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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半【原创】: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在应该停止吗? (1) -- 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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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在应该停止吗? (2)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和学科体系,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中医药优势,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

加强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南北对话,促进南南合作,建立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争取国际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人口与发展领域国际援助和国际规则的制定。遵循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宣言精神,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发展,提高人权保障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照本决定精神,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另行制定。

作者: 新闻来源: 新华网 编辑:彭韵璇 (200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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