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1-夏霖大律师的继续表演 -- 秋末冬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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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没有觉得人有什么不妥

      倒是这里几个id看着让人恶心。

    • 家园 追问大律师的道德,这就像羊问狼你怎么这么坏?

      在网络上揭露是必要的,特别是西西河本身因为自己的专业性受到了认可和尊重,可以帮助很多网友认清事实

      但是还是要反击

      我认为有更多的人把西西河上的一些帖子给转移到那些门户网站那里是很有必要的

      我现在就把一些帖子给转移到了虚幻的漏斗子交流贴(27)当中

      像中华网,天涯网,我曾经试图进入,结果没有成功

    • 家园 现在特希望把夏大律师人道毁灭

      这点乱子至少有1/3是他折腾出来的

      还有1/3是无良媒体

      • 家园 1/3 + 1/3 = 2/3 缺了一块啊~
      • 家园 把他消灭了人家就更有办法了

        到时候人家在全国网民中发起一个悼念爱国的律师的大行动,还真的难以收拾住

        所以只有通过各种办法对律师和律师背后的势力进行抨击,进行反击

        但是这不太容易,老百姓都以为自己被当官的欺负了,现在看样子当官的还要欺负弱女子,那还了得?

        这跟他们当年炒作反官倒一样,人家手里掌握着道德利器,鼓动老百姓很容易。稍微理性一点的话老百姓根本就听不进去

        我昨天在中华网上试图发起反击,结果不知道是哪个中华网管理员把我删了七八遍

        他删我一遍,我就骂他一次,非常难听的骂,像唱歌那样的骂---我打定主意把他骂到精神分裂为止---中华网管理员我估计是好人不是坏人(如果是坏人的话,我骂还不如骂我的鞋子呢),最后他的神经没有崩溃,而我的ID却被封了

        更值得关注的是,现在邓玉娇的获得了更多的自由,被监视居住---但是这样也更加危险了,我在乌有之乡看到一篇文章提醒巴东警方一定要保护邓玉娇和邓母的安全,否则,如果邓玉娇和邓母被人暗杀了,那么政府就是有无数张嘴巴也说不清楚了

        问题在于大老爷一样的警方估计不会去浏览乌有之乡的,那样的文章起不到警示作用,大老爷们更不可能到西西河来。

        中国现在确实是有一点危险的,迷信一点的说法是中国逢九必战

        不过说句老实话,就组织能力来说,我确实非常佩服对方的组织能力,能够把这么小的一个案件炒得那么的大,真的是厉害

    • 家园 7- 继续报道:汪刘二位律师登场

      汪刘两位律师25日与邓玉娇家人签订了委托协议。

      26日开始作为。

      希望邓玉娇好运。平心而论,此次事件,我尚未看到政府方对邓玉娇有任何超越法律之外的不公正对待;相反,从案发至今,政府方对邓玉娇的态度都一直相对温和,甚至有一点儿.....偏向(比如一开始就同意邓母的要求进行“精神病”检测)。

      下面是今日新闻:警方对刺死官员女子强制措施变为监视居住

      警方对刺死官员女子强制措施变为监视居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00:40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欣屏)5月26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据了解,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 家园 这就放出来了

        看来至多是缓刑,如果嫌不保险,赶紧怀孕,这样牢狱之灾就能躲掉了

        • 家园 至于需要这样嘛

          不能够好好的出来?

          • 家园 为了以防万一

            我们这里有个事,投案的时候派出所信誓旦旦说肯定不坐牢,审判前没抓她

            但最后判了实刑,好在人家未雨绸缪,早在取保候审期间就怀孕了,自然就不用坐牢了

            • 家园 怎么说呢?

              不必要用这种手段吧。如果何当初有你这样的想法,估计就被”嫖娼“了。

              何是受害者,口下还是积点德吧。

    • 家园 为了持竹竿者的利益不惜以落水者为支撑点做撑竿跳

      竹竿伸过来是为了救人,还是为了持竹竿者的利益不惜以落水者为支撑点做撑竿跳? 俺每年自费到农村调研,看多了竹竿伸过来未必是为了救人的例子。

      所谓维权律师里面,无论自称右派左派宪政派自由派还是其它什么拍的,不少是志大才疏,业务不行,动不动就泛政治化,其实常常对当事人有害无益。

    • 家园 4- 5月25日,夏霖大律师继续继续表演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图注:21日,會見鄧玉嬌后,夏霖從看守所里出來時還心情不錯。

      5月24日,夏霖坚称由于对方尚未签字,所以与邓玉娇的委托关系尚未解除。

      并且称“本來是我一拳就可以把他打死了,你要知道,按當時的情形發展,這個案子當天就破了。”

        記者:5月21日您与鄧玉嬌會面完畢出來時,為什么哭了?

        夏霖:本來是我一拳就可以把他打死了,你要知道,按當時的情形發展,這個案子當天就破了。

        与鄧玉嬌會面當天,早上心情是很愉快,你見我出來的時候還打個“V”字形的手勢,吃飯的時候還即興賦詩一首。因為當時,在我腦海里已經形成了証据鏈,大有把握迅速拿下這個案子。

      可见:外链出处

      5月25日,夏霖依然以委托律师身份,在媒体见证下向巴东县公安局申请与邓玉娇见面。巴东县公安局在媒体面前接下申请书。参见:外链出处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5月25日,夏霖以委托律师身份,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巴东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各位河友,对本案有关注的,请仔细阅读夏霖本片博文(向巴东县公安局提交的控告书)。这段文字已经清楚的表露了夏霖律师的用意。 参见:外链出处

      1-很清楚地描述了黄德智才是涉嫌强奸的人,而邓贵大并不是。这就是先前所提起过的,律师首先向媒体暗示“邓玉娇杀错了人”。

      2-在描述中,把A-黄德智强行要求异性洗浴并动手拉扯邓玉娇衣物侵犯身体的部分(涉嫌强奸)与;B-黄德智与邓贵大二人说“要用钱砸死你(邓玉娇)”,从而进行了暴力殴打的部分,进行了行文分明的分段描述。而且夏霖曾经在多个场合强调过:“休息室并非强奸案发的第一现场”。

      如果真按此控告书进行法律程序,并按照夏霖先前说坚称的:“邓玉娇清楚得很,没有任何精神病痕迹”。邓玉娇必死无疑。在夏霖满口鲜血的作秀中,邓玉娇已经失去了对其“正当防卫”进行辩护的最后一道有利屏障,即正当防卫过程并不发生于强奸行为发生中。按照这一套辩护的思路,邓玉娇防卫过当甚至过失杀人基本已成定局。

      邓玉娇将再次成为另一个崔英杰,成为夏霖的人血馒头,这难道就是夏霖所谓的:"按當時的情形發展,這個案子當天就破了";"打個“V”字形的手勢,吃飯的時候還即興賦詩一首";"大有把握迅速拿下這個案子".没错,夏霖是赢了,邓玉娇是要完了。这就是他的胜利。

      糟糕的是,目前由于夏霖,作为曾经的委托律师,在案件依然在调查的过程中,已经将大量的信息披露公众,完全不顾自己委托人的利益(例如休息室不是强奸案发现场;邓玉娇没有精神病;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购买的等等),这些行为已经无可避免地对日后新的律师为邓玉娇进行利益辩护的有效性。

      换句话说,夏霖已经把邓玉娇从毛孔到心脏,卖了个精光了!

      5月25日,在夏霖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控告书之后一个多小时,恩施新闻网公布:邓玉娇母女已经更换律师,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

      参见:外链出处

      最后,是谨慎预测。由于夏霖作为委托律师的卑劣的行径,对邓玉娇进行无罪辩护已经几乎可能为零,而且起刑亦应为重。争取从轻处理的可能(比如说精神病、抑郁症)也已经被夏霖糟蹋得差不多了。当然,如果当地公检法有良心的话,可以再度要求进行精神病检验,从而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但是,无论后面的新律师如何辩论,对邓玉娇案的审判结束之后,肯定依然会有部分网友不满意(这种不满意,1是司法公正审判的结果;2是夏霖出卖邓玉娇利益之后的被动),认为邓玉娇不应该被判刑等等。到时候,我谨慎预测,夏霖律师和屠夫网友将再次出来以正义者化身美化自己,控诉zf,吃人血馒头。

      最后再来看夏霖另一个卑鄙的方面,在上面提到的博文中,他居然说——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

      大家还记得当初凯迪社区的屠夫,他和夏霖去医院探望邓玉娇之后发布的照片吗?有医生也有邓玉娇的,而且当时一片和谐说法,医生也说会尽最大努力照顾好邓玉娇。

      但是现在夏霖完全是翻手云覆手雨了,已经可以完全不顾前面自己(同党)说过些什么话了。又把医院虐待邓玉娇扯了进来。他这种意图,是通过把医院置于一个负面的位置,进一步打碎了“邓玉娇精神不正常”的可能。

      如此之人,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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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5 - 夏霖的勇猛及与“事实”之间的距离

        回应 野狼 河友的帖子 本来提出“异性洗浴”要求的就是黄而不是邓啊

        其一:根据邓玉娇本人对律师的陈述以及政府的发布,的确说了,最初在第一场所要求“异性洗浴”服务的是黄,而不是邓贵大。这一点目前看来各方都无异议。但是并没有对后来在第二场所发生的扭打及推搡行为定性。

        夏霖律师此举,相当于把后来的行为定性,并充分地与第一现场的“要求特殊服务”(强奸嫌疑)分割了开来。这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时间地点性质完整的描述。

        其二:邓玉娇本人并非一个法律人士,她的理解不能等同于司法意义上的“事实”。司法意义上的“事实”需要一系列的证据链来支持并构成。比如说:邓说:“我没有精神病。”这并不等于司法上说,她真的没有患精神疾病的客观事实。

        但是在司法过程中,“事实”的还原,除了办案警察的侦测之外,很大一部分需要控辩双方的控辩来推动。需要根据双方的主张和应辩进行展开。比如说,就邓玉娇有无精神病的事项,但是其辩护律师主张:我的当事人没有精神病。这个区别也就大了。当原告方律师也主张邓玉娇没有精神病,而被告方律师(夏霖)也主张没有精神病,那法官还有什么理由要求进行精神病检测呢?难道法官说:“你这个傻冒!我都能看出有精神病!左右护法你给我对这两个人(邓玉娇和夏霖)都进行一遍精神病认定?”

        同理,邓玉娇本人对案发过程的描述,只能作为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对案情的交流。真实的案情,在司法意义上,应该只能通过司法侦测以及辩控过程来产生。比如,即便邓玉娇本人认定在第二现场,邓黄二人没有强奸的意图,这也仅是她个人的描述而已,不一定代表真实现场--也不能代表邓黄二人的真实意图;在司法意义上,邓黄二人的意图怎样、行为如何定性,应该通过证据链来确定。但是,如果辩方律师的控诉书中就已经界定了对方的行为,从而为对方提供了便利。那庭审就达成一致,就不需要进一步质疑、举证来产生证据链了。

        从律师的角度来说,这简直就是自渎。是要自己当事人的命。

        概述之,夏霖本人所做的,完全都本应是对方律师所应该主张的。他的行为,主动地为对方凑上了不少的“证据”,从而使抗辩过程在这些环节显得并不需要;而实际中也将无法进行下去。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而这些证据不一定是真实的:

        有些是邓玉娇自己猜测、或者邓玉娇作为对法律无甚认识的人士自以为的(比如说,邓玉娇及其家人在最初就没有认识到“精神病”在法律上的意义;同样,在刀具店老板都作证说水果刀不一定是邓玉娇本人买的,但邓玉娇却自曝是自己买的,她就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更关键的是,自己聘请的律师居然也没有给自己进行详细解释,这是什么世道?!);

        而有些则难免是夏霖这个“专业人士”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自己的需要按上去的(比如说,邓玉娇就不认为自己遭到了强奸,而夏霖在遭到邓玉娇及其家人反对之前,一直对媒体说是强奸;再有,邓玉娇可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杀错了人”,这一点夏大律师又怎么不直接转述,而强调自己的理解了呢?)。

        毕竟从现在来看,天底下没有谁比夏霖更渴望邓玉娇快死而成就自己“对抗强权”的律师形象了。不然一个必死之案件摆在面前,律师怎么还能说得出“赋诗一首”“这个案当天就能破了”。善良的人们,这个律师的确是在杀人扯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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