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豫北之鷹-記滑縣抗日英烈王泰恭 -- 司徒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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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response 1

王君能夠提供王三祝的材料,那是再好不過了.王三祝傳極其難寫,因為他是地方武裝,活動十分複雜,後之研究者,不可能全部考據出,但是資料愈多,愈能貼近原貌.

不過,王君有段話,司某不能接受.王君說,

"并且,在大陆这里也并非看不到国民党方面介绍的材料。老实说,刚一看见司徒卡兄的这篇文章时,我还以为你是武旭如先生呢,因为文字太眼熟了。再一想,不对啊?武老先生是杜淑将军的前任,39年就是专员和保安司令了,如果活着,起码一百岁,肯定不会上网发贴的。再一对照,果然不太一样,比如,武旭如先生曾经指出:40年,共产党叛变了。而司徒卡兄就没这么说。

其实,写人物传记之类的东西,无非是材料的堆砌。历史是别人经历的,写手无非是记录而已,不照抄一点怎么行?这种“侵权”,无论大陆或者台湾,都有难免的时候,不必太认真。"

司某在資料的使用上,嚴以律己.在本文中,附註中,徵引資料中,司某均不厭其詳,反覆標明資料來源.王君很可以再仔細看看.即使司某某些段落沒有將整篇文章篇名反覆標出,司某也不厭其詳地標示為,"武文","武旭如說",或者將原文打上引號("XXX"一般通用為徵引之意)...諸如此類.同樣的,使用其他各方史料,司某依然秉持相同之嚴謹,必標清何為暴文,何為楊文,何為常文,何為縣志...

那麼,請王君明示,何為司某侵權?

司某堅信,一個自稱從事歷史研究的人,必需在"侵權"一詞上,盡超乎凡俗的注意.不知王君,是否仍以侵權見責?若您若然認為我照抄武文,請指出原因.這點,祈勿以司某小題大作,出語嚴厲見責,如果這點榮譽都把不住,我即無資格自稱研究歷史.這是讀書人的風骨,大節攸關,不能不爭.

此外,王君說:

"其实,写人物传记之类的东西,无非是材料的堆砌。历史是别人经历的,写手无非是记录而已,不照抄一点怎么行?这种“侵权”,无论大陆或者台湾,都有难免的时候,不必太认真。"

容司某一杼已見,供王君參考.我們寫這種"史論",就要能以自己的功力器識,寫出自己的見的.如果沒有自己的見的,寫這種史論,也就沒有意義.舉例,我寫王泰恭,即實入我個人對國府地方自衛武裝與戰時游雜的體認,自衛武裝如何推行?功用如何?游雜如何運行?效果如何......如果只是材料堆砌,就沒有意義.

簡之,寫東西,必需是自己的原創,才有意義.對他人資料之單純資料匯總抄寫,不算原創.原創是什麼?是跟據個人的器識與見解,將這些資料,昇華為另一意境之作品.司某之某近作,長達35萬言,參考各地文史資料100餘種,官版戰史,人物回憶與檔案100餘種,軍學書籍10餘種,單純文章不計其數.但這些資料,並不是這個作品之所以可以稱為原創的原因.這個作品的真正價值,在於我可以依我的功力,綜合這些材料,抒發我個人獨有之意境,展佈我個人獨具之見地,一部作品,就是司徒卡之精神氣象.這才是原創.有了這種原創的誠意,才能談研究.

司某寫王泰恭,所下的功夫,最自豪的,不在我找到兩岸四至五種直接寫王泰恭的史料並進行比對,而考出其跡.這只是最基礎.最自豪的,是我自幼看了大量可以築基礎的材料,例如我曾在央圖看1930年代成立自衛組織的相關法令,我可以勉強自稱瞭解這種組織的運作.我曾細緻研究下級軍官當年的教材典範令以及六大教程,我可以自稱我勉強算瞭解"軍事"這門學科.我曾細審相觀輿圖,我曾瀏覽大量其它游雜的相關史料.所以我對王泰恭所處的環境,能有較深的認知,因而成水到成渠.

這是我真正自豪之處.

司某考慮一下,決定將對王君指教的意見,分為上下兩段.上段,司某的鍵盤冒著火花,因為這是個人名節.我想,王君並沒有細觀拙文,就冒然指司某一味抄襲武文.這在大陸也許是一種習以為常的作風,但對司某,就是最嚴厲的人身攻擊.司某視榮譽如生命.在拙文起始處前後,就很明白的長段標清:

"今日,王泰恭張固聯隊的抗日戰蹟已經難以作細緻的查考,常利增所編寫的<王泰恭其人其事>由滑縣文史資料刊載,雖然常文以貶詆王氏為目的,但也留下了王泰恭初期活動的珍貴記錄.在台灣,由河南旅台同鄉會所編印的<中原文獻>存有暴惠民的<抗日剿匪冀魯豫邊區挺進軍總指揮王泰恭,王三祝父子傳略>以及武旭如的<抗日反共英雄-王泰恭>,暴氏為王泰恭的舊屬,武旭如為抗戰時期堅持敵後的河南省第十三行政督察專員,對王泰恭的戰功與事蹟有最切實的回顧,藉由這三份資料,筆者得以勉強復回王泰恭的抗戰功業".

請仔細看拙文的註解,雖然版面編次凌亂(司某在word檔加了空格,貼上來就成如此怪狀),但是其中對關鍵處標清引用來源.請看拙文最後的引用書目,只要司某直接引用了材料,無論是否涓細,司某都將書名標出.

我希望王君在進行指責之前,先細看拙文,看清楚司某是否違背一作者之基礎道義.也許這對大陸朋友而言不算什麼,但對司某而言,即視如性命之重.

如果王君繼續堅持司某係抄襲,請明確提出.既然不幸被這種莫須有的指控沾上,只要王君繼續堅持其論,司某不惜花費巨量時間解剖拙作,每一句溯其成句結構之思維,每一引詞審其引用之出處,以辨清之.司某在校習法,不能姑負法律人之清譽.這是一個讀書人最基本的道義.

第二段,就不冒火氣了,希望王君瞭解,司某係就事論事,無意牽捗太多.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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