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字字如刀,看财新网如何报道庆安枪击案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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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本末倒置, 社会進步后人民生活水平理應上升

        警力不足說明了社会資源不夠, 如果能做到香港警察的标准和服務, 絕对可以生擒, 跟本不用死人. 法治社会中判刑是法官的事, 該不該死不是警察說的. 就地正法只限於他人生命有即時危險等緊急情況. 今次打死人可以說是因此時此刻社会窮, 警力不足而作出的無奈妥協, 不能說錯, 但隨着社会進步, 絕对有改善空間. 在較富裕的香港, 同样行為是不可能迫得警察掏槍的!

        至於美国警察不提也罷, 要比也找個好的比, 正如跟同學比成績難道会和差的比嗎?

        • 家园 您的意思是不是

          香港要比美国好?警察是怎么服务的?除暴安良,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这才是警察给社会提供的服务啊。

        • 家园 香港与东北小地方没有可比性,而且“富裕”不是关键原因

          在較富裕的香港, 同样行為是不可能迫得警察掏槍的!

          对此我没有异议。我还认为,类似事件也几乎不会在中国任何其他大中城市发生,即便是在过去很穷的年代。一来民众整体层次较高,二来警力充足、设备器械齐全,三来么,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警察经验丰富。而社会富裕与否,并非关键原因。

          对于这次事件,我猜测那里本来治安还不错,警察的威信也足够。但正因为如此,涉事警员缺乏应对莽汉的经验,既没有接受过适当的培训,也没有给配备必要的非杀伤性器械(因为几乎没机会用),结果仓促之下拿出了恐怕是从没用过的枪,不小心一击而中,酿成悲剧。

        • 家园 法律本来就是有威慑力

          美国警察用枪来维护法律的威慑力,并没有什么不对的。不要以为法律没有威慑力,天下就太平了。如果法律没有威慑力了,所有人就会以自己的方式来追求正义,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私刑泛滥。

          凿墙派以为把法律改了,就能保万世太平了,太幼稚了!在中国这么一个只追求结果正义不追求过程正义的地方,苦主即使不能在法律上胜过这些凿墙派,他们也有的是折腾这些人的办法。

    • 家园 既然合法了,这将是个转折点,以后千万不能与警察对干了
    • 家园 以香港的标准來看, 民警失職了, 不算做錯, 但做得很差

      从頭到尾只得一個警察, 警力不足

      死者从頭到尾都沒有傷害群眾的做法, 肉盾都算是他的自己人, 場面算是受控的, 當警察一個人不好處理時, 最應該找救兵, 而不是找根齐眉棍. 而且一個受訓過的警察理應相當能打, 起碼要高於成年男子的平均水平, 手持武器如隨身警棍單挑並制服閑汉應沒問題, 無理由要出動齐眉棍. 當無法有效制服对方時, 應保持刻制, 保持2人的距離, 伺機求緩. 理由如下, 1. 單挑第1局己胜不了, 第2局不一定能胜. 2. 打起來的話容易波及他人, 最好情況是僵持, 双方都沒有過激動作, 待緩兵到后合力生擒.

      開槍只能是对方有意思和有能力殺傷其他人時的最后一著, 如果死者持刀能斬人沒得說, 就地正法, 持棍敲2下最多痛數天, 罪不致死的, 如果現場能有多一個保安/警察, 什至是熱心人士, 死者就不用白死了

      • 家园 你丧心病狂了吗?

        死者从頭到尾都沒有傷害群眾的做法

        罪犯的三个孩子,他的母亲是他的“自己人”不算“群众”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就不该被保护?

        警察在受到致命性攻击(警棍击打头部)就不能正当防卫?

      • 家园 就这破事香港人也有优越感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这张照片上楚楚可怜的妇女,她的丈夫,香港人林宝,在2009年3月,就因随地小便被警察盘询,仅空手持一木棒对抗警察,结果被警察一枪爆头。开枪的香港警察许嘉麒,在之前一个月的靶场训练中,就被判为“未有生命威胁而拔枪”,“错误使用武力”。事后,警方更涉嫌串通证人,不断地抹黑她的丈夫。例如,现场仅有一位警察,而此人和所谓的目击证人均一口咬定开枪之前死者多次被胡椒喷雾击中,但死者尸体上未发现胡椒喷雾痕迹。甚至之后的死因裁判官都判定,死者中枪时,并不是面对警察,也不是近距离中枪。换言之,警察极有可能是射杀一名在逃跑中的人。但就是这样,法庭仍然判决他被杀是合法的,而且驳回了他遗孀的民事赔偿申请。

        • 家园 【整理】搜索了一下香港那个尼泊尔裔人林宝被击毙案子

          我得对公知道歉了,对不起了,仔细看了一下(那微博的网址后来貌似删除了),部分公知们的说法是说香港允许媒体发表反对意见,所以网民情绪平静,没说公平公正公开审理啊……

          个人认为此案掺杂了多数族裔和少数族裔之间的矛盾,所以华裔大多很平静不奇怪……

          (不过国内的《北京晚报》上也有反对意见什么的在发,但时间点是央视视频出台以前,倒是有点说不清……但整体上这类案子的特点就是反对意见可以发,但无论如何维持原判。)

          ————

          香港融乐会提供了资料索引

          http://www.unison.org.hk/LimbuCase.php

          有些观点是支持林宝的,说尸体上(我一开始理解错了,是家属从尸体上,不是尸体解剖中)未发现胡椒喷雾剂喷射痕迹,还有警员在以前的考核测试中有过早拔枪,过度开枪的考评。

          http://www.unison.org.hk/R03-NewsCoverage/2010/HKCD_20100526.jpg

          http://www.unison.org.hk/R03-NewsCoverage/2010/HKCD_20100526.jpg

          http://www.unison.org.hk/R03-NewsCoverage/2010/WWP_20100526.jpg

          审理时不用英语(或中英双语),不用尼泊尔语(或中尼双语),用汉语(呃,可能带有广东话?我一开始以为纯广东话不太对),导致家属愤怒地拒绝参与庭审……同时那个尼泊尔裔香港人林宝的妻子在法庭上要求看香港警察枪支使用手册之类的要求被拒绝了……

          因为审理长达76天,似乎陪审员们每个人可以得5万8港币的补偿金,并且以后不会再被随机抽样到了(可以豁免抽样,不用再参与这种麻烦事)。

          http://www.unison.org.hk/R03-NewsCoverage/2010/MP_20100526(2).jpg

          官方拒绝死者家属聘用私人法医做二次尸体检查(警察国家的普遍做派……其实我们也走在这个方向上……)

          http://www.unison.org.hk/R03-NewsCoverage/2010/Limbu_WWP_20100826.jpg

          ————

          支持警员许嘉麒(比较帅,看前面的对比图,反正比死者顺眼,就是脸孔有点胖而已,戴着眼镜比较文质彬彬的)的观点有,被杀者因为涉嫌非法入境而被警告(广东话),因为拒绝配合调查被胡椒喷雾,【补充,香港警员的口供说被喷雾后的死者用清水洗了脸,如果成立,这解释了死者尸体上后来未被家属发现胡椒喷雾痕迹的说法,可能用化学检测仪器可以证明是否真的喷雾了,香港警方应该有此类检测设备吧,仔细想想这个口供应该是真的,前面几家香港报纸说尸体上没发现胡椒喷雾有点煽风点火的嫌疑。可见用胡椒喷雾还是会激怒对手的……】

          喷雾后,导致进一步被杀者被激怒,用身边的椅子砸向大树,砸碎后获得有尖刺的椅子腿之类的物体,拿来袭击警察,

          警察就翻身逃跑,然后落入水沟,发现自己丧失移动能力,则开枪,第二枪打中头部,导致被杀者死亡(似乎没有摄像头证据?也没有第二个警员做旁证。【补充,也可能室外也可以寻找脚步痕迹做补充证据?】)

          http://www.unison.org.hk/R03-NewsCoverage/2010/APPLE-201005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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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妻子接到大量威胁信电子邮件,说见一个黑仔杀一个,英勇的警察叔叔好伟大

          【且在海洋法系中,有判例法的援引规定,以后类似案件都会援引此案例,都可定义为合法被杀。】

          http://www.unison.org.hk/R03-NewsCoverage/2010/APPLE_20100604.jpg

          http://www.unison.org.hk/R03-NewsCoverage/2010/SP_20100604.jpg

          ————

          此事件按融乐会的索引资料后来引发了5000非华裔有色人种的抗议游行……不过具体链接打不开,似乎是时间久了有些服务器地址失效了,也可能恰好被墙了,有兴趣的可以把其他网址打开搜一下。

          关键词(Tags): #香港 警察 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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