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京城十案之刑警队长有个不靠谱的丈母娘 一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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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丈母娘案外一篇 “仗义”的抢劫犯

      正文里提到老冯给我看案卷,提到某个河北犯人的案子,此人抢了一百零五万,然后捐给盲聋哑残疾儿童基金会,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更有内行指出了老萨的马脚 – 老萨写道此人“小偷小摸或者入户抢劫”,这里面孰轻孰重啊?

      嘿嘿,所谓春秋笔法,大体如此,要单是小偷小摸,那只能叫违法,还算不上犯罪呢,不过是一个行政处罚。抢劫,显然是不同性质的问题,那是要坐牢的。

      我国这种对违法和犯罪的区分,有时让人哭笑不得。九十年代东北地区经济不太好的时候,老萨等一干人到大连出差,一个叫李民霞的同事一不留神,在九州饭店前的广场让人给劫了。

      她被劫了,我们不是跟着着急害怕,而是深感好奇。盖因为这李小姐虽然是个娃娃脸,看来娇滴滴的样子,职业可是女工程师,干起活来十分泼辣,豪迈不让须眉。到东北出差这次,星期天大家自由行动,我和另一个蓝同事决定去老虎滩看军舰,走在路上,那位忽然一扯我 – 看。

      看什么?望向马路对面,只见对面大排挡前,李小姐正一杯老酒一盘螃蟹,对酒持鳌呢!

      就她这样的,能被劫?做工程师的随身带着工具,照她那性格,怎么没拿出扳手来给那小子一下?

      细问才知道情况特别,换了我也不会给人家一下。

      当时她在广场上闲逛,忽然迎面走来一个四十几岁的东北大哥,面貌粗豪,体格雄健,盯着李小姐看了半晌,好像下了决心似的,从人流中迎着她蹩过来。李小姐刚奇怪这人怎么放着好好的道不走,非要和自己争路,这位忽地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对着李小姐的脖子一比,扑了上来。

      李小姐吓了一跳,仔细看时,却见此人手持的刀着实可爱,竟是一把修铅笔的折刀。不等小李反应过来,这位大哥口里带点儿颤音喝道:“一块钱,就要一块钱!”

      ……

      事后,李小姐叹息,说我特想问他要是我没零的,你会找钱给我嘛?

      环顾周围,川流不息的人群对此视而不见,还有几个这样眼睛发红的中年汉子在人流中穿来穿去,穿的都是破旧的工作服。

      回到北京,当趣闻和一位警察朋友谈起这件事,对方一个条件反射 – 一块钱?一块钱抢劫也是犯罪啊!一块钱……一块钱、,唉。

      最后这一声叹气是我们共同的 – 抢劫,谁会抢一块钱呢?

      那可是我们的老重工业基地阿。

      铅笔刀,算不上凶器。警察朋友最后找了个理由给抢劫的开脱。

      不知道这句话算黑色幽默,还是那抢一块钱算。

      不管怎样,抢一块钱也是抢劫,我国法律对抢劫的量刑严厉可见一斑。正如指出的那样,那个“仗义”捐款的案犯主要犯罪行为是连续多次入户抢劫,就没这一百零五万,其他案子加一块儿也够判他二十年的了。

      抢劫以后捐款这种事儿虽然新鲜,却并非绝无仅有。

      中国有,比如湖南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受贿以后拿一部分赃款给家乡修路。

      外国也有,比如1999年4月日本《朝日新闻》就曾经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当时有个叫沟口的诈骗犯,在兵库县搞电子银行诈骗,骗了三千多万日元,然后全数捐赠一个为穷人做眼球手术的慈善机构。

      沟口坦白,这样做的理由是他有一只眼睛曾失明,后来在这个慈善机构的支援下更换了角膜,重见光明。

      慈善机构把钱还了,表示不能接受不干净的捐款。

      据我所看,沟口事件在日本没有引起什么反响,基本是被死板的日本人看作奇闻轶事了。

      至于那个河北犯人干吗抢劫后把钱捐给基金会,文件上没有纪录,冯队没有说。你可以做各种各样合理的猜想,反正冯队说他属于全身上下一点儿毛病没有的,跟盲聋哑都不沾边。

      这人不但四肢发达,而且父母双亡,六亲不靠。这一点在被盗公司和基金会打官司的时候成了极让人挠头的问题。因为犯人态度坚决,称抢劫是抢劫,捐款是捐款,两码事。所以让被盗的公司不要找人家基金会的麻烦,要钱找自己来。因为这个“仗义”的说法,这位在牢里威望极高,连洗脚水都有人给打。

      问题是你一个父母双亡,六亲不靠,至少判二十年的犯罪分子,被盗公司怎么跟你要钱啊?打官司人家也要考虑偿还能力的。

      可逻辑上他还真有一定道理,毕竟捐款是合法的事情。他硬说此一百零五万不是彼一百零五万,你有什么办法?

      基金会那边态度十分明确 – 法院要说让我们还钱,那我们就还。

      相比之下,中国的基金会明显更尊重法律,比仅仅从道德层面看钱是否干净的日本慈善机构进步得多 – 佛家还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呢。

      真正的慈善组织,应该希望成佛的越多越好,对不?

      具体到这个案子,现在的问题已经落到医学鉴定上了,法院方面说只要医生鉴定犯罪嫌疑人精神有问题,没有自主行为能力就可以判基金会还钱。

      照老冯说这恐怕不是个容易的事儿,这主儿我见过,整个儿一个没心没肺,老冯说我看他的精神状态比我还正常呢 – 那是要多正常,有多正常。

      萨史公曰:今人有二百五之说,古人有侠盗之说,此君近乎何者?噫,不能断也。

      [完]

      老太爷说了,你不是说休息么?怎么又写上了?

      萨:外一篇么

      • 家园 也补个故事

        92年刚毕业,被抓差去参加个公审大会(要过春节了),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抢劫案。四个小杆子拦住过往客车,持刀抢了三辆,总共抢了19.5元。最大的一个19岁,判14年,另外两个12年,一个7年。据说是被抓后态度极其不好,气焰嚣张。

        从此知道抢劫与金额没多大关系,重罪。

        • 家园 这个算是轻判了

          抢劫公共交通工具

          多人结伙抢劫

          抢劫多次

          随便一条就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家园 这个人挺有意思。

        偷了105万还全捐给基金会了,劫富济贫啊。

      • 家园 工程师怎么了?被抢劫怎么了?乞讨的都有~~~

        顺着萨老大的故事开说

        差不多十年前吧,有一回兄弟去工程现场调试路由器,那会儿调个路由器,还是cisco的,蛮有面子的活儿,可惜那会儿老是下工地,灰头土脸的,西装革履不愿意上身,干脆穿一脏的都看不出工作服拎着工具包就出了门,到甲方那调好了设备找人签字,人家指着门后头说有一个机柜门玻璃破了,让把门拿回去换一个,兄弟也没二话,拎着门框子出门就上了公交车,倒霉就倒霉在下了车到公司还要走一段,做过机房的都知道,这机柜门子倒是不重,就是太高,拎着走左碰又撞的很不方面,干脆给公司打电话让推个小车来接应一下,于是就蹲在公交站台上老老实实等人,回头想想,兄弟那会儿的行头也惨点,一身工作服连颜色都看不出来了,钻机柜调设备蹭的一脑袋灰,身边倒是有一笔记本电脑那年头算比较牛逼的,可惜装电脑的包也是破破烂烂,兄弟好死不死的还坐在地上图个省劲儿,俩眼呆呆的在做白日梦。。。

        然后,悲剧了,一老太太颤颤巍巍从眼前过,瞅了半天,递过来一块钱:“孩子,出啥事了别想叉,坐2路车,过两站地就是派出所”

        同事推着小车正巧看见,完了。。。

        兄弟“外财运”的名号从此传遍江湖

      • 家园 如果是购了脏物,那可一定要归还的

        即使购买时完全不知情,只要被警察追查到了,你也得老老实实交出来。至于货款,那得找小偷去要了。

        • 家园 这个钱是不是特定物

          公司凭什么证明这一百五十万就是那一百五十万,说得出号码么

        • 家园 不一定吧,按善意取得的原则,有些情况下不用还的

          当然也分情况,如果卖给你的时候比同类得商品便宜太多或交易的过程中应该预见到其来路不正,或者物品本身就是极特殊的东西。善意取得很难成立,就还是要还的。

          • 家园 举个例子

            某人受贿一套房屋。他将其出售给你(可能价格比较便宜。)一切合法手续办完之后,他被捕了,被枪毙了...... 法院是否会向你追缴那套房屋?

            如果追缴了,谁来还你的房款呢?

            • 家园 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即可不用归还

              1.善意: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有偿: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取得: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你知道这房子是受贿所得,不符合善意原则;

              如果这价格便宜的离谱。如:现在魔都陆家嘴一套复式房以1000元/平米的价格取得就不符合合理原则;

              如果房子尚未过户,就不符合取得原则;

              如果购房者是善意取得,房子一般不会追缴(万一属于历史故居则另论了)。受贿人取得房款就是不当得利,追缴的是这笔钱。

            • 家园 看情况的

              如果对方被收缴的赃款够了,就是原来白送给你的也没人去追缴。要是不够数,很可能会有麻烦。最好的结果是房屋拍卖,还你钱。除非是按正常市场价成交的,才不用担心。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大部分都是熟人之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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