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决心搞一个车祸现场系列,给大家提个醒…… -- 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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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司机当时不应该避让,宁可撞上去。虽说那样行人是死定了,但总比一下丢了三条人命好。其实这还算运气了,避让的时候边上车道没有车,也没有冲到对面车道上,不然就是超恶性的连环车祸了。
btw,印象中澳洲的交规就有这么一条:在高速公路上碰到袋鼠考拉野兔狐狸之类的东西不准躲,必须撞上去。如果因为司机的避让行为而造成其他后果的话,该司机负全责(如果还有命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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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安全带极大的增加受伤和死亡的几率。 1 赫然 字14 2006-11-27 13:18:58
🙂谢谢! 擎箭天使 字0 2006-11-26 14:50:30
😥【文摘】第二集:躲避横穿高速行人,车毁三亡(未系安全带) 8 李根 字2727 2006-11-19 18:40:46
😠那个行人呢?应该抓起来毙了!
🙂这个编者仔细看照片了吗? 1 njyd 字894 2006-11-27 06:18:49
🙂这个有点想当然... 大大的熊 字223 2006-11-27 16:54:42
🙂这是从一个介绍汽车安全试验的电视节目中看来的。 1 njyd 字50 2006-11-28 09:57:56
😥想想有一定的道理…… 李根 字0 2006-11-28 19: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