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调查】朋友刚从农村做调查回来,关于网吧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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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觉得这里有点误区

首先物权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但是这三种物权的根源都可是要追朔到土地所有权这个根本问题上.我说这个问题难缠就在于,我们国家的国体是公有法律体系是公法体系.源自西方国家的物权这个概念原本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维系私有制最核心的价值的不是其他而是以土地所有权为主导的物权,这也是私法的基础.

当年,江总说要理论创新的时候物权法草案就已经开始酝酿,我想对于物权理论的创新就是这个理论创新的一部分.在很多问题还纠缠不清的时候,出台这样涉及国体基础的法案在我看不仅是有点胡闹如果说将来中国要出什么乱子,这个根可以说和没有准备前开了这个口子大有关系,要不怎么有法律专家会脱口说: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法律向私法体系转变,不信我们让时间来证明.

而斩鞍兄所关心的问题,实际并不完全属于物权法所规范的内容.就公民私人财产的的保护,无论是中国<宪法>还是其他各个部门法律所涉内容已经相当完备,并随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而不断发展,说实在的我们国家到今天的立法工作已经不是立多少法律的问题而是要及时清理相互冲突彼此重叠切相互矛盾的问题.如果连扎扎实实做好这样法律实践工作的能力也没有,那么开物权法这个口子岂不儿戏?

我这里举个例子您参照下:

当您去超市在架子上拿起一件商品后随既放下而没有购买的时候,您有没有意识到您这个时候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简单的说,超市架子上的商品在合同法上是一种要约行为,而您在把商品从架子上取下的时候实际是一种承诺行为,这样就可以视做买卖双方合同的缔结,而当您再次放下此商品的时候就构成了违约.但是,在<消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挑选商品的时候的自由选择权利.您看这个时候无论超市还是您要较真,谁赢谁输还两说,但是这里就述及您说的占有权、受益权、处分权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刚说的例子<物权法>是帮不上什么忙的.

下面是物权法草案全文连接,大家看看:

http://finance.qq.com/a/20050710/0000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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