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访监记 -- 南京老萝卜

共:💬300 🌺201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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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被专政了,常识顶毛用。
          • 家园 你的常识在很多中国执法者那里不算常识.

            不是我家出事太多,是中国的执法体系烂透.类似我亲戚的事情还有,我有个朋友是台湾一个公司的文员,老板向大陆出口压缩机,他奉命到大陆帮助老板短期跑腿,结果A地海关(是中国很大的海关)说他们法人走私,抓不到他们老板,就把他抓起来.他说我只是跑腿的,奉老板的命令而已,走私的钱是老板赚的.该海关缉私局不管那么多2005年中秋时候先抓起来.然后向海关总署报告自己破获了一个多么重要的案件,抓到一个重要的罪犯.然后就开始罗织罪名,到检察院起诉了好几次,检察院实在看不过去,把案件退了几次,结果一直就关起来,关到前阵子才放出来.你猜最后判的是什么罪行,有期3年,缓刑1年半.

            • 家园 那个走私的,判三至少要缓三的!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这是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的,法院再傻也不会做出这种明显违法的判决。

            • 家园 贪污受贿一万以上才由司法机关受理。

                一万以下由单位自己处理。

                我承认国内的司法是够黑,但法官再傻也会罗织个够用的罪名,要判重罪也要找个重罪的“事实”,哪怕这个“事实”是捏造的。

                最起码面子活要做到。就比如说今年武汉江汉区法院判肖传国诉方舟子一案,也找了一大堆理由,不管这理由能不能成立总归要找。

                另外,确实有过长期关押不判的,理由是事实还未查清。那是前些年的事,现在对关押期有较严格的限制,前两年还要求全国清查这种长期关押不判的情况。

            • 家园 足球说的还是不对

              说了半天,那个走私者你说的还是刑期,不是罪名,而且他应该是参与走私活动了,正因为是从犯,才判的轻.

              另外,贪污罪,3000确实不够标准,没有法院会蠢到这样,还是那句,你们朋友可能是被人陷害了,但决不会以这样的方式.

            • 家园 一直关起来?恕我不能理解。

              海关是行政机关,如发现违法案件,要向司法机关移送。大部分是送公安局,由公安局侦查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直接侦查范围是涉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海关怎么可以长时间关押人?哪怕是短时间也是不可以的。一直关起来,那不成了非法拘禁啦?

            • 家园 从你的描述看,你的朋友确实犯罪了

              我有个朋友是台湾一个公司的文员,老板向大陆出口压缩机,他奉命到大陆帮助老板短期跑腿,结果A地海关(是中国很大的海关)说他们法人走私,抓不到他们老板,就把他抓起来.他说我只是跑腿的,奉老板的命令而已,走私的钱是老板赚的.

              看来你认为给法人走私“跑腿”不是犯罪啊

              把这个案件的内容代换一下,做个对比

              我有个朋友是台湾一个公司的文员,老板向大陆出口毒品,他奉命到大陆帮助老板短期跑腿,结果A地公安说他们贩毒,抓不到他们老板,就把他抓起来.他说我只是跑腿的,奉老板的命令而已,贩毒的钱是老板赚的

              如果是这样一个案件,你会觉得你的朋友冤枉吗?

              我不了解具体案情,只是根据您的表述,觉得你的朋友是走私从犯,被判3年,缓刑1年半,不知道我这样表述是否准确?而且,你说了“奉老板命令”而已,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老板要他走私,他执行了”,您不认为这是犯罪吗?

              仅仅从你对这件事的描述上看,您根本不清楚什么叫犯罪。如果“法人走私”这一案情属实,你的朋友可一点不冤枉

              另外,对检察院而言,没有什么“看不过去”的问题,只有是否构成起诉条件的问题,例如,证据是否足够,指控是否恰当等等。

              司法队伍,嗯,我知道有高中文化的中院领导(退伍转业),有的连法律文书都写不好,但我也可以说,3000元的受贿案,可以往上死打,在对案件具体了解之前,实在不好评论。

          • 家园 呵呵。不厚道啊。

            您的表哥、您的一个亲戚,你知道的一个经理

            你们家出事的也太多了吧

        • 家园 这种个别孤立的案例那都有,美国冤假错案还少啊。

          你应该说天下乌鸦一般黑!

    • 家园 我也来说双规,身边被规的大把

      1、只要是被双轨的,没有一个屁股干净的,这个和纪委的工作程序有很大关系,纪委那边通常是掌握了相当的证据或者已经被若干人因为别的案很明确的指到头上,否则双轨的程序都启动不了。前者往往适用于政治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级干部,而后者就是普通的党员干部了。

      某医院院长,中共党员,被纪委找去谈话,一个礼拜后就移交检察院,这个人平时很有能力,也很清廉,甚至医院的高层干部都为其抱屈,可惜,收受一个医药代表1万美元,他本人年薪60万人民币,还有股份红利,一年正常收入120万往上走,就是因为老知识分子的固执害了自己,他给检察院的交代是:“担心中国经济崩溃,就收了那么一次美元。”,但是1万美元已经超过5万人民币,属于大案要案,最糟糕的是移送检察院后赶上去年的整治商业贿赂运动,那个院长和自己的老父母住在一起,检察院的大哥半夜开着警车去抄家取证,拿着那种盖了章的纸要进门,他父母哪里见过这种阵势,惊吓过度,老母亲当场病发死亡。当然,最后判的不重,缓刑,可能考虑到其母的因素,不过被开除公职,什么都没有了。

      他的案子是另外一个大企业的高层出事,然后牵出企业医院的院长,院长牵出药商,药商交出用于贿赂的台帐,本来该走检察院的,但是案件的源头是被双规的,纪委要深挖,结果。。。。

      2、某市中层干部,贡献很大,平时开发商送的钱物都是上缴纪委,结果因为小孩要出国,收了一笔,阴错阳差因为别的事情牵进来,送去郊县交待问题,开发商给检察院的只是台帐,走的是现金,没有实证,于是走纪委程序。也没有什么虐待和刑讯,只是和你谈话,交代政策,把开发商的台帐复印件和口供拿出来,他就招了,因为他知道,纪委上门,如果你不交代,最后如果找到实证,检察院那边是没有宽容的可能的。因为金额巨大,而且没有人保(平时太清廉了,和那个利益圈子都没有深交),判了几年,然后马上保外就医。

      双轨最大的威力就是给你讲道理,随便拿几个例子出来不是普通人承受的了的,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最后被检察院判了,然后开除公职,最后的下场都不美妙的,尤其是40年代末出生的那批,一旦被开除公职然后关几年放出来,过了60岁,养老和医保什么都没有,很惨的。

      例如某干部前后收了3000多,纪委明确告诉他,手头的证据已经有3~500,就算没有现金流动的证据,别人的台帐和交待就已经可以判你死缓,你想怎么样?然后再三权衡决定交待问题,退赃款,手头还剩下2000多,这个时候不是那么容易享受剩下的钱的,这个时候会有大把的蚊子苍蝇围在他家人的身边,用打通关节等等借口吸你的血,而进了监狱,他就是最大的肥羊,白花花的银子就象水一样流出去,这里几十万,哪里十几万,折腾几次能够剩下多少?他的家人还要维持以前的生活,几千块一个的袋子照样买,几十块一包的烟照样抽,在国外当公子哥的照样当公子哥,可是已经没有了来源,老子被党和政府抛弃,老婆和儿子在外面就没有什么人买账了。

      并不是每个党员干部都好像小说里面说得那么nb,实际上退赃后就算手头剩下几个钱,也不足以维持平时已经习惯的生活开销,很多人以为他们出来后还可以呼风唤雨,那是胡说八道。不少干部出来后以为还可以凭借往日的人脉大展宏图,结果发现别人请你吃饭是没有问题,但是谈到具体的事情是没有人理会的,他们受到尊重和获取利益是因为他们背靠着朝廷,当朝廷抛弃他们之后他们什么都不是。而这个道理,那些在位的人不见得每个人都清楚。

      通宝推:迷途笨狼,
      • 家园 我觉得这个说的很清楚。

        对相关情况,我也略略知道一点。

        任何犯罪被抓,都不要抱怨:为什么就我被抓,那人也做了这些事,为什么不抓?

        这种说法,连地痞流氓的思路都不如。曾志伟在《无间道》里面还知道“出来混,都是要还的。”

      • 家园 听到的,朋友的朋友,做浙江某发达地级市副市长

        准备退二线去政协了,临交接前各种应酬忙的不可开交,朋友自然也要去探望一下,不过出于为他方便的考虑,让他定见面时间,结果就安排到了半个月后。但过了三天就接到对方电话让他去见面。朋友说他进到一间又大又空的办公室,正当中的办公桌后就坐着那位前副市长,桌上没有一张纸。

        对方开口第一句话就是,这三天来你是这里的第一个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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