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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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那该怎么说?花问
          • 家园 我说过了,要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像她这样给了贵大同学四刀,其中一刀颈动脉,一刀胸口(貌似刺穿了肺部),贵大别说强奸,估计只能去投胎了。很难说没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当然最后这个案子还是要视当时的情况定。(以下一切都是假设,我没有任何证据) 比如你可以说招商三人组意图轮奸,或者另外两个是帮凶,说不定情节就比贵大一人强奸严重了,这样对邓MM更有利。鉴定邓MM精神有问题,也对她脱罪有利。

        • 家园 应该是吧

          强奸应该也算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手段吧。

          一般认为的无防卫过当的包括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家园 我认错

            我抄的那个网页内容有疏漏。正确的如下: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家园 这个不是关键问题了

              后面还有个尾巴,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怎么强奸也算在内吧。

              贴个09年修订后的刑法条款吧。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家园 要依照具体情形而定

            杀死对方并不是中止强奸行为的必要条件。

            • 家园 这个和必要条件有关系吗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硬要扣法条的话,那就是看这种防卫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

              主要就是这两点吧,如果有证据能够支持确有强奸行为正在发生,邓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不存在过当的问题。

              • 家园 你还很较真

                你是学法律的吗?哪个老师教你强奸反抗的时候杀人一定是正当防卫?你随便去问一个法律科班出生的看人家怎么说的。法条上的东西都是泛泛而谈,你问人家,要不要看看司法解释,要不要酌情而定。

                和必要条件没有关系吗?杀人是中止强奸的必要条件吗?一定要杀了他才能制止他强奸吗?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不可以有其他不伤害他性命而又中止了他强奸行为的方法吗?

                要按你这么说,随便哪个网友喝醉了酒春情勃发,猛扑一个小妹妹,然后被杀了都是活该哦?

                • 家园 看样子你应该是学法律的

                  不好意思,我不是学法律的,网上说的也不过就是瞎聊,当然算不得准的。

                  不过你说的我还是不明白,就法条来说,刑法的第二十条实际上说的是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访问权,说的也很简单。

                  对这个案子而言,我觉得吧,重点还是死者是否有强奸的意图以及是否付诸了行动,如果是的话,正当防卫应该没问题的,就是看是否过当的问题了。

                  当然你说的酌情而定的问题,那是个案子都有的吧,针对强奸案子,可以认为终止强奸有很多的原因。口头劝诫、加害者良心发现或身体问题、环境影响等等都可能导致强奸的终止,但是就我对刑法第二十条的理解就是,在强奸这样的罪行正在发生的情况下,被强奸者行使的是无限防卫权,并不能因为采用的杀人的手段,而没采用其他的手段来终止强奸行为就认为不是正当防卫。

                • 家园 那只能说现在的法律还不健全,不合理

                  你让受攻击中的女性怎么去判别对方的目的?怎么让她们去选择“有效但不过分的反击方式”?这样的法律是在保护凶手而不是普通民众。

                  当法律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健全以后,大家是要遵守。但恐怕我们的法律很多地方还得改改吧。

                • 家园 从法律层面上说,还确实是这样

                  除非被砍的一方有欺实马那样的家底,可以摆平交井

                • 家园 俺觉着,确实活该!

                  要按你这么说,随便哪个网友喝醉了酒春情勃发,猛扑一个小妹妹,然后被杀了都是活该哦?

                • 家园 讨论,你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弄混了

                  按刑法教材上的描述

                  正当防卫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它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行为实施则出于迫不得以,除了避险以外别无选择。

                  限度问题是另一个问题,09年刑法赋予了面对强奸的无限防卫权,实际操作的相关规定可能还没跟上,对于本案防卫过当的看法是否只是沿用以前实务中的惯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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