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邓案两位律师于25日20时许有新行动了, -- 新义和拳

共:💬37 🌺6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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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补充,两个“人血馒头律师”如果造假则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人血馒头律师”水平怎样另说,不会这个罪名都不知道。

        这份控告书一递交,是把自己给赌上去了。

      • 家园 路过,打个酱油...

        很不喜欢非闲人..以我认为毛泽东是千年伟人的立场来看也觉得他把毛泽东神化太过,太左....

        很不喜欢那个律师,把挑战规则放在维护当事人利益之上,太右...

        极左跳出来支持极右....好诡异.....但是更加诡异的是....我居然对此诡异行为所支持的观点觉得很有道理...挠爪....抓墙......难道我得了被害妄想症?......好吧...这个世界太诡异了我一定是外太空来的,还是继续潜水比较安全....顺便鉴定自己精神有问题了,将来受刺激了做出什么事情来可以用这个脱罪....据说大概也许应该可能理所当然精神病比正常人更加能够得到保护来的.....对了,我所知道的我来的外太空星球,如果精神病人伤人,她的监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来的,不过貌似这个星球的人是没有这条规定来的,目前没有看到啊看到这个讨论来的.....真是风中凌乱如魔似幻太诡异了.....

        • 家园 莲花MM,

          我觉得你还是尽快长大最好。

        • 家园 你沒看錯, 极左和极右,常常穿一条裤子

          极左和极右,常常穿一条裤子。这个趋势,从去年开始开始越来越明显。在某些“左派”圈子里,有人已经明言“要积极推动颜色革命,然后变颜色革命为红色革命”。四川地震后,打着救灾的幌子去宣传反政府,被老百姓扭送公安局的(不得不佩服老百姓的眼睛还是雪亮的),据我所知有轮子,有基督徒,有民主宪政派,也有自称的左派甚至毛派--马克思说过他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老毛如果在世,见到这样的毛派,大概也要说他不是毛主义者。

          极左和极右为什么常常穿一条裤子?无他,利欲迷心,想吃人血馒头而已。

          • 家园 那谁不是吃人血馒头呢?求指明路
            • 家园 莲花跑到这里啦。。。

              走,偶们和他有代沟,不跟他玩。你看上面,教主正在总结“文革隐隐欲现”呢。。。让他跟教主玩去。

              本来想写篇“北斗”给梨花赌场做广告的,结果今天忽然想到一个问题,额,为什么无源的格罗纳斯也用参心坐标系呢?哎,想不通哪,这位洗心称咱们是文艺女青年哪 —— 怪不得偶想不通。还是让这些非文艺青年在这里扑腾吧。

              偶越来越发现偶对“北斗”是个半瓶子醋乱晃荡,所以经常喜欢来这里转转,看到这么多人给偶普法,于是,偶释然了。。。

              听说莲花你开了一个酱油铺啊,额,什么时候偶去你那里打酱油。。。

              • 家园 是呀,如今生意难作,只好到处打打广告,城管又多,愁死人了

                唉,小老百姓,打打酱油的风险都很大,工商税务也就算了,支持国家建设么,偏偏城管都三不五时的要孝顺孝顺,唉,其实我也知道他们也不是真正吃国家饭的,日子过得同样不容易。。谁叫现在经济低迷呢,实在是手头紧了点,供不起,我觉悟不高心里多少有点打起了小九九。。。说起我那铺子,也是瞅着央视招牌下才敢搭个,虽然这段时间沙尘暴多了点,人家招牌再重,也不定什么时候给风刮歪歪了罩不住,但总规比起别家自己糊的招牌,应该还是安全系数比较高一点点。。。。能开一天算一天吧,我家虽然是小本生意惨淡经营着,好歹也是自家做的,没有工业成分,味道不见的好,到底是纯天然,以后多多关照啊。。

      • 家园 强奸未遂是刑事案,不是民不举、官不究的民事案。

        但是作为律师,他不存在报案的情况(因为他不在现场),必须是邓玉娇报案。

        邓玉娇报案呢,按照这位律师发布的情况来看,没有第三方在场。也没有证据(那个过了10多天要在衣物上提取指纹的提议就别提了),不知道这个律师希望邓怎么报案,公安局怎么立案(当然不立案的话,就有黑幕,这种舆论的压力先不考虑)。

        但是按照这位律师的思路,邓玉娇必死无疑,鉴于律师是专业人士,他不可能看不出这点,所以只能认为要邓死就是他的目的。

        为什么这位律师的思路是置邓于死地呢?

        分析律师发布的消息,可是看出来,现场是两个案子:第一是黄强奸邓女未遂,不管什么原因,犯罪中止以后,两人都离开了现场。这种情况下,黄最多坐几年牢,甚至可以证据不足,免予起诉。

        第二就是杀人案,在另一个房间,有多人在现场(既有黄一方,也有邓女一方),发生争吵,导致邓女将邓贵大刺死。

        好了,第二个案子,有人证、物证,事实俱全,即时双方有口角、对方先动手,但是罪不当死(记住,死的邓贵大不是涉嫌强奸的黄,他和邓女是普通的口角纠纷),再加上律师以前确认的邓女没有任何精神问题,凶器是邓女自己包里的刀子,邓女想不死都难。

        以上是这位律师前前后后的言行给我留下的印象,我由此推出,他要把重点放在根本无法定罪的黄实施的强奸未遂案上,而对邓的故意杀人案基本不准备做什么。——其他人能得出其他的结论来吗?

        再看回崔英风案,故意杀人案不去管,反而去管最高刑期才3年的妨害公务案,导致崔被判死缓,得到了崔能得到的最坏结果。

        这真是一个有“良心”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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