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共:💬217 🌺1290 🌵59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5
下页 末页
                    • 家园 那是两位副院长都上了他们大师哥的当

                      原以为上头有人,按着理论指导冲锋陷阵能混个平步青云。没成想面对汹汹民意,前面来个急刹车,结果跟着的这两位就摔落崖了……

                    • 家园 你理解错了。

                      普世们追求的民主是精英民主,不是大众民主,不需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普世法律是供法律精英们玩的。由他们制定,由他们解释,由他们决定如何判罚,和普通老百姓无关。

                      普世倡导的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依照精英的意志治理国家。在普世看来,尊重精英的意见,才是尊重法律,民意算个屁!

                      这就是文革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你明白了吗?

                      • 家园 法霸的嘴脸!天理人情都不要 只有法条—————

                        ——————而法条的解释权只在他们!

                        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

                    • 家园 把舆论和司法实践对立起来是愚蠢的傲慢

                      置普世鼻祖美英的陪审团制度于何地?人家可是正而八斤地把民意引进到司法判决中去了。

                      ps.老贺的专业好象是程序正义,这个东西也有猫腻,程序就是程序,正义就是正义,有了程序就有正义了?

                      • 家园 照你这么说,你把舆论和裁判完全统起来,就是又聪明又谦逊了

                        你们上嘴唇搭下嘴唇,定义的正义就是正义了? 少杀,慎杀作为对于审理死刑案件指导方向已经是多少年的事情了。对于死刑、死缓的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法律加重刑罚的规定要比改判减轻刑罚要严格的多,还有死缓设置,这些规定都处处体现了少杀、慎杀的思想。就好像不是每部法律都要强调一遍法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刑诉法对二审也有明确的规定,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二审改判完全合法,是对量刑的价值判断与一审法院不一致而已。

                        你觉得别人的看法是愚蠢且傲慢的,就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不要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不要处处怀着莫名的优越感。

                        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你说这个案子不对,应该改,我同意,但是大家在网上吵着要改,然后作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说改就改了,这不和陕西省国土厅的会议决定推翻陕西高院的判决是一回事么~ ——我看到的这个社会上,更多的是人们不把法律当回事了,更大的危险是大家都把法律当做玩偶了,不是有利于你的裁判才是正义的裁判。

                        关键词(Tags): #普世价值(pk00)
                    • 家园 你说的情况有些情况是立法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就比如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现在社会上争议就很多。但是到司法实践的时候,法院既然要实行不误。

                      法律规范最终还是通过法律条文来体现的,在条文没有改变之前,秩序就应该得到尊重,否则叫什么法治国家?

                      ——法官当然要有自由裁量权,并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对于同样的法律条文,司法工作者应该有相似的理解,但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对于同一件事实,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对于事实的认定,普通法系国家是通过陪审团来认定的)。

                      如果照你说所有案子要和民众想法一致,要两审终审制来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干嘛,干脆大家说说得了。再者,当事人要对李案进行质疑,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申请救济的路子并没有堵死,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启动审监程序。

                      可是,网上看到的是什么,铺天盖地的质疑云南高院是受被告家族势力左右的,而就现有的情况分析,这一条根本不成立。难道要反对一个错误判决就要犯另外一个错误,就必须要用牺牲司法独立么?

                      我理解为什么,网络上对于本案民意汹汹,是因为JY们贩卖私货,与公众对立起来,互相角力,把死刑存废也和这个案子绑在一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表态很有代表意义:

                      “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你看精英们想干的是什么?废除死刑就是这些学界JY梦寐以求的东西。公众从这个案子里大家看到死刑废除的可能,而感到自身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所以,我非常清楚大家为什么这么激动。

                      从我个人来讲,是支持保留死刑的,尤其是一些贪腐类的经济犯罪也不应该取消死刑,因为中国的生刑太轻,而且不能对犯罪分子有效的震慑。 但是我反对把这两者混为一谈,也不愿意民意左右司法,因为公众的价值判断并不能永远正确,或者对长远有利,这就是宪法,法律存在的价值。

                      ——按照现在中国三个至上的法治理念,最终这个案子,我敢断定最终肯定是法院的妥协告终。今天是民意干预司法,明天就可能是行政干预司法。法律一旦成为了玩物,最终更可能成为权贵任意解释的一纸空文,甚至可能成为权贵对人民实施暴政的工具,这难道是我们所期盼的么?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5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