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上海袭警案初审 -- wyd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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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阅读理解、阅读理解

                  看来楼下两位没明白笨笨在说什么。

                  YJ既然已经关在看守所等待起诉,他已经不能随便与外界接触,自然也没有随便发表言论的自由。这与法律上说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两回事。所以不存在未审先判的问题。

                • 家园 还没判罪呢

                  好吧,任何一个被检察院起诉的都是犯罪嫌疑人,都该剥夺。。。。权利,让他们都去死,这个世界清净了。

                  • 家园 承认剥夺用词不当,应为限制

                    剥夺只适合用于审判后。对于审前羁押,用限制为宜--不过其实际效果是一致的。

                    不过你的理解有一点是正确的,当检察院批捕后,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依附于其基础之上的很多权利,的确是“都去死了”。

                    这种羁押各国都有,有的叫预防性羁押,有的叫未决羁押。目的是为了防止有重大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以及保全证据。

                • 家园 "杨佳作为犯罪嫌疑人按法律被剥夺了自由,其中也包括他的言论自由。

                  好规定!

                  请指明出处,应大力加强这一普法教育.

                  • 家园 我发现嚷嚷程序正义的法盲居多

                    YJ被逮捕羁押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羁押就是指“司法机关将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同时,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至于言论自由是什么我相信你应该更清楚。

                    其中的关系,自己去体会吧。

                    • 家园 这个连接你自己看更合适

                      你可以从中找出既是受害人,又是侦查方;既是受害人的法律顾问,又是被告人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质疑被告人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的法律条文来,以疑释天下.

                      • 家园 法盲就是法盲,什么是受害人都搞不清楚

                        受害人是那六个被害的警察,不是上海市警方,上海市警方是国家执法机关,不具有生命权,不可能作为杀人犯罪的对象。

                        照你这么推谁是受害人,那么由于上海警方是中国执法机关的一部分,执法机关又是整个中国国家机器的一部分,那么由于本案被害人是中国国家机器,所以,本案根本就不能由中国法院去审理,让火星人去审理比较合适。

                        另外,那两名律师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犯罪嫌疑人认可的,不是法庭指定的,你要抗议,找YJ抗议比较合适。

                        外链出处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杨佳将继续聘请这两位律师为其辩护。之前杨佳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之后,两位律师赴北京会见了杨佳母亲,其表示“经再三考虑,希望你们作为我儿子杨佳的辩护人”。当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随即签名表示同意,还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

                        • 家园 你说得不错,法盲就是法盲.

                          你这种自以为是的的解释,还就只能留着你自己欣赏.

                          这些只知道叫嚷程序正义的人,应该也是法盲.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7-30/110001546.html

                          • 家园 呵呵,这些人不是法盲,不过借机炒作倒是真的

                            杨佳这个案子,影响力这么大,接到手的律师恐怕身价要翻番了。不是都有人找到杨佳的父亲(好像是与杨佳多年未见的)要求代理了。

                            问题是谢捷足先登也好,也许用了不太正当的手段也好,先接到案子。

                            注意你给出的链接里有法律效力的杨嘉的笔录

                            [URL=]

                            我只接受母亲为我聘请的律师,其他人聘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父亲”[/URL]

                            根据法律认可的杨嘉意思表示,这两个律师根本就不可能取得杨嘉辩护人的资格,拒绝他与YJ见面完全合乎程序。否则任何一个律师都可以跳出来要求跟YJ面谈了。

                            我相信这两个律师肯定心知肚明,不过一大块肥肉被上海的竞争对手叼去,心中难免不忿。

                            北京这个联名要求发生在两个北京律师被拒之后,实在是很耐人寻味的一件事情。

                            至于里面暗示的所谓上海律师参与“绑架”杨母,应回避,检察官违法云云。很明显这帮律师手头没有过硬的证据,否则早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去和律师协会司法局这种非官方和非司法机关投个鸟诉。你真当他们不懂啊--乱起诉有可能惹上诬告陷害罪嫌疑,向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就很难被揪住小辫子罗。

                            不过我怀疑谢可能还是会放弃辩护,倒不是因为违法,而是舆论压力太大了。中国这帮讼棍,研究法律的本事不知道怎么样,造舆论的本事可是一流的。

                      • 家园 几点错误

                        受害人 != 闸北分局 != 刑警803

                        区政府的法律顾问 != 受害人的法律顾问

                        所以你的说法"既是受害人,又是侦查方;既是受害人的法律顾问,又是被告人律师"全无根据.

                    • 家园 请参加普法教育:"限制人身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最好还讲一讲犯罪嫌疑人能有什么权利,除了引颈就戮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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