买卖应该怎么处理?比如交易的二手房的产权证日期是实行“不动产税”之前的,那么在第一次新房交易的时候已经缴纳过购置税,如果在这一次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仍然要征收“不动产税”,那么不是等于重复收税了么?是否应该给卖房人退税呢?
在之前关于“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的报道中,似乎都没有对这些的说明,是不是目前的草案还没有考虑到这些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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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一遍大黄兄的楼主贴,信息量太大,问题还是比较多。 3 斩鞍 字1485 2006-10-15 15:27:18
🙂呵呵,还是简单回复 大黄 字542 2006-10-15 23:05:11
🙂赞一个。非常好的角度。 远航 字352 2006-08-07 22:53:06
😥关于“不动产税”,我问个可能是比较弱的问题
🙂写的太漂亮了~flower 红金龙 字0 2006-08-05 09:15:59
🙂送花,不过有一个疑问 catchu 字362 2006-08-05 09:02:23
🙂好文, 花! 顶! 2 truth 字395 2006-08-04 23:38:24
🙂还花! 大黄 字34 2006-08-05 12: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