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共:💬253 🌺446
  • 投票信息

    单选,参与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45/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8/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42/1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69/21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5/2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3/0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7/2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18/2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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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选择了1

      理由是这样的:

      他一开始做错了(没忍住好奇心----违背职业道德了),但他为这个错误承担了责任---这是第一点值得尊敬的地方。

      他坐牢之后,他没有因为结果的无谓或其他标准犯第二次错----这种非功利的态度和坚持,令人敬佩!

      这个事情在这个个案里他的行为显得冷血而极端(---我不相信他真得对被害人没有同情,只不过职业令他处在了道德困境),但是放到整个职业的角度来看,他的这种坚持才能培养起辩护人和罪犯之间的信任,不会伤害这种对抗式司法制度的基石,而这对维护整个系统的公正和正义是更重要的。而且检方也可以有其他方式来寻找证据。

      我记得去年美国确实有一个非常类似的案件,当时有一个美国朋友就和我讨论过很久。回头我找一找。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佩服

        但也鄙视

        这个怎么办呢?

        • 佩服
          家园 凉拌,呵呵。

          岂能事事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

          ----这个例子中的这位律师或许就是这样吧。

      • 家园 他的选择导致他失去了律师资格,这可能也是一种解脱吧
      • 家园 我也选了1

        律师和医生都应该最让人尊敬的职业(虽然现实中律师的声誉远远不能和医生相比)。医生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律师也需要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如果律师不能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好多年前,中国刚开始恢复律师的时候,律师的作用基本就是申明:鉴于委托人认罪态度良好,请法庭从轻宣判),如果律师可以把委托人的秘密(哪怕是违法行为)传出去的话,辩护人和公诉人不是一个红脸,一个白脸了?律师这个行业还有多大的意义?

      • 家园 所谓对抗司法制度,实在是不理解

        南方有嘉木:我选择了1

        这样讲并不强调个人的责任。而人性本恶这个命题又怎能说得通,只给一方施加责任吗?

      • 家园 嘉木也这么想?

        嘉木也这么想?

        我相信任何纳粹军人服役时都宣过誓的,但纽伦堡审判的时候,明确指出任何纳粹军人不得以此类借口为罪行开脱。

        人总还是要有点良知,有点善恶观念的。我鄙视任何以所谓“神圣誓言”或“职业道德”诸如此类冠冕堂皇借口而违反内心良知的事情。

        对这个律师所为,我唯有懦夫一词而已。

        • 家园 恩,

          这个类比我认为是不妥当的。

          行为主体,行为指向,环境,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可以去一一做辨析。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小律师的信息来源于他辩护人的身份----如果说这个案件的小律师为了该种社会正义将因之得来的信息告诉检方,那么其他案件的律师可否因为其他社会正义也将相关信息披露?----为了单个案件,或曰某种民愤特别大的案件放弃保密原则的标准,我们要划在哪里?(----现在标准是“阻止犯罪”)死亡人数十人以上?损失金额达到千万?那一人的死亡就比十人价值为低?----我并不排斥寻找标准的努力,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我和我好友们有过无数讨论,但是至少目前我无法找到这样的标准:能够实现实体正义,又不伤害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基石,所以我只能选择有清晰行为范式为准则的次优----尊重程序正义。

          如果数值兄不介意的话,现在让我们假设数值兄有一天面临了公权力的压迫,现在我是你的律师,公权力指控你窃取了极重要的国防技术信息。现在社会舆论对你一片谩骂,检方在积极寻找相关存储媒介。然后你告诉我你的硬盘放在哪里----你说我该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告诉检方硬盘的存放地点呢?还是遵守我的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呢?

          ----就我自己而言,我希望我自己在这种情形下能坚持保密。

          也许你会说,啊,嘉木,我们不能这样类比,地主兄的案件中,那个人是人渣,是恶人,而很多善良的人因他而伤心,我们怎么能忍心看到善恶不得到应得的回报?我们怎么能如此悖乎人情?

          ----第一,恶人并不是不证自明的,众人皆曰可杀时,我们也不要忘记寻找证据,如果恶人说得是假话呢?(这个电视的编剧把道德困境极端化了,先把恶人放在了确凿的位置,但是现实则往往并不如此黑白分明。)或者“恶人”只是某种意识形态之下的恶呢?

          第二,我们是在对抗制诉讼模式下讨论这个问题。而我也是基于我法律从业者的身份说话----如果法律从业者本身都认为在个案中为了某种实体正义可以违背职业底线的话----试问谁还敢信任这个行业?因为实体正义是那么地难以定义啊,又是那么容易地因主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内涵。

          第三,如果数值兄问我,抛开我的专业塑造,我怎么想?我仅仅用我的commen sense,我怎么看?那么我会告诉你,我也对小律师的行为感到愤怒,对受害人无限悲悯。就如我对瑞士的银行家们感到愤怒一样。----我并不惮于以最大的善意去爱人。

          最后,不得不说这剧集的编剧很烂,任何问题一放到极端的情形,就容易显得非此即彼,而实际上从业者面临的道德困境常常通过一定的谨慎和技巧就可以避免。

          • 恩,
            家园 嘉木的话实在

            就是不如我的话高屋建瓴或文艺腔刺鼻。 可见还是不知为不知好。

            看来我以非法律工作者的身份认同小律师的做法是太冷血了。但严肃的说法律的尊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以我冷血的想法,几个尸体根本不能压下天平的另一端。我同意编剧太臭了。

            • 家园 我经常觉得法律中人

              和之外的人缺少沟通和了解。法律中人在自己的逻辑范式和法律理论之下自说自话,容易让非法律人觉得不可理解,所以我总是会先反省下自己的PG,呵呵,就是马大哥说得角色问题,想想观念从哪里来,如果换一种教育经历或工作经历,我还会不会这样想?所以他人的观点和情绪化反应在我这里大多数时候都不是对立面。

              具体谈到涉及法律问题的话题时,我希望能尽可能地普及些基本概念和理念,把法律逻辑以非法律人能够接受的方式说清楚----所以我不说太理论的东西,其实我也不会说。总结提高、理论高度的探讨,就交给马大哥等来完成了,呵呵

          • 恩,
            家园 另,谢谢嘉木的通宝。。。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恩,
            家园 忘了嘉木mm是法律工作者了。。。

            呵呵,与专业工作者探讨法律问题,不智啊。

            开个玩笑了。其实我觉得这里面可能有个问题我没阐述清楚。

            首先,我坚决支持律师为杀人犯辩护,而且要尽其所能地为杀人犯开脱罪责。不能因为公义或良心而打折扣,因为我们都不是法官,没有权利定罪。这个没有疑义。如果尸骨是定罪的重要物证,我当然支持保守秘密。打死都不能说。。。

            但现在问题是人已经判了,死刑已经执行了,那么就可以考虑一下良心与誓言的关系了。

            纳粹的比喻确实有些不合适,可实际上我并非用纳粹来比喻这个律师,以形容其罪恶。我只是想说,在良心与誓言矛盾的时候,未必选择坚守誓言都是值得赞赏的。有的时候,放弃誓言(虽然置自己于不义之地),不是另一种舍身取义么?

            最后花专业工作者这么认真地与我这个外行讨论。。。有劳了。呵呵。。。

          • 恩,
            家园 一个法律问题

            被告死了,律师与被告之间也应该没有委托关系了,律师说出埋尸地点也不会伤害被告的利益了,我有点糊涂这时律师还受职业规范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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