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在中国共产党统治下,香港民主突飞猛进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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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只表达了你的好恶,无助于说明民主派不是英国顺民
                                      • 家园 我觉得朴成兴说的很清楚了

                                        香港的消息接触不多吧?现在做反对派的当年就一定不反英?看来你不大了解这方面的历史,既然不了解就不要想当然嘛。

                                        现在泛民一派虽然不全是当年跟港英当局作对的家伙,也颇有一些亲英人士在其中,但至少朴成兴说的那几位都不是啥英国顺民---如果他们算是英国顺民,现在那些处处跟政府作对的香港民主派就无一不是中国顺民。

                                        • 家园 呵呵,这是以点带面、以轻代重的手法

                                          关键点在于,是否有人在当时提出现在高呼的普选口号?

                                          以个人好恶描写同一事件,前后矛盾,从暴民到民主,全凭一张嘴,说啥是啥。

                                          • 家园 在香港实现普选是我党的香港基本法确定的,不是香港那个派别发明的

                                            香港人要求普选是要求实现基本法里面确定的民主进程.有的人大概连这点都没搞清楚,完全是乱叫唤.

                                            我党所警惕的,是外部势力趁机介入,扶持代理人,针对的不是普选本身..

                                            至于说要香港人要求英国人搞普选,那更是可笑了.祖国大陆连现在都没有普选,当年香港的爱国人士也是党在香港的机构教育出来的,学的也是毛著,党的社论之类的.要造反,当然也就是打倒英帝国主义之类.回归祖国这类的口号,普选这东西,我党什么时候提过?

            • 家园 89年前的流派很复杂

              但是在89年后就重新组合了。有空我可以写一下。

              过分抬高和贬低香港的民主都是不对的。这也是我的基本态度

    • 家园 有点意思

      港人确实应该比较一下97前后的变化而不应该落入一个浮华的民主外壳。

    • 家园 一开始我以为是反讽

      细读后才知道不是。

      其实香港现时比回归前民主与否,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在1989年后,香港立法会已经逐步开放直选,最后一届还是完全直选产生。从这点来说,目前的立法会选举的民主程度不如回归前。从游行示威什么的来看,回归前也是可以自由游行的,基本没变。

      如果作者硬是要把现在的民主和20多年前相比。那确实是民主了。但是与1997年相比,不过进退参半而已。

      而且作者所谓的“香港立委800人”也是一个错误,那个800人是行政长官推选委员会,不是立委。立法会议员只有60个。

      部分港人抱怨香港民主进程慢,不是没有道理的。不过我认为,这方面泛民主派的意识形态先行,不屑妥协的态度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也是我为什么觉得香港民主派不但没有促进民主还阻碍民主的原因。

      • 家园 这样比没有道理

        时间点不应该是97年,而是中英谈判确定回归~

        在确定回归【好象是84年吧】之前,香港怎么样的民主了?

        无非是英国确定守不住香港,才开始民主,用来添乱

      • 家园 这帮“民主派”根本就是西方主子的狗腿子。

        英国人在香港当权一百多年闭口不谈民主,在已经确定要把香港交还中国了之后才风急火燎地开始搞民主。难道不显然是别有用心吗?

        这帮“民主派”在英国主子当权的时候连叫一声都不敢。香港回归之后却天天折腾,受谁指使不是很清楚吗?

      • 家园 谢谢澄清立委的谬误。

        部分港人抱怨香港民主进程慢,不是没有道理的。不过我认为,这方面泛民主派的意识形态先行,不屑妥协的态度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也是我为什么觉得香港民主派不但没有促进民主还阻碍民主的原因。

        我很同样你这句话。有些别有用心之人认为不反共、不分裂、不把香港经济高乱就不是民主。正是这些外国势力的渗透才阻碍了香港的民主进程。

        陈水扁式民主是有目共睹的,那就是“反共、反大陆、分裂、高乱两岸经济”。

        我个人感觉,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委员普选,是节外生枝。那届立法委员会干了什么,有阻止港英临别挥霍港府财政盈余吗?有推进最后一任总督普选吗?这种立委普选与英国委派总督制度完全不相配,只是英国移交前的小动作而已,为的是制造麻烦,想证明大陆无法统治香港。其后亚洲金融风暴发生在97,也有冲着香港回归的嫌疑。无非就是想看着香港回归后垮掉。

        基本法附近: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一、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200人

          专业界 2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200人

          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2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三、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

          选举委员以个人身份投票。

          四、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五、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六、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

          七、二00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一、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60人,第一届立法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第二届、第三届立法会的组成如下:

          第二届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人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6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24人

          第三届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30人

          (二)除第一届立法会外,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上述分区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投票办法,各个功能界别和法定团体的划分、议员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及选举委员会选举议员的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并经立法会通过的选举法加以规定。

          二、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

          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

          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三、二00七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二00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附英文)

        1990年4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产生。

        二、在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和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

        推选委员会全部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成员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地区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曾在香港行政、立法、咨询机构任职并有实际经验的人士和各阶层、界别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推选委员会由400人组成,比例如下:

        工商、金融界 25%

        专业界 25%

        劳工、基层、宗教界等 25%

        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

        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25%

        四、推选委员会在当地以协商方式、或协商后提名选举,推举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任期与正常任期相同。

        五、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负责筹组。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1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原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符合本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其议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条件者,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即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 家园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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