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杭州车祸案事主获赔113万 -- 肥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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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要想从严处理这个小子

              就得闹! 闹的越凶越好!起哄的越多越好! 要是不是网民把这个事件爆光搞成公众事件, 说不定公安局既不会道歉, 市政府也不会公开讲话,可见公众的舆论压力,有时会有正面影响

              补充一哈, 不是在西西河闹, 最好是到杭州市的政府官网上去闹!

            • 家园 你知不知道什么叫先刑后民啊?

              这个时候提出这个113w,明摆着就是谭家没你们想象的那么有骨气,拿一个高额赔偿就完事儿,说的这么激动,真是怕到时候你们受不了啊.

              这可不是一个正常的民事赔偿,就算不说不合理的的高额赔偿部分, 要赔偿的是胡某,跟他的家人无关,胡某掏得出这113w吗?我看悬. 如果他依然需要入狱服刑,他的父母还会同意赔偿113w吗? 我看更悬.

              后面"直接毙了"云云...不禁让我想起某位河友"乱穿马路的一律吊死在红绿灯上"的提案.

              因为交通事故枪毙当事人,这不是法制,这是恐怖主义

              • 家园 鉴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无钱的原告等着判决拿赔,而案子不能

                久拖不决的事实。至于先刑后民已经慢慢在制度创新中,尝试刑民分离,不在乎哪个先解决了。

                • 家园 根本不可能,先刑后民是由其自身证据需求决定的

                  没有刑事判决,怎么决定民事赔偿的分责比例? 何况,现行体制对生活有困难的当事人的救济已经有程序,有体系,有反馈了. 你所说的"新制度"我可看不出哪儿有优越性,先予执行只是审判程序里的一个小部件,要保障它,用不着动,也动不到刑民审判顺序的

                  • 家园 民事部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这个只要双方当事人说好就可以,跟刑事判决无关。哪怕最后因为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无罪,给被害人的钱也要不会去了。

                    其实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宣判前双方当事人在法检机关的推动下达成民事部分的和解是大趋势

                    • 家园 付钱就是承认责任,对刑事诉讼有影响吧

                      美国有些涉及赔偿的民事案件,协议保密,并且付钱的决不承认责任.

                    • 家园 呵呵,和解虽然占了民事审判的大头

                      但是闹上法庭的毕竟是少数不是~

                      如果一旦搞到调节不能,刑事案件的判决会成为分责的重要依据,所以我说,在这个意义上,先刑后民的程序是不会,也不能动摇的.

              • 家园 好吧,拭目以待好了

                “先刑后民”这个我还真不知道,也许你说的有道理。虽然我真不觉得113w是高得多离谱的一个数字。

                “直接毙了”又不是我说的,是砖家们说,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死刑。而且也没人说要以“交通事故肇事罪”判他死刑。我可不搞恐怖主义。

                • 家园 如果你对2008年5月1号后平均赔偿数额有了解

                  就知道113w是多么离谱了.

                  死亡赔偿金如果按照2008年度杭州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20来计算 大致是49w.(2008年数据是24104). 丧葬费如果也按照这个标准,大致是1.2w元.

                  精神损失赔偿,第一,在之前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而标准不同,就我所知最高的是广东(2006年之前),是5w. 北京曾经是1w,现在不知道有没有些新变化.但是无论如何,没有30w这种可能. 由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里,死亡赔偿金是以精神抚慰金的方式出现的,但在2008年5月1日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死亡赔偿金作为收入赔偿金额,不再作为精神抚慰金出现.

                  谭父的律师混淆了这两种不同定义的赔偿.

                  而且,从司法实践中来看,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不附加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这起案件,可以被确定支持的赔偿金额, 无论如何不会超过60w.

                  所以,那140w的开价是否是"挟众怒以全私利"? 113w的还价是否是希望得到不起诉对待,就要您自己判断了.

                  • 家园 多花几十万少蹲几年牢而已

                    这事情闹的这么大,想多花50几万就不起诉基本没戏。如果真定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人死亡,起刑好像就是十年。我看最后就是以交通肇事罪蹲个2,3年,花50几万少蹲几年还是合算的。

                  • 家园 专业,送花

                    如果不起诉,谭家有异议,那么围观群众的抗议还有着力点;如果不起诉,谭家沉默,那么我们就算有再大“义愤”,好像还真没什么办法。

                    但问题是,现在事情闹这么大,我还真不相信检察机关会不起诉。而如果起诉了,难道谭家为会胡斌求情说,“我是受害人家属,可不可以不起诉肇事者”?他也没这个权利吧。只是有可能,起诉,然后少判几年,谭家无异议,那么我们就都被利用了。但这个时候,我们是更应该抗议谭家没骨气,还是更应该抗议公检法渎职?

                    • 家园 也谈不上利用吧

                      大家的义愤都是针对这事本身,谭家既没有捅出去,也没有推波助澜,怎么能说是利用。总的来说,我觉得谭家的应对非常得体。不要求重判,也有可能是心地宽厚呢。我还就认识这样的人,说孩子已经死了,非要再弄死一个,觉得不合适,里面肯定没有金钱作用。

                    • 家园 其实这事儿根本走不到渎职之类那么远

                      我国现在没有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严格的分类,并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直至刑责.

                      有人一直在提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这起事故.但是就我个人的理解,这起事件还不到这个程度.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更可能的是走交通肇事罪.

                      如果适用这个罪名,对胡某来说,他案底清白,首次事故,无加重情节(如酒后,无照驾驶,危险改装(当然这个现在还没最后定论),逃逸),积极主动进行赔偿,能够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这些都是导致最后判处缓刑的有利条件.

                      总之,在这个案子上,判处缓刑绝非"渎职",倒是一定要判3年有期徒刑是过重了,多少肇事司机态度比胡某恶劣都没判那么重呢....

                      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赔偿数额甚至于赔偿方式,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一致.这件事,绝对会对刑事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绝非谭父律师和他自己说的那么轻飘飘的

      • 家园 看来这件事使得大家都激动了

        在民事诉讼中,肇事者对受害者家庭进行物质赔偿,这是一贯的做法,并非因为此案而有。而且国内本来就有大致成型的赔偿计算的方案。

        从最实际的角度来讲,死者是他父母的唯一孩子,如果没有赔偿,事后肇事者是严惩了,看客是爽了,那他父母今后的生活怎么办?照我看,赔得越多越好,最好赔2000万!

        再说,中国民事与刑事部分是分开的。而且,如果真的如网友们所愿,要追究其“飙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这些行为的话(如果网友们的“严惩”的愿望要实现,也就必须只能从这些着手看能不能找到证据把对方钉下来),这个根本就应该是公诉的内容,跟受害者家庭有没有接受赔偿根本没关系。

        赔偿对于公诉部分而言,最多只能说肇事者认罪态度良好。

        所以,平时里文采斐然理智思考的河友们,是不是都过于感性,过于激动了?

        • 家园 根据我的经验会出现这样的法律文书

          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又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和被害者家属达成谅解,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斌涉嫌交通肇事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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