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解救被拐妇女亲历记 -- wyd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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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但是,多问一句话,

                  这半个月的分离根本不需要,那不更好么?

                  • 家园 老兄要明白

                    这种生意本身违法,买主也是有法律责任的。这种处理已经免除了买方的法律责任,这还不够优惠?如果钻牛角尖,先把新郎抓起来劳教半年,一点不重吧。

                    • 家园 你以为没这么干过?

                      确实有坐牢的新郎。

                      严格从法律上讲是合法的,而且也可以打击买卖妇女的行为。

                      但是,法律也好,政府也罢,最终的目的是要增进而不是减少人民的幸福。这种婚姻固然是以非法、以罪恶开始的,但并非每一个这样的婚姻都是不幸的。

                      对不幸的当然要解救,越早越好。对那些还算幸福的,也需要解救吗?

                      • 家园 置国法于何地?

                        用"可能女方觉得当前生活也幸福"来为贩卖人口这一事实开脱么?

                        被贩卖到美洲的黑奴估计也有在美洲混得还不错的,这能说明奴隶贸易之合理性么?

                        男方购买本身已经违犯法律,居然还要优先考虑他的感受?你置被拐卖者的父母亲友于何处?设身处地想想,你的女儿不幸被人拐卖,你希望执法部门在找到女儿之后立刻将其送至父母身边还是希望先听听买下你女儿的人的解释?

                        况且,真的一开始就没有限制女方自由的话难道他们是先买下然后自由恋爱?真的不受限制的话为何女方家人还在寻找?为何要到了执法部门上门救人才摆出一副没有强暴,双方都是自愿的嘴脸?

                        再者,前面有兄弟已经说的很清楚,买卖人口为重罪.

                        作为买家一样难辞其咎,说白了正是这些买家的存在维系了这一丑恶的市场.说自愿执法机关便就此放手?置法律程序于何地?

                        人情可以考虑,但在此之前要先由法律进行清算!

                        的确,现在受历史因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面有效的惩处买方,可那些混帐们就此便心安理得了不成?获取婚姻的方法千万条,为何要用这样肮脏的方式?!他们和人贩子一样该死!

                        这种事情绝对应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放纵一个就是对罪行的姑息和鼓励.就是人贩子的利好消息.

                        说到这种事心中就一股恶气,我见过一个孩子被人拐走的年轻妈妈,那种绝望和无助的眼神让我这个毫无关系的人看了感觉都要崩溃.

                        谁来为失去孩子的妈妈们履行正义?

                        • 家园 给您上多花

                          又表示义愤的网友是改变状况的基础。

                        • 家园 上面说的话冲了点,先告个罪

                          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所以反映过激了

                          您说的那些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做法或许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在我看来那应该是司法机关履行其职责之后的事情了

                          无论如何辩解,买卖人口这一罪行都是无可否认的.面对罪行,永远是冰冷的法律最有效.

                          千说万说,依法严惩了人贩子和买家再说.

                          至于女方自愿回去,请等司法机关执行完工作再说--这事由民政部门处理比较好.

                        • 家园 不敢

                          用"可能女方觉得当前生活也幸福"来为贩卖人口这一事实开脱么?

                          我的原话是对双方自觉过得还好的要对男方加以批评教育——不一定向您说的一定要判刑,当然非要判也完全全符合法律。

                          对于人贩子我赞成国家严厉打击。

                          对失去孩子的年轻母亲表示慰问。

                      • 家园 说一点得罪的话,我对老兄的看法

                        人是好人,有点迂腐。警力总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无限地为某一特定案件付出过大精力。如果这么做了,就有顾此失彼无法照顾其他案件的可能,这对整个社会是另外一种不公平。现在的做法简单明了,既能保证效率也没什么不合情合理的地方。如果妇女自己愿意,回去即可,不会有人另外找麻烦。挨个去仔细钻研,理论上当然没什么不好的,实际上的人力物力投入怎么保证。

                        • 家园 您说得符合实际

                          第一,我迂腐;

                          第二,警力不够。

                          但是我觉得,

                          没什么不合情合理的地方
                          有些过了吧?水深火热的往往一见即知,问她走还是留,只要她不说留,立刻带走。

                          对那些看起来似乎还不错的,问问她,如果她愿意留,不是更省事了么?

                          • 家园 从被拐卖妇女的亲朋好友的角度考虑一下呢?

                            人被拐走了,他们最着急,报案了。没找到也只能算了,找到了警察不把人带回来见一面,就说一句两厢情愿那边安居乐业了,谁能安心?

                            • 家园 警察保证

                              加自己的电话。

                              老实说,那些过的不错的,有不少早就跟家里通电话了。

                              但是,解救者不知道,还是强行解救走的例子也有。加强沟通是必要的。即便警力不足,必要的情况最好还是了解一下先。

                              • 家园 法律的手续必须完备

                                警察口头保证,您这个太小看法律手续了。要知道如果有军警殉职,按规定给家属发放抚恤金,这种根本不可能作假的事情都必须以受理人亲自点一遍确认并签字才能算手续的完结,何况丢了这么个活人呢。说得什么一点,警察保证,万一又出了个三长两短,警察怎么说得清。

                                如果被拐卖妇女已经和家里人取得联系,还说两厢情愿愿意维持,那么案件自然可以考虑撤销或者从轻处理,这是另外一回事了。但多半也要当事人见面后才能以完备的手续结束。

                                • 家园 老兄啊

                                  有些时候警察确实不像您想的那么尽心负责,解救不解救是有很多因素决定的。

                                  • 家园 两回事

                                    救不救是一回事,只要动手了当然要负责到底。

                                    • 家园 关键问题在于

                                      您注重程序,这当然没有错。

                                      我注重人情——可能是我错了——犯了众怒了,砖头纷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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