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新回回民族问题研究 (无图修正版) -- 山川悠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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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好文,可惜这文章发国内基本逃不过404的下场

      前面还看到有人给两少一宽唱赞歌呢。满满的清末教案的既视感。

    • 家园 【原创】第十八章 朝觐的党员

      第十八章 朝觐的党员

      从文革后针对回族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发展来看,我们可以看出这个领域完全被伊斯兰党员主导了,这说明伊斯兰对党组织的渗透已经到达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以至于他们可以掌握住了研究、制定理论和政策的主动权。那么如何衡量伊斯兰对回族党员渗透的深度和广度,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同时也是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牵扯到了回族还能不能通过本民族党员的带领走出宗教束缚的问题。而观察回族党员是否参与朝觐活动,可以作为衡量回族党员群体被有神论侵袭广度和深度的一个可行办法。

      朝觐是指一位穆斯林在一生中,如果有条件必须前往麦加至少一次,此为伊斯兰五功之一。朝觐分正朝和副朝,在回历的一个固定时间去,完成所有程序为正朝,在任何时间去完成部分程序为副朝。正朝副朝之后都可以自称哈吉。由于交通不便,即使到了民国,去一趟麦加也是很多穆斯林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所以哈吉的头衔十分珍贵。即使到今天,在某些回民聚居区哈吉依然是身份和社会地位高贵的象征。

      新中国成立以后,朝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55年起到1964年,官方共派出十个朝觐团,总人数为132人次;第二个阶段为1965年至1978年,朝觐被彻底禁止;第三个阶段为1979年恢复朝觐起至今。其中1986为重要的一年,因为这一年开始,官方开放了所谓自费朝觐。另外在1955年到1964年期间,新中国并没有禁止穆斯林以私人名义去朝觐。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自行前往的,但与今天相比,有能力自己去麦加的,人数肯定还是少得多,尤其是1990年以前沙特和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去麦加必须绕路巴基斯坦或者其他国家,更限制了中国穆斯林朝觐的人数。

      观察这三个时期内中共官方朝觐团中党员的履历和职务,是一个极好观察回族中共党员的窗口。稍后我们就会诧异地发现这个特殊党员群体覆盖面如此庞大,而且这些从事宗教活动的回族党员革命资历之深,职务之高,令人叹为观止。

      为了简化讨论,我将只关注1955年到1988年期间的朝觐活动,因为1986年以后,政府开始组织私人朝觐,大量党员干部就可以夹杂在其中前往麦加,朝觐成为回族群众和回族党员的群体活动,所以研究官方朝觐团中组员的情况已经没有意义了。二是我将只关注朝觐团中的回族党员,其他三类人都排除了出去。一是朝觐团中的阿訇和大部分无党派的穆斯林教徒;二是维族党员,维族党员很多与所谓三区革命有联系,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所以只介绍一下他们民族和最高职务,还有一类就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任何党派或宗教背景资料的人。不过其实如果想了解中共对伊斯兰的态度,观察这些能够找到背景资料的回族党员,也就足够了。

      1952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随即组织朝觐团,但由于沙特不发签证,朝觐团到了巴基斯坦,却最终未能成行。

      1955年7月19日,新中国的第一个朝觐团终于踏上了麦加之旅,这个朝觐团里面有两个回族共产党员:一个是秘书长马玉槐,另一个是副秘书长沈遐熙。

      马玉槐,回族,河北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中区、晋察冀边区回民支队政委(即马本斋回民支队)、军分区副政委。建国后任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兼北京市民委主任,回族学院院长(回族学院为建国以后成立的第一所民族院校,为现在的北京回族学校和伊斯兰经学院前身),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主任,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宁夏自治区成立后,任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文革中被冲击,文革后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后调任林业部副部长。

      沈遐熙,回族,1938年从上海投奔延安,同年入党。曾任三岔镇回民小学校长,清真寺经堂教育掌学,二阿訇,李维汉下属回族研究组成员之一。解放后,文革前历任临夏区专员,临夏回族自治州州长,甘肃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甘肃地质局局长。文革后,历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中共伊斯兰教协会副主任、代主任等职。沈遐熙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另外他解放前进入清真寺从事宗教工作是经过党批准的。

      右一为马玉槐

      凡到圣地麦加的朝觐者受戒期间,男士均身披两块白布

      第一批朝觐团全体人员合影,第一排左2为马玉槐,第一排右一为沈遐熙

      1956年,第二批官方穆斯林朝觐团有党员三名,包尔汉,维族。安尼瓦尔·汗巴巴,乌孜别克族。副团长之一为李恕。

      李恕,回族,河北人,北大肄业。1938年参加八路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晋察冀军区秘书科科长。建国后,任回民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副院长,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第三届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宣武区委第一书记,文革后任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政协北京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第二批官方朝觐团,李恕疑似左一

      1957年6月19日 以吴鸿宾为团长,刘品一、阿卜杜热依木·艾沙为副团长的中国穆斯林朝觐团17人,由北京起程,经云南、缅甸、印度前往圣地麦加朝觐。阿不都热依木·艾沙为维族党员,58年被开除出党(与三区革命历史遗留问题有关)。

      吴鸿宾,甘肃天水人,回族,1929年以后,即在中共中央军委特科工作。1933年12月起担任中共甘宁青特委书记,1933年12月起受党派遣担任杨虎城的秘书。1945年时任中共甘肃工委委员的他作为党的代表加入中国民主同盟。自此以民盟身份出现。解放后曾任兰州市市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肃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1958年的朝觐团有一名党员。安尼瓦尔·贾库林,哈萨克族,党员,曾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59年6月26日以马卓洲为团长,马木托夫、禹占林为副团长的中国穆斯林朝觐团17人赴沙特麦加朝觐。马木托夫·库尔班,维族党员。

      马卓洲,河北人,回族。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藁无县、冀中区回民联合会主任,冀中行署民政处副处长。建国后,历任河北省民委主任,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部长,河北省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

      禹占林,回族,新疆乌鲁木齐人,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迪化市委统战部部长,迪化市副市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委统战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至四届政协副主席和第五、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60年6月 朝觐团以伊敏诺夫为团长。伊敏诺夫,维族,党员。

      1961年是我国遇到三年自然灾害的一年,中国伊协仍组织了每年一度的朝觐团,共7人赴沙特麦加朝觐。团长为杨辛。

      杨辛,回族。山东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鲁南回民协会主任,回民支队队长、政委,山东渤海区土改工作团团委书记。解放后,历任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1司副司长,中央民族学院教务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科协主席,文教厅党组书记、厅长,宁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自治区四、五届政协副主席,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常委,宁夏教育学会会长。

      1962年,朝觐团团长麻佩三为回族党员。

      麻佩三,1938年入党,解放前,历任中共鲁西三地委秘书长,中共冀南区委秘书处主任,中共冀南区委党校秘书处主任、南下支队司令部第四科科长、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处长等职。建国后,历任湖北省建工处处长、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秘书长、省人委副秘书长及武汉市中苏友好协会理事等职,兼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常委、武汉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委员。

      1963年朝觐团中的党员有:团长禹占林(回族,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主任,前面已经介绍过,不再赘述)。

      金宝珍,回族,山东人,1948年入党,历任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副处长,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山东省委统战部部长。1986年5月,任山东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1964年朝觐团没有查到朝觐党员的具体姓名。1965年至1978年,朝觐活动停止。

      1979年以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东四清真寺阿訇安士伟为团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伊协副主任张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战部部长买买提明·托合提为副团长的中国穆斯林朝觐团16人赴沙特麦加朝觐。这是自1965—1978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宗教活动10年后首次恢复朝觐活动。统战部部长买买提明·托合提,维族党员。

      1979年朝觐团合影1

      1979年朝觐团合影2

      1980年10月6日—28日 以中国伊协副主任沈遐熙为团长,中国伊协副主任玉赛音阿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委副主任买买提明为副团长,国务院宗教局二处处长宛耀宾(无党派人士)为秘书长的中国穆斯林朝觐团一行16人,赴沙特麦加朝觐。沈遐熙回族党员,不再赘述。

      1980年朝觐团,前排左二疑似宛耀宾

      198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司马仪·牙生诺夫为团长,司马仪·牙生诺夫,维族党员。

      1982年,以甘肃省统战部副部长马学海为副团长的中国穆斯林朝觐团22人,赴沙特麦加朝觐。

      马学海,回族,甘肃人,194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省委统战部秘书,省民委副科长,省民委民族宗教处处长,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处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宗教局局长,兰州伊斯兰教经学院院长,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四、五、六届委员、常委。

      1983年,无回族党员资料。

      1984年8月27日—9月 以中国伊协副主任沈遐熙为团长的22人朝觐团前往沙特麦加朝觐。另一10人朝觐团由科威特邀请,并提供往返机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买合提·司马仪为该团长,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马乐庭为该团副团长。还有由伊盟邀请并提供往返机票的10人朝觐团。此外,以中国伊协常委纳星斋等5人组成的朝觐团,由利比亚邀请并提供往返机票。

      马乐庭,回族,安徽五河人, 中共党员,文革前历任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文革后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至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1985年8月以甘肃省统战部部长马祖灵为团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木沙也夫、韩有文为副团长的25人中国穆斯林朝觐团赴沙特麦加朝觐,另有一分团为5人朝觐团,由伊盟招待,利比亚提供往返机票,赴沙特麦加朝觐。司迪克·木沙也夫,维族党员。

      马祖灵,陕西西安人,回族,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年团西北工委科长,共青团甘肃省委副书记,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共临夏回族自治州州委书记,甘肃省委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甘肃省第五、六届政协副主席。是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韩有文,撒拉族,青海省化隆人,民革党员,马家军出身, 1949年9月25日在新疆迪化参加起义。后任解放军第22兵团骑兵第7师少将师长,1952年新疆军区第三副参谋长,1965年任农6师副师长,1980年起任新疆自治区第四至六届政协副主席,

      1986年7月25日以宁夏政协副主席马立凯为副团长的25人朝觐团赴沙特麦加朝觐。此年中国自费朝觐者2000余名,经巴基斯坦卡拉奇和伊斯兰堡前往沙特麦加朝觐。

      马立凯,回族,河北人,1938年参加八路军,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前曾陕甘晋绥联防军区分区回汉支队连指导员、宣传股股长。建国后,历任中共宁夏省委统战部处长,银川市副市长、市长,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

      1987年7月21日—8月21日 以依不拉音·肉孜·易卜拉欣为团长、吴葆贞、马中恂为副团长的第19次中国穆斯林朝觐团共24人,赴沙特麦加朝觐,伊朗大使亦到机场送行。当年中国自费朝觐人数为1542人(不含公费团和工作团),绝大多数均系经巴基斯坦的伊斯兰堡和卡拉奇前往沙特麦加圣地。依不拉音·肉孜·易卜拉欣,维族党员。

      1988年7月 以中国伊协副会长艾买提·瓦吉地为团长,青海省宗教局副局长马生禄为副团长的中国穆斯林朝觐团一行14人,前往沙特麦加朝觐。当年中国自费朝觐人数为1144人,其中绝大部分经巴基斯坦前往麦加。艾买提·瓦吉地,维族党员。

      最后需要单独提一下的是2003年的朝觐团的团长为共产党员刘书祥,为什么提到他,后面会详细解释。

      上述参与朝觐的人中,我们关注的有名有姓的共16人,其中14人为党员,一人为民革成员(韩有文),一人为无党派人士(宛耀宾)。除了宁夏自治区政府的官员,基本上都是各地统战部的回族官员。无神论和有神论形同水火,一个人只能居其一,而不可能兼而有之,那么这些朝觐的党员到底是伊斯兰教徒还是马列无神论党员?换句话说,从事宗教活动的回族党员要么是逢场作戏的马列无神论者,要么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有神论者。可是怎么辨别他们的真实信仰呢?“伊斯兰是回族的民族属性”是党自己创造出来,回族党员从事宗教活动是党认可的,连朝圣的机票都是党组织给买好的,显然从回族党员的行动已经无法判别回族党员内心的真实属性。党唯一能做的就是依靠回族党员对组织的思想汇报和回族党员对马列教义的了解程度来衡量所谓觉悟,以此来判断这些人是否真正秉承马列主义无神论,显然这种考核办法不那么可靠。

      所以对研究而言,我们必须更深入地考察,以便确认他们的有神或无神属性。而回族党员死后一般都会显示出其宗教属性的一面,这为我们观察他们是否具有宗教属性提供了一个良机。首先值得我们关注的这些高官死后家属的回忆录,回忆录里是否记录有这些高官在家主动从事宗教活动的事例。二是他们死后举行的是否为宗教葬礼。当然回族高官一般会回避在公开报道中提及宗教葬礼,那么考察从逝世到安葬是否按照伊斯兰规定的“三天之内必须下葬”则成为一个判断是否举行的是宗教葬礼的一个评判标准,因为按照中共的规矩,准备高级干部的告别仪式一般说来需要一周。当然超出三天也未必不能进行宗教葬礼,这点我们后面就会看到。另外也许大家对这个标准有点耳熟,不错其实这些方法我前文中也用来展示过杨静仁、黑伯理、石宗源和王连芳的宗教属性。

      上述参与朝觐的人员,除刘书祥依然在世外,能查到举行过宗教葬礼的有马玉槐,沈遐熙、马乐庭、金宝珍,麻佩三,禹占林,宛耀宾。民革领导人韩有文的子女则在回忆录中记录了韩有文在家做礼拜,从事宗教活动。一共八人,其他人互联网上无法找到相关资料。

      韩有文在家每日礼拜

      一般说来穆斯林党员死后,实施的都是一死两制式的葬礼,先见马克思,后见真主。但是也有不少例外,如党员朝觐者中拥有最高头衔的原宁夏自治区书记的马玉槐,直接选择了宗教葬礼,放弃了党的追悼会,作为由共产党一手培养起来的回族干部,很有代表性。他是30年代的老共产党员。马玉槐在马本斋回民支队担任过政委(他担任政委的时候,马本斋早已去世),能当上部队的政委足见其党性很坚强。解放后他担任了回民学院院长,副院长为李恕。回民学院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第一所少数民族学校,比中央民族大学的前身中央民族学院还早。可见中共对回民这个同盟军的重视。回民学院后来一分为二,一部分成为了现在的北京市回民学校,另一部分则成为了伊斯兰经学院。这个学校门口那两块牌子很好的代表了中共对回族的认知:族教绑定。

      回民学院

      随后马玉槐参与了宁夏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并在宁夏自治区成立后当上了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成为了省级大员、封疆大吏,但文革后不知道为何调任了林业部任副部长。2010年去世。死后按照其遗嘱,不需要举行追悼会,直接举行了穆斯林葬礼,林业部的有关部门还特别写了一篇自夸的文章,描述他们是如何在18个小时之内将马玉槐下葬的。这篇文章中有一个很意思的地方,就是中共的高官对马玉槐速葬的要求都给与了配合,各个领导人都在极短的时间内打来慰问电话,并在18个小时之内完成审批悼词和书写生平的工作。可见中共对回族共产党员高官伊斯兰属性的认可,当然在中共的眼中,这是对民族风俗民族习惯的认可。

      马玉槐逝世后,林业部积极组织穆斯林式葬礼

      沈遐熙的履历有些特殊,他是入党后,直接被党派遣进伊斯兰从事宗教工作,学习宗教知识。解放后曾任临夏回族州州长,甘肃省计委副主任,1978年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1982年后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安安心心做起了伊斯兰教徒,最后他进行的是一死两制,先跟党员同志们告个别,然后完完全全地以伊斯兰教徒的身份去见了真主。他被党以暗樁的身份送进伊斯兰,特许他全面从事宗教活动以争取教徒的支持,但最终他显然放弃了共产信仰,彻底地融合进了伊斯兰。而有意思的是跟他告别的共产党员同事,对后面将要举行的宗教葬礼似乎都没有看到(备注:殡礼即为伊斯兰宗教葬礼)。

      沈遐熙宗教葬礼报道

      马乐庭的最高职务是安徽民委的负责人。在安徽日报上的官方讣告上,也未体现出举行了共产党员葬礼,而是直接去了清真寺举行了殡礼。

      马乐庭举行殡礼的报道

      金宝珍曾是山东省统战部长。他去世时间和下葬时间,没超过三天。他书写的“笃信真主”,至今悬挂在济南清真北大寺中。

      金宝珍从去世到葬礼没有超过三天

      麻佩三最高职务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秘书长。麻佩三逝世于1979年,死后忽然冒出几个无产阶级回族工人代表要求按照伊斯兰殡礼的形式安葬麻老,以示对麻老的尊敬。不知这是麻老的本意,还是麻老家属的主意,总之为了能够按照宗教习惯入葬,也是蛮用心的。

      回族工人要求以穆斯林葬礼的形式安葬麻佩三

      禹占林最高职务为新疆统战部长,他去世后,隔天即下葬。

      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禹占林同志在乌鲁木齐逝世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3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禹占林(回族),因病于1986年12月30日在乌鲁木齐逝世,终年六十六岁。 禹占林遗体告别仪式于1986年12月31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乌兰夫、习仲勋、邓力群、王震、韦国清、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杨静仁、包尔汉、王恩茂等同志送了花圈。自治区党政军领导以及乌鲁木齐各界人士一千多人参加了向遗体告别仪式。——人民日报,1986年1月

      宛耀宾似为无党派人士,举行的依然是伊斯兰葬礼。

      宛耀宾殡礼报道

      把宛耀宾列上的原因是他的行政职务,他曾以无党派教徒身份任国务院宗教局副局长。他自1978年开始就在伊协任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后调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任处长,副局长,1993年后又回到伊协任副会长、秘书长和伊斯兰教经学院副院长。作为宗教局副局长他视察佛教学院道教学院,发表演说,宣传党的政策。同时自1987年起他就担任起《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主编的重任。此时离他离任宗教局副局长的职务还有6年。

      中国佛学院举行88级本科新生开学典礼。参加典礼的来宾有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宛耀宾副局长、中央统战部及中国佛教协会各部室负责人。赵朴初院长在讲话中,勉励新生要刻苦精进,顺利完成学业,将自己造就成为一个德才兼备,具有“四有”理想的新型僧伽人才,知恩报恩,不负前辈厚望,争做建设人间佛教事业的中流砥柱。宛副局长在致词中,鼓励同学不要辜负佛教界的期望,树雄心,立壮志,珍惜四年的宝贵光阴,刻苦学习,做一个爱国爱教、有学有修的佛教专业人才。——1988年中国佛学院新闻

      穆斯林宛耀宾给佛教、道教和基督教训话

      一个伊斯兰教徒担任主管中国宗教事务的高级行政官员,给佛教、道教和基督教训话,充满了不可置信的奇幻色彩。他的继任是哈吉刘书祥副局长,是如假包换的回族共产党员,2003年麦加朝觐团的团长。刘书祥最出名的语录是:“回族最好不要改信其它宗教,其它宗教也不要到回族中发展宗教、吸收信徒。”完全丧失了一个马列主义党员应有的价值观。

      关于这种情况怎样看待:从大的方面而说,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所谓信仰自由,就是说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今天信仰宗教,后来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放弃原来信仰而改信其它宗教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我国老一辈的一些民族工作的领导同志认为:虽然宪法规定了上述宗教信仰自由的民主权利,但是伊斯兰教是民族宗教,是回回全民族信仰的宗教,它与回回民族的社会生活、风俗习惯、心理素质、历史文化密不可分。任何宗教都有两重性,即:宣教性(护教性)与排他性。个别回族改其他宗教,这就不单纯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而容易引起民族隔阂甚至民族矛盾,引起护教、排教等宗教矛盾、冲突。真样刊,应从大处考虑,回族最好不要改信其它宗教,其它宗教也不要到回族中发展宗教、吸收信徒。

      ——刘书祥,《党在延安时期的回族与伊斯兰教工作,纪念<回回民族问题>发表70周年》

      以上这两位回族都是宗教局的二把手,且都是回族,而汉族干部的态度则更耐人寻味。叶小文,汉族党员,共青团出身,自1991年起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局长,1995年起开始担任国务院宗教局局长(中共中央统战部设立中共中央统战部宗教处,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2018年两局合并,但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名称)。1995刚刚转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局长的叶小文,看到1995年猪年春节晚会彩排上有猪吉祥物,大惊失色,坚持说不撤下这些猪,就把他挂上去。

      叶小文对猪的惊惧

      一个汉族党员出身的国家宗教局局长(副部级)对伊斯兰竟然惊恐如此,说是带伊斯兰属性副局长们把宗教局的风气如何如何了,显然不能服人,这种巨大压力肯定来自更高层。而且也只有体制内的高级回族高官,才能把“伊斯兰是回族的民族属性”这一理论贯彻的如此彻底。正像我们前文讨论过的,一死两制的回族高官首先是杨静仁,他是文革后中共统战部部长兼国家民委主任,在他的支持下王连芳才能如此顺利为沙甸平反,他应该是文革后制定对回政策的的重要人物。他的葬礼在他死后第三天在八宝山举行。三天的时间中共高官云集,算给足了他按照伊斯兰要求三天之内下葬的面子。在此之后,新华社就没有报道了,可葬礼并没有结束,杨静仁的遗体被运送到北京回民公墓举行了穆斯林葬礼。

      杨静仁得穆斯林葬礼

      刘格平则是改开前的回族高官,刘格平1922年参加革命,他的履历比杨静仁资深得多,在1971年以前的各个历史阶段,他的职位也比杨静仁大得多。1958年刘格平成为刚刚成立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任主席,由于热衷搞民族活动,1960年被定性为“地方民族主义份子”,撤销一切职务。1965年复出,担任山西省省长、革委会主任,省军区第一政委,并兼北京军区政委、军区党委常委,1971年被解除职务,就此淡出政坛,即使文革后也没有复出。他死后虽然没有遵守三天之内必须下葬得规矩,但依然举行的是两种葬礼。

      刘格平坚守自己的民族信仰

      上午八宝山,下午所谓回族葬礼的,还有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曾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和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的石宗源,在陈广元大阿訇悠扬的诵经声中石宗源被安葬于北京回民公墓。前宁夏主席黑伯理在麦加朝觐后成为哈吉,2015年2月13日病逝,15日在八宝山举行告别仪式,虽然不知道后面是否进行了穆斯林葬礼,但从2天下葬,以及黑伯理从主要岗位退下来以后对伊斯兰言行来看,不出意外,他后面应该做了殡礼。以上这四位高官基本上可以代表了大部分回族高官对伊斯兰的态度,生做党的人,死做安拉的鬼。

      另外还有一位老共产党员哲玛鲁丁必须要提一下,哲玛鲁丁的汉名大家都应该很熟悉,他就是白寿彝,1956年入党,与中国史学界那些老学究相比,白寿彝是最早掌握马列主义史观的专业学者之一,为他日后成为中共的史学权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他也是中国回教史学的权威领军人物,他的回教史研究最大的特点就是胡编乱造,生拉硬扯,完全没有史学研究应有的严谨特征。他死后,可能由于他作为中共自己的史学权威,追悼会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格,导致各个领导人在时间上无法协调,结果无法在3天之内完成下葬,白寿彝的追悼会和殡礼是在他死后5天才进行的。随后白寿彝依然在陈广元阿訇悠扬的诵经声中安葬于北京回民公墓。(备注:陈广元阿訇的名言是:(一旦伊斯兰国家和中国起了战争)他将为正义而战!)

      白寿彝殡礼报道

      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几个结论,一党员朝觐是党允许并鼓励的,而且在文革前的1952年就开始了。如果探寻中共什么时候允许回族党员公开从事宗教活动,我们知道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如果以1941年出版的《回回民族问题》为起点的计算,到2018年8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党员信教为止,去除文革前后间断的14年,执行这个政策的时段加起来,至今总共有63年(1941年——2018年),想想新中国不过才成立69年(1949年——2018年),那么说中共允许特定党员从事宗教活动曾经是党的一项长期政策,应该没有问题。二,从上文中提到的带有伊斯兰特质党员的人数和职务分布来看, 伊斯兰渗透的深度和广度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至今这个带有伊斯兰属性的所谓无神论团体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集团,不仅把控住了民宗部门,而且开始向其他部门扩散。三、86年开放党员和群众自由朝觐,回族被中共自己推回了伊斯兰,文革前中共培养的一批真正的无神论回族党员,彻底烟消云散了。

      写到这里我们大概也就明白为什么,现在的反泛伊斯兰,反泛清真,如此艰难。因为广大网友反应问题的政府部门正是被伊斯兰严重渗透的各级统战部下属的民宗委。同时也会发现,现有体制内部的回族党员团体,既无改革伊斯兰的本事,也无独自引领伊斯兰回族摆脱宗教束缚的能力,因为这个群体已经不是共产党员群体了。当然我们也好看到好的一面,就是中共重新开始强调党员不能信教,这个1958年党就重申过的原则,虽然已经过去了60年,现在的措施也大多流于表面,并未触及根本,不过还是希望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第十八章 附录一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沈遐熙简介

      1986年中国穆斯林支持阿富汗穆斯林抵抗苏军侵略的声明

      这篇1986年发出的战斗檄文,出自已故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沈遐熙,这篇檄文显示了中国穆斯林与阿富汗穆斯林同仇敌忾的决心,其中引用的那两段经文,也是近几年我们在媒体中常见的吉哈德圣战者的话语。可是大家知道吗?写出这样文章的人,是一位30年代的老共产党员。

      沈遐熙幼年曾在上海浙江路学习伊斯兰教,抗战爆发后,1938年沈遐熙作为进步青年投奔延安,同年入党。随即进入陕北公学,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11月西北工作委员会成立,沈遐熙调入回族研究组担任研究员,这个组最后的杰作就是现在被回族精英推崇备至的《回回民族问题》。1941年底,受党委派前往张家川回民聚居区,从事地下活动。1943年他在张家川已经发展了15名党员,建立了2个支部。1948年12月,清水工委成立,沈遐熙被任命唯陇南工委委员兼清水工委书记。又由于张家川是穆斯林集聚区,为了隐蔽,当时党给与他的指示是“精于隐蔽,长期埋伏,积蓄力量,等待时机,需要时可以到清真寺念经、当满拉”。于是沈遐熙从“满拉”开始,开始系统学习阿拉伯文和古兰经,后以清真寺经堂教育掌学、二阿訇身份作为掩护开展地下活动。1948年沈遐熙取得阿訇资格。

      左一为沈遐熙

      沈遐熙使用过的古兰经

      1949年沈遐熙任中共清水县县长兼书记。1951年,沈遐熙调任天水市任地委统战部部长,后又调任天水专员公署副专员。 1955年初,沈遐熙调任甘肃省临夏专区专员。1955年7月,沈遐熙以副秘书长的身份参加了新中国组织的第一次麦加朝觐。1956年11月,临夏回族自治州成立,沈遐熙任州长。1965年,沈遐熙任甘肃省计委副主任、省地质局副局长、代局长。“文革”中他受到冲击,被解除职务。文革结束,1978年沈遐熙复出,任中央民族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国务院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沈遐熙在张家川

      1982年起,转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历任副主任、代主任、主任,兼伊斯兰经学院院长。

      担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领导工作的沈遐熙

      2003年9月22日于北京逝世。9月25日在中国伊协礼堂举行了追悼会。以当时统战部部长刘延东为首的大批中共领导人参加。随后举行了伊斯兰殡礼。

      如果说到他的悼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共产党员沈遐熙同志永垂不朽!”是一种说法。而“主啊!祈求你饶恕他、慈悯他、原谅他、并赐予他安宁。求你款待他,用雪、水、冰洗涤他。祈求你消除他的过错,犹如清洗白衣服上的污秽一般。祈求你给他一个较今世更优越的生活环境,赐予他更优美的住宿、更优越的眷属、更优秀的妻室。祈求你保护他免受墓穴内的灾难和火狱的惩罚。”,则是另外一种说法。这两种悼词在现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框架下,十分奇特地并存着。

      共产党员沈遐熙

      穆斯林沈遐熙

      这种矛盾对立的二元忠诚,无论道理上讲不讲得通,在党看来并不是个太大的事情,就算内心明白这违反唯物主义价值观,但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一种手段,睁一眼闭一眼最好。即使到现在已经意识到存在严重问题的今天,也依然拿着这套早已失败的乌托邦理论作为维护所谓二元忠诚的托词,不敢有丝毫严厉批判动作。而实际上,真正的原因恐怕是已知养虎成患,但投鼠忌器,只能混一天算一天罢了。

      通宝推:花棍舞,大眼,瓷航惊涛,Climb,jhjdylj,
      • 家园 新的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已规定党员不能信教

        大家可以到网上去看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不能信教,个人认为这是老王在纪委任上最大的贡献。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宝推:住在乡下,桥上,
    • 家园 【原创】第十七章及附录

      第十七章 文革后回族理论和政策回顾

      从延安时代到1957年,民族理论基本拷贝苏联的模式,与苏联唯一的不同,就是解放以后将苏联的加盟共和国降级为自治区,但理论上依旧沿用延安时代的苏式理论。当然我们已经知道那个粗糙的理论只不过是把苏联理论翻译过来,然后囫囵吞枣消化一下,换上中文名词而已,真实目的只是为了统战而已。自然走苏联民族国家的道路,就要面临和苏联同样的问题——地方民族主义泛滥,顺理成章,自然也沿用了苏联斯大林初期激烈消灭所有民族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备注:斯大林后期的民族政策起了变化,推行彻底的俄罗斯化,这点我在后一个民族系列中再详细谈)。1957/1958年到打倒四人帮之前的这个时段内,中共正式与同盟军——各种地方民族主义和回族的伊斯兰主义彻底决裂。中共对伊斯兰回族的政策包含了五个层次,切割,抑制,改造,打击,废除。而废除这个层次显然占据了主导地位,当然中共不仅仅是想废除伊斯兰,而是想废除所有宗教和民族,实现全民共产族的宏伟目标。

      显然利用10年-20年的时间废除宗教的想法太过激进。随着文革结束,共产理论的失败,中共开始反思自己的理论和政策,并开始进行所谓拨乱反正。而这个拨乱反正的时间点选在1957年也没什么大碍,因为1957年是反右的开始。但不加思考的一股脑彻底否定1957年以后的所有政策,却给回族这个人造民族引发的宗教问题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这种做法实际上等于否定了中共后续政策中的所有层次:切割、抑制、改造、打击,废除。也就是重新回到了延安时代和伊斯兰结盟的状态当中去了。

      但是,自一九五七年以后,我们在对宗教的工作中的“左”的错误逐渐滋长,六十年代中期更进一步地发展起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肆践踏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他们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有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物件”,在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物件”,在宗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他们还把某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也视也宗教迷信,强行禁止,个别地方甚至镇压信教群众,破坏民族团结,他们在宗教问题上使用暴力,结果却使宗教活动在秘密和分散的状态下得到某些发展,少数反革分子和坏分子则利用这种条件,在宗教活动掩盖下大搞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

      ——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一九八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而更严重的是,此时的中共除了抱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解放生产力“这两点以外,对前路也是一头雾水。面对未知的世界,”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就被发明出来。其实仔细想想就知道“摸着石头过河”就意味着前路未知,懵懂前进。而且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将理论指导实践的前进方式变成了问题导向型发展模式,只要能挣钱,只要没出问题没出乱子没跌倒就没事情,可是如果这条路是通向一个断崖深渊呢?如果跌下去,那个时候还有爬起来的机会吗?即使真能爬出来,代价是什么呢?显然“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有其局限性。“摸着石头过河”这个理论落实到经济上乃至政治上,失败的代价可能社会还可以承受,因为由于矛盾积累时间短(至多一代人),虽然可能爆发剧烈,但由于群众基础不牢靠,所以还能加以修正。但涉及到民族和文明这种需要很长时间积累(可能要几代人的时间)才能爆发矛盾的问题,“摸着石头过河”带来的社会问题显然会严重和致命得多。文革后,不加思考的启用中共早期民族理论,这个有着天生漏洞和功利逻辑的理论,直接把中国的民族宗教问题引上了歧途,至今已经过去40年了。

      1957年之前的延安回族理论和政策,本身存在巨大理论缺陷。其本质是以承诺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自治政府,来换取与教徒结盟的机会。这个理论自1940年被发明出来起,到1957年开始清算为止,经过近20年的发展,给今天的回族问题留了三个隐患,一个是在中国衍生出了一个以汉族为主的穆斯林族,同时为伊斯兰教团披上了民族的外衣,并将宗教仪轨和宗教生活定义为民俗。第二为伊斯兰文明嵌入中华文明制造了一个契机,客观上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穆斯林利用中共实现其大地大地代治者、最终鸠占鹊巢的野心。最后,今天看也是最致命的,在中共体制内培养了一帮暗藏伊斯兰特质的特殊成员。

      文革结束后长期主持民宗工作的杨静仁去世后先见马克思后见真主

      要讨论伊斯兰主义者在当今中国的发展主线,我们只需观察文革以后伊斯兰社会主义者们都摸起了哪些石头,造成了怎样的局面和后果,很多问题就会豁然开朗。

      文革一结束,体制内的回族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针对回族的民族宗教政策制定了几个原则。首先他们在正式文件中多次重申“伊斯兰是回族的民族属性”,反复强化所谓“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并最终形成党的正式决定。其次重新启动延安时代的政策——支持伊斯兰,特殊党员可以参加宗教活动。反映在沙甸事件平反处理上,对于叛乱领导人不仅给与平反,甚至还将参加过叛乱的人员拉进党内,成为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沙甸原有的三个清真寺被重建或修复不说,还由政府出资修建了多个新清真寺,将整个沙甸彻底推向伊斯兰。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1982年)

      而与之相反的是对那些文革期间叛教,所谓跟着 “四人帮”走的回族无神论“败类”则予以无情的打击。当然对那些浪子回头的叛教者,这些回族高官则表示穆斯林要宽容,允许他们回归伊斯兰,回归回族。

      王连芳对沙甸事件的回忆录:穆斯林要原谅犯错的穆斯林

      从这些逻辑可以看出,虽然这些回族干部宣称党的目标还是要世俗化回族,培养无神论回族,但他们所做的一切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消灭不信伊斯兰的回族,将“伊斯兰是回族的民族属性”的原则确立起来并贯彻下去,为伊斯兰能够继续在执政党体制内生存发展创造条件。于是宗教改头换面成了民族,宗教习惯成了民族习惯,得以在体制内大行其道。

      当然人为的政策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人走政息,“伊斯兰是回族的民族属性”这一准则必须法制化,成为这些体制内回族精英的首要任务。因此文革后,体制内的伊斯兰民族主义者立刻着手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法律法规。虽然这是所有55个少数民族多方面努力的结果,不能单独算在伊斯兰特殊党员的头上,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系列法律,由于生活和宗教绑定,民族和宗教绑定而使伊斯兰获益最大,并最终衍生出来了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亵渎法,从而保证伊斯兰无论在执政党内还是在整个中国的渗透和发展不会受到致命冲击。

      1979年的刑法对宗教信仰和所谓的少数民族习惯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82年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和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有了宪法的保驾护航,再加上回族官员的个人努力,带着民族面具的伊斯兰教开始渗透进各级法律和法规。

      伊斯兰宗教要求变为所谓民族习惯开始渗透各种法律和法规

      1983年起,在统战部部长杨静仁(回族)的关怀下,国家民委开始不断发文,要求所有媒体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问题。

      国家民委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重视

      至1998年,新刑法中将第一百四十七条拓展为现在我们见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亵渎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版)中也有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

      明明是打的是维护民族平等的大旗,怎么说它是中国特色的伊斯兰亵渎法?原因很简单,当伊斯兰等同于民族的时候,这些法律就完全可以摇身一变成为辱教罪。纯正伊斯兰亵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侮辱宗教感情;侮辱古兰经;侮辱穆罕穆德;侮辱任何先知的家庭成员。我们如果回忆一下,想想这些年在民宗领域涉回案件中,某些“坏分子“罪证,无外乎都是上面那几条,只不过把辱教两个字变为破坏民族团结罢了。如性风俗案件和河南武涉青年徐凯回民村口摆放猪头案件。

      武涉法院判处因回汉恋情被回族女方家庭阻挠,遂在回民村口摆放猪头的汉族青年徐凯,有期徒刑2年

      虽然有文章显示1998年这个亵渎法是只有初中学历的云南省全国人大代表沙甸清真寺马开贤阿訇建议添加的,但从民宗委的文件上看,说是”以马开贤阿訇的嘴说了民宗委的话“更合适。同时在中国的各种法律中,所谓民族风俗都成了关照的重点,显然这还和民宗委的努力分不开。

      进入2000年以后,中国的学者开始掀起所谓 “民族习惯法“的研究热潮。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的权威而俗成(自然形成)或约定的,主要调整该少数民族内部社会关系,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百度

      而伊斯兰则趁乱加在其中,再次以民俗的面目将整个伊斯兰沙利亚教法直接塞进了中国的民法体系中,即所谓的清真寺调解室或者称为穆斯林法庭等,让所谓穆斯林调解员以沙里亚教法调解纠纷。2009年的河南开封朱仙镇穆斯林法庭是能查到的第一个伊斯兰人民调解法庭(备注:现已更名,但不换人,本质都是伊斯兰调解)。请注意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属于法律范畴,属于民法,其最后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在中国,伊斯兰的沙利亚法不仅已经将触角伸入了刑法,伸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且也伸入了民法。他们满足了吗?显然没有,一大批所谓学者,尤其是以马列为专业的回族教授和学者,正在疯狂的研究和推行所谓西北习惯法,2017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加入了辱教罪,虽然后因反对声音太大而没了下文,但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最后的结论。

      第一座伊斯兰人民调解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河南开封朱仙镇穆斯林法庭 (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甘肃政法学院教授马进(回族,中共党员,甘肃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终身享受者。)明确地喊出了“西北习惯法成为国家法律是历史的必然”之类的荒唐之语。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在自治区内乃至全国实施马来西亚式的伊斯兰教法和世俗法律共存的双法系统,推广沙利亚教法,让伊斯兰宗教人员进入法律系统,让中华成为一个伊斯兰国家。

      马列主义学教授马进:西北少数民族习惯法向国家法转变的必然性

      2015年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国举(族裔不详)在《回族研究》2015年第4期上发表了《回族聚居地区恢复性司法的路径选择:伊斯兰文化与恢复性司法的综合》的论文。其中他公开宣称要在现代法律中引入沙利亚教法:

      “通过恢复性司法与伊斯兰文化的综合,不仅能把恢复性司法程序神圣化,而且也能把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谴责和恢复等内容神圣化。这种神圣化有助于在伊斯兰伦理的基础上创建一种更为美好的生活方式和持久、健康的社会秩序,使一种神圣的正义得到实现。”

      中央民族大学熊文钊(汉族)教授要求尽快落实民族自治区法,声称地方政府应该有政治方面的自治权,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权、语言文字自治权、人事管理自治权、公安部队自治权等,另一个同样也是中央民族大学的郑毅(汉族)教授则随声附和其老师熊文钊,叫嚣自治区要有自己的武装部队。

      中央民族大学熊文钊教授和其学生郑毅的言论

      这里说点关于这两位汉族教授的题外话,作为在民宗圈子里谋生的汉族人,他们很有代表性。想要出人头地,自然要敢于说出少数民族领导心中的声音,挠到少数民族当权派的的痒处,才能在圈子里面飞黄腾达,因此敢于充当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开路先锋看来是不错的选择,正如那个给白彦虎翻案的的汉族教授王国杰轨迹一样。自从他为杀人魔王白彦虎擦胭脂抹粉之后,就在当时的回族学领军人物、回族研究主编杨怀中的呵护下开始飞黄腾达,以至于王国杰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肉麻吹捧杨怀中,颇让人感慨。不过这些汉族教授的德行都是题外话了,这里不去探究了。下面我们继续回到正题。

      那么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保护住了自己的宗教基本盘之后,伊斯兰就满足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了吗?肯定不会,因为伊斯兰的特点不仅是封闭,还有更重要的是扩张。当然这种扩张离不开伊斯兰千年的智慧:清真食品,经堂教育和清真寺。那么文革以后,体制内的伊斯兰主义者是如何把伊斯兰扶上马,送了一程又一程的呢?我们首先来看清真食品。

      正如前文里分析过那样,伊斯兰在一个新的寄居地,实现封闭和发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清真食品。党内的回族党员显然深谙此道,1978年,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但只是半遮半掩地提到了“禁猪民族”,但并没有提到”清真“二字。

      但在1979年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建清真食堂/清真灶,只不过那个时候还不敢太过明目张胆,加了一个定语——人数较多的单位。

      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1979年)

      1989年,民宗委开始发力,将清真食品大规模推向公共交通运输领域。

      清真食品大规模在交通运输领域扩散

      随后开始制定法规,将清真食品的定义延展到整个食品工业,以及与其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如储存,运输,零售等行业。1989年12月,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全国首部清真食品管理办法《银川市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1992年4月,银川市通过《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成为首部清真管理条例。随后各省直辖市开始跟进。

      1993年9月15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颁布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民委第一次就清真食品的管理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框架,清真食品不仅仅是狭义的宗教食材的问题,而是包含运输,原材料,从业人员等的一个广义清真食品概念。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版:清真概念开始向食品产业链的上下游产业蔓延

      有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指引,各省直辖市开始制定自己的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995年天津市,1997年河南省,1999年河北省,2000年上海市等等。

      正如我们前面曾经提到过的,虽然宁夏2002年才通过了自己省级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但与前面几家的泛泛而谈相比,宁夏的条例严格得多,而且第一次提出聘用清真监督员对社会进行全面监督概念,也就是正式提出宗教食品警察这个概念,这为后来民宗委抢夺食品执法权,留下了伏笔。其后宁夏地方政府对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了多次修改,条款越来越细,辐射面也越来越广,形成不折不扣的宗教法规。2009年由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衍生出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通过,作为宁夏清真食品规则输出的工具,通过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输出到各省,至2016年,总共纳入了9省加入(现已经被废止),企图组成中华伊斯兰经济圈。

      而民宗委自己也从2002年4月起,开始起草全国性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际就是为清真食品法立法做准备。随后的清真食品法立法虽然锋芒毕露,但自从其诞生开始就争议不断,在2016年虽然鼓噪一时,最终胎死腹中。但是它死透了吗?显然没有,首先它只是未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没有被否定;其次清真国标在清真立法失败以后,被强行宣传了好一阵,而更重要的是各地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然存在,泛清真食品也依然大行其道,所以所谓清真立法的企图并没有消失,只不过是缓一缓,避避风头罢了。

      教育系统是即食品行业清真化之后,第二个被伊斯兰染指的体系,其实这个逻辑国内国外大同小异,伊斯兰入侵世俗的套路基本如此。2000年起清真概念开始正式入侵教育系统,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办好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的通知》;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清真食堂工作的通知》;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年8月,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颁布《高等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某大学宣传的一个人的清真食堂

      我们如果纵观清真食品在中国的发展轨迹,从1978年的安排好禁猪回民的饮食工作到今天的泛清真食品,各个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必备清真食堂,西北伊斯兰航线,进而衍生出来各种专用设施,清真小区,清真餐厨具,清真运输,清真化工原材料,清真员工等等。民宗委的特殊党员们把伊斯兰在全世界寄居地玩弄的老把戏同样玩得炉火纯青。

      北京海淀民族园小区

      随着群众的宗教感情在清真食品刺激下逐渐转变为清真生活之后,宗教经文教育就被摆在了日程安排之上。当然政府中的某些人也早就想到了这些,随着文革结束,早被取缔的经堂教育开始死灰复燃。1980年10月教育部民委下发 “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更为如何对待经堂教育带来了混乱。

      如著名的经学临夏外国语学院,1980年12月在得知国家政策起变化后,即从地下转为地上,命名为“临夏中阿学校”,挂着教授阿拉伯语的招牌,进行宗教教育。1982年11月 “临夏中阿学校” ,因为非法办学被地方政府取缔,可是由于政策的混乱, “临夏中阿学校”于第二年5月重新开学,直到1989年被临夏州教育局正式注册为民办学校。同时这也代表了经堂教育得到了正式认可,可以夹杂在红红火火的民族教育的大潮中,堂而皇之地进行伊斯兰教育了。

      1992 年 10 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 1996年国家教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 了《关于在部分省中小学开展民族常识教育活动试点的实施意见》。 2000年,国家民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快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2002年 7 月,国务院 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4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在中小 学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2013年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下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其后果我们也有目共睹,就是未成年人经堂教育遍地开花。更有甚者,部分经校带上了中专的头衔,正式从国家拿财政津贴,也就是说,他们拿着国家的钱在念经。

      清真食品,经学教育的必然结果就是社区封闭。此时伊斯兰割据化组织化的最重要步骤,建清真寺就随之而来。文革结束后,由于历史的惯性,体制内的特殊党员们并不敢太过造次,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保护下,打着信仰自由的帽子重建或者重修小部分清真寺,这些清真寺大多是集中在聚居区内的具有古迹意义的清真寺。那个时候伊斯兰和其他宗教的宗教场所数量差距并不大。可是伊斯兰特有的进攻性,决定其在“民族风俗习惯”面具下的峥嵘面目总有一天要慢慢暴露出来。

      1993年版《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和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第二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这个狰狞面目最终于2010年以所谓三入问题的提出而最终暴露了出来。在解决了入口(清真食品)问题,完成了聚集教众和积累政治力量之后,入寺(清真寺)和入土(殡葬)终于被正式提出。

      三入问题被提出最早的网络记录是2010年财新的报道——“民族政策微调中”,是一个关于民宗委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新闻。这个难产的修订本直到2016年才露出真容,一冒头就被批判的体无完肤,然后就悄无声息了。可是这并不妨碍民宗委以嵌入式小区的名义正式在中国全境内实施所谓“三入”政策,为照顾流动穆斯林的生活习惯,在全国范围内动用公共资金大肆修建清真寺(入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突然发现清真寺象豆芽菜一样在内地各处冒出来的根本原因。至2014年,正式登记的清真寺等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有39135座,人均清真寺数量居世界首位。

      2010年是可查到“三入”被提出的最早时间

      这里同时被提出的还有入土的问题。1979年2月民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打开了回民土葬的口子,虽然还只是说,深埋不留坟的做法值得推广。但到了同年9月,在国家民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出一定地段作为这些民族的公墓。回族等民族较多的城市,要设立为这么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处”。1993年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则又进了一步,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第二十五条 )。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申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1999年在政府的《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中,为了表示自己尊重民族多样性,尊重少数民族,其中写道:

      中国各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各有不同,有火葬、土葬、水葬、天葬等不同的葬法。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回族、维吾尔族等一些习惯土葬的少数民族,国家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公墓,并设立专门为这些少数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部门。现在,全国凡有回族等习惯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居住的大、中、小城市,都建有公墓。

      到了后面所谓的“流动人口三入”(即西北回民和云南回民迁入内地的问题)被提出时,回民公墓在全国各地扩散的发令枪终于被敲响了。全国各级政府开始大肆批地扩建或者新建回民公墓,而且给予每个墓地财政补贴。因为穆斯林死后三天内必须下葬,所以甚至连死亡在中国的外国穆斯林也一并照顾了。而同时对待非穆斯林群众则是愈来越紧的丧葬政策,不仅土葬不要想,连骨灰盒的尺把长的容身之地也开始被惦记上了,在所谓生态葬的旗帜下,将来非穆斯林“死无葬身之地”或许真的不是不可能。

      以上这些,我只是大概整理出了政府推动伊斯兰渗透世俗几个方面,以及伊斯兰化政策发展的一个时间线,其中法律体系的渗透令人触目惊心。当然如果熟悉伊斯兰,我们也会发现民宗委推动伊斯兰发展的手段其实都是伊斯兰封闭教团和宗教扩张的传统手段。民宗委在“摸着石头过河”理论指导下,摸出的都是伊斯兰的石头,构建的都是伊斯兰社会主义或者伊斯兰世俗主义的理论,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路线,背离了马列政党的无神论基石,特殊党员利用中共早期的理论漏洞,和党对他们的信任,用伊斯兰千年的智慧把中共的回族理论带上了伊斯兰的神权道路。

      文革后的第一批麦加朝觐团,开启了党员朝觐的大门

      当然否定文革之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绝对不是为文革翻案,文革显然是错误的,文革理论整体上显然也是失败的。可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的认识都是错误的。可惜为了清算激进的“废除宗教”政策,这个对伊斯兰“切割,抑制,改造,打击,废除”这几个层次中的最后一个层次,中共将好娃娃——“与伊斯兰进行切割、对伊斯兰进行抑制和改造”一起与脏水都倒掉了。直接导致了今天的乱象。同时我也不想将体制内出现特殊党员的过错完全归咎于所谓教徒处心积虑式的塔基亚潜伏,在培养伊斯兰党员的问题上,中共自身是有问题的,很多向往新思想打算脱离伊斯兰的回族青年党员是被党重新推回宗教的,即使是今天,也依然如此,这点不能否认。

      不过我们也好看到好的一面,就是中共重新开始强调党员不能信教,这个1958年党就重申过的原则,虽然已经过去了60年,现在的措施也大多流于表面,不过还是希望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第十七章 附录一 伊斯兰亵渎法在中国的实践情况

      打倒四人帮之后,伊斯兰亵渎法就顶着民族风俗习惯的名义进入到1979年的刑法当中,即第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7年,伊斯兰亵渎法在刑法中被拓展为三条,即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和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包含有伊斯兰亵渎法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称这些涉及少数民族的法律为伊斯兰亵渎法?根本原因还在于中共自己给回族的做的加持:伊斯兰是回族的民族属性。直接后果就是辱教直接被归为了煽动民族仇恨。

      那么什么是伊斯兰亵渎法?这里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巴铁“(巴基斯坦)的亵渎法内容。

      巴基斯坦亵渎法主要涉及两条法律条文298和295,他们的区别在于,298为非故意行为,而295为有意行为。以下为具体法律条文和处罚标准:

      298

      说出任何一个字,发出任何一种声响,或者做出任何手势/姿势,或者放置一些物品,以伤害任何人的宗教感情。 1年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或者二者都有。

      对圣人使用贬损的语言。3年有期徒刑,或罚金,或二者都有。

      295

      侮辱或玷污礼拜场所,意图侮辱任何人的宗教感情。最长两年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都有。

      蓄意和恶意侮辱任何人的宗教或宗教信仰,冒犯任何人的宗教感情。最高10年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二者都有。

      污损古兰经。无期徒刑。

      使用贬义言论,口头,书面,直接或间接玷污穆罕穆德的名字。死刑和罚款。

      从巴基斯坦的亵渎法,我们可以看出,一所谓亵渎,简单说来就是不能说一句伊斯兰不好。二中国的法律属于弱版亵渎法,处罚力度较之为轻,至少烧古兰经并没有被判处死刑。

      西安某网友焚烧经书,被判拘留10日

      在1997年版刑法出现之前,根据造成影响的大小(伊斯兰上街人数),中国亵渎法也会打着其他的罪名走进中国法律,对亵渎犯从重处理。1997年版刑法出台以后,所谓辱教案的判决,多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以下我举一些具体的实例,来观察一下,自打倒四人帮以后,伊斯兰亵渎法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从而使我们感受一下,伊斯兰对中国法律体系的渗透。因为我们只是观察伊斯兰亵渎法的执行情况,所以我将重点放到罪名和量刑,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做介绍,大家只要知道这些人都是所谓辱教了,就足够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查询案件经过。

      一、1989年性风俗事件(性质辱教坏书,罪名“文字侮辱伊斯兰教罪”)

      作者山西人民出版社编辑任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版社经理毕建英劳教一年,校对员王亚宁行政记过。

      二、1993年脑筋急转弯事件(性质辱教坏书,罪名“玩忽职守罪”)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四川美术出版社副社长李康林有期徒刑五年、总编辑室主任蒋永康有期徒刑三年、助理编辑侯荣有期徒刑二年。

      三、1995年奇异的性风俗事件 (性质辱教坏书及非法出版物,罪名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主犯陈建国无期徒刑,,从犯王红友有期徒刑15年,书版底片制造人,假证制作人张文声有期徒刑3年,印刷厂厂长刘金柱违规印刷有期徒刑8年,文化局干部何建平违规开具准印证有期徒刑2年。

      四、2015年武涉县汉族青年徐凯在回民村口放猪头案(爱恋回族女方被回民家庭阻挠,报复,罪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徐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五、2017年刘自兵辱教案(罪名,寻衅滋事罪)

      刘自兵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被逮捕,但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

      六、2017年李治东辱教案(罪名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李治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被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辱教,于2019年再次以同样罪名被捕,判刑2年。

      七、2017年,侯某某辱教(罪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治安处罚条例)

      侯某某拘留。处罚结果未知。

      八、2018年唐振珠辱教案(罪名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唐振珠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1997年之前,罪名比较随意,亵渎法可以顶着任何一条法律执行。1997年之后,基本都归于“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即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总体来说处罚力度比伊斯兰国家稍弱。当然处罚的尺度和穆斯林是否闹事关系很大。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中国有亵渎法确实存在,且历史不短,但较伊斯兰国家的处罚力度来说,只能算弱版的亵渎法。但是在共产党领导的世俗国家,实施沙里亚亵渎法,也算是今古奇观了。

      通宝推:大眼,
      • 家园 想听听山川兄怎么评价

        这个“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18-2022)"

        算是拨乱反正的措施吗?有用么

        • 家园 伊斯兰中国化不可行,伊斯兰的改革必然起自中东

          这个系列的第一部分,我主要谈了这个问题。回儒就是障眼法,且不说回儒理论的失败,只说政府打算怎么处理儒家。倘若儒家是封建糟粕,那么回儒同样也是,那么怎么中国化。

          • 家园 按你的意思

            就只能从伊斯兰教外部管控了。

            它这个是五年规划,没看到详细内容,估计是为以后这么处理回教和其他民族问题定调和寻找方法吧

            估计大概有以下的意思

            1.修正发展回儒理论,培养出一批爱国的民族理论研究者

            2.对上上下下全国阿匍培训个遍

            3.对回教存在的形式也会有所讨论

            • 家园 这个规划的根本是以拖待变

              这个规划有改方向的作用,但没有正方向,方向还是歪的。但是目前的状况导致各方都想以拖待变,国家想拖,宗教方也想拖,各方势力妥协后的产物。想去根,难。

    • 家园 【原创】第十六章 从沙甸暴乱平反事件看回族干部的民族观

      第十六章 从沙甸暴乱平反事件看回族干部的民族观

      在沙甸叛乱平反的过程中,回族干部的主导作用有目共睹。正是他们利用伊斯兰特有的宗教贯穿生活方方面面的特点,掩盖事实和曲解事实,才最终导致出现了给举兵叛乱屠杀解放军的乱臣贼子平反的荒唐事件,出现了烈士纪念碑和叛乱份子纪念碑同处一地的千古奇观。观察他们在此事件上的言行和态度是认识他们半马列半伊斯兰属性的好机会。而这些人当中,为沙甸平反上下呼喊的王连芳(回族)是个很重要研究对象。

      云南省开远市三台寺烈士陵园

      沙甸叛乱者的纪念碑,距离三台寺烈士陵园约25公里

      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王连芳对于回族的认识,以及对伊斯兰的认识,是回族干部中的一个最佳样本。当然选择他作为样本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他留下了大量关于沙甸平反以及对回工作的文章,而且与白寿彝之类的学者热衷搞文字游戏相比,他的文章简明扼要得多,使得我们能很清晰的看清他的思路和逻辑。

      王连芳,回族。直隶(今河北)盐山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鲁边区回民救国总会主任委员、冀鲁边军区回民支队政委、渤海区回民协会总会主任委员。建国后,历任国家民委处长,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委副书记、省委民族工作部部长,云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百度

      王连芳曾任冀鲁边军区回民支队政委,建国后长期在云南从事民族工作,文革中受迫害被关进牛棚,直至1975年。很多文章说这是当时的云南政府担心他以回民身份充当沙甸回民的幕后黑手,所以将其关进牛棚,算是一种说法吧。75年至78年他被调离了民族宗教领域,担任了一些闲职。这期间他对沙甸的事态十分关心,而且显然联系也很紧密,了解一些相关情况。1978年6月左右他利用进京开会的时机向乌兰夫(蒙古族)和杨静仁(回族)汇报了沙甸境况,要求平反。9月一个中央调查团来到了云南,通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调查团认定,沙甸事件是四人帮的杰作,10月云南地方政府的调查组也将相同的结论呈报中央。隔年1月王连芳被委派全权处理沙甸善后事宜,2月平反文件正式颁布,但此文件并未将匪首马伯华等人平反。只是将叛乱首脑的叛国罪定性为了普通刑事犯罪。8年之后,1987年在王连芳的努力下,这一罪名也被取消,至此沙甸所有叛乱人员都被彻底平反。

      对于翻案的证据,公开留下的文字并不多,所以也很难得到一个全貌。我们只能通过一些文字的片段做以一个简单分析。正如前面说的,马伯华的真主党(罕指奔拉协)是有组织、有纲领、有旗帜、有充分准备与国家对抗的武装暴乱。但由于伊斯兰有宗教和政治绑定的特点(政教合一的特点),所以第一步必然是将马伯华等人的政治企图混淆为宗教要求以便为政治叛乱解套。实际上在第一个平反文件中,就已经很清晰地显示了这一逻辑:马伯华等人不能当作反革命处理,只能做刑事犯处理。而上文提到的李长猛(曾任云南省民族边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回族)的观点:”经文旗子只有宗教含义“,则是这种混淆视听手法的一个代表。不过最典型的还是“罕指奔拉协”采用音译而不是直译,故意隐瞒其“真主党”的含义则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个例子。显而易见翻案人员在有意无意地弱化叛乱的伊斯兰政治属性。王连芳在其著作中利用了中共自己的民族理论“伊斯兰是回族的民族属性”反复强调,沙甸回民只是追求信仰自由,是民族诉求,暗示沙甸回民的反抗带有对抗民族压迫的意味,而这种将宗教和民族互代互换的逻辑和手法成为改开后回族干部们为伊斯兰打掩护的标准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沙甸翻案的第二个难点在于,回民武装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火力强大的制式武器。在平叛后的胜利果实展览上,当地政府给出的答案是里通外国,得到了来自苏修及其走狗越南的支持。这点沙甸暴乱的参与者马少(绍)美在其回忆录中直接否认,他说所谓先进(制式)武器是栽赃,即使有先进武器也是开战以后抢夺解放军的,沙甸回民武装只有土枪土炮。可这点根本解释不了为什么叛军能在短时间内全歼解放军一个加强排,之后重创进村的解放军,阻击其他解放军大部队于村外。另外根据参战人员的回忆,沙甸的制式武器和弹药是整个地区的回民抢夺各地武器库然后偷偷运进沙甸的。那么选择那种说法?从叛乱头目马绍美无罪释放后被任命为沙甸区党委书记来看,王连芳应该是选择听从了马绍美的说法。第三个难点在于为什么工事那么完善,官方的通行的说法是因为回民和造反派之间为了火拼修建的简易土工事。第四个难点,在于为什么抵抗意志那么坚决,而且是全民参与?王连芳将其解释为伊斯兰是回民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民族被压迫至极导致的强烈反弹。

      从各种回忆文章中看,王连芳代表的官方说法肯定存在文过饰非甚至是篡改事实的因素,然而以上这些说辞,很多事情政府不公布档案也就无法落实。好在我们只要知道回民武装武器先进,工事完整,抵抗意志坚决就够了。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回族干部对第一点和第四点的回应,他们都在有意无意弱化叛乱的政治含义,同时刻意强调伊斯兰与民族绑定,从而指责当地政府首先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宗教政策,为叛乱解套。

      纵观沙甸翻案的过程,平反人员的种种说辞,恰恰是回族这个人造民族在中国困境的真实反映。尤其是回族干部发明的那些忽而宗教忽而民族的理论对于我们理解今天的乱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更令人侧目的是这些自抗战到文革结束,接受了近50年无神论思想改造的回族干部,一只脚站在马列无神论上,一只脚站在伊斯兰上的认识根本没改变,稍微得到点机会,伊斯兰的属性就暴露出来了。

      康生:“他(刘格平,原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是老党员,当然是马克思主义者了。可是只要一谈起可兰经,他的马克思主义就不见了(按:此二句我和于光远反复对证,认为连字句都是这样的。因为当时印象特别深,康也就只这么讲了两句)”

      —— 曾彦修,胡耀邦为“61人案”平反急如星火

      由于以教立族的原因,本民族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民族要素,所以要以民族的形式生存下去,回族的民族精英则必然走上与伊斯兰绑定,与阿拉伯绑定的道路。而对回族共产党员而言,让回族丢弃伊斯兰,进而创造一个无神论的汉化回族根本不是他们的选项。对他们而言,任务只有一个,就是如何掩护伊斯兰发展壮大。当然实施方法,共产党在延安时代就已经给他们指出来了:回族是个民族,宗教习惯是民族习惯和民族风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再深入仔细研读一下王连芳的文章。

      王连芳在他的文章《试论云南回族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战略》中就明确指出伊斯兰是回族的纽带,只要是回族,无论是何政治面目都必须遵守伊斯兰关于生活的规定。

      王连芳:伊斯兰是回族的纽带

      同时王连芳坚决反对回族汉化,不仅针对普通民众,更重要的是针对回族党员干部,他认为回族干部如果脱离伊斯兰,就是脱离本民族,不参加宗教节日,就是脱离群众,最终会造成回族群众的不满和离心。而汉族干部鼓励回族汉化则是大汉主义的表现。

      王连芳:谈谈云南回族的一些情况和问题

      王连芳认为回族干部必须马(克思)伊(斯兰)兼备。请注意此时作者将宗教诉求变成了民族诉求,同白寿彝一样玩起了文字游戏。

      马(克思)伊(斯兰)兼备的回族党员

      对于回族是来自阿拉伯异族的说法和朝觐问题,王连芳认为必须承认回族来自西域,所以阿拉伯和朝觐是历史事实和民族习惯,必须尊重和承认。虽然他增加了一条坚决不能做外侨,可是相对于他前面说的要尊重回族是阿拉伯人后裔的事实,要尊重朝觐的宗教传统,这条实在显得那么无来由的突兀和苍白无力。

      王连芳:试论云南回族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战略

      至于如何将宗教和回族进行嫁接,王连芳的观点也是我们现在常见的“民俗说”,将伊斯兰沙利亚法对饮食部分的规定定义为民俗,将宗教食品,宗教习惯定义为民俗,至于原因就是一句生硬的历史渊源。对于回族就是宗教群体的质疑,王一边强调伊斯兰是回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纽带,一方面又说回族民族特点不等同于伊斯兰特点,基本上就是搞文字游戏不知所云,请注意他这篇文章是白寿彝的指导下完成的。可见他们自己对这个问题也很无奈。

      王连芳:试论云南回族的基本特点和发展战略

      王连芳关于回族文化不是宗教文化的论述,如果细细品味,实际和前一段有些人叫嚣的回族说汉语已经是中国化了,有异曲同工之妙。

      王连芳:回族文化是不是伊斯兰文化?

      王连芳不仅这么认识本民族的民族事业,也身体力行积极实践民族事业。王连芳在烟酒饮食上完全遵守伊斯兰教法规定,还积极教育回族干部要遵守本民族的“民族习惯”,1993年11月,王连芳率团访问沙特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他前往麦加圣地进行“副朝”,正式成为哈吉党员。

      如果我们仔细看上面王连芳所论述的内容,就会发现他的观点实际上就是现在很多回族干部认识的真实写照,而这些文章却出自一位解放前的老革命之手,并且他的认识自解放前至他逝世都没有改变,不能不让人有些诧异。2000年2月23日,王连芳的殡礼在昆明顺城清真寺举行,这名马克思主义者最终回归了真主。联想到上一篇中我对一些解放前参加革命的回族老党员死后一死两制的描述,可见很多回族党员并没有彻底抛弃伊斯兰,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现象具有普遍意义。

      那么白寿彝,王连芳的这些逻辑不通的理论为何会被执政党接受呢?主要有两条,回族以教立族是中共的决定,虽然中共自己的算盘是,回族不过是共产族的中间阶段,但确实承认了宗教对回族的关键作用,所以回族干部拥有伊斯兰思想毫不奇怪,而中共对他们带有宗教色彩的言论也就只好睁一眼闭一眼。第二、回族干部知道自己能够立族得益于中共的支持,所以如何把中共打扮成安拉在世间的使者,就变成了他们一项重要任务。所以如果大家有兴趣去看看所有回族民族精英关于自己民族伊斯兰属性的文章,一定会发现一个很大的段落章节,就是伊斯兰要听党的话,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和伊斯兰的人间天堂是一回事情,暗示中共是安拉在人间的使者。可是这话大概也就是中共能信以为真,并且受用的很吧!

      我们回族同志都知道,几百年来,中国有那个“皇朝”对回回能这样的对待过呢?

      ——王连芳 :关于“回族简史”的几点意见

      (回族)与各民族携手共繁荣,为建立“盾约”(现实世界)的人间天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奋斗!

      ——王连芳 :从云南回族历史看现在

      那么这些类似王连芳的回族干部是否是一个彻彻底底的伊斯兰主义者呢?显然也不是,严格说来他们最初应该算世俗的穆斯林,是接受了部分马列思想的改革派穆斯林,虽然他们选择了成为马列主义者,但最终由于宗教信仰的束缚,他们并没有成为坚定的马列无神论者,他们所做的实际上是企图把马列主义嫁接到伊斯兰之上,虽然他们自己或许还没有意识到。

      显然只要古兰经不可更改的封闭属性不变,伊斯兰社会主义改良论注定要沦为乌托邦,注定要失败,其实不说平远毒贩,不说中牟事件,不说性风俗事件,只说说最近2019年韦州政府无法拆除某违规建设的清真寺,已经算给王连芳的“伊斯兰一定要听党的话”,这个自欺欺人的理论又画上了一个句号。

      以上我从王连芳拓展开去,简单地分析一下沙甸平反中回族党员一门心思给叛乱平反的本质原因。这里有党的原因,也有他们自身的原因,当然我个人观点他们自身的原因更大些。那么最后让我们回到沙甸事件上,做个简单的小结。沙甸事件影响无疑是深刻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沙甸真主党武装叛乱平反,等于默认沙甸真主党的存在,默认了伊斯兰在当地是政治实体。宗教叛乱头目之一的马绍美平反后成为沙甸党委书记,个旧市政协副主任就是例证。同时也为伊斯兰在中国开疆裂土拓展政治势力指出了一条捷径:伊斯兰与中共的民族政策绑定,培养伊斯兰党员,进而控制体制内民宗部门,为拓展伊斯兰服务。如果说例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读读2019年以前民宗委下属民族报中关于伊斯兰和回族的文章,就一目了然。

      二、为了平反,将叛乱割据的政治诉求,弱化为宗教诉求,再强调回民的伊斯兰宗教属性,强调族教绑定,最终将沙甸叛乱定性为四人帮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破坏民族团结。此举立刻让体制内的回族民族精英意识到,这是继回族以教立族之后,伊斯兰的又一次历史的机遇。在民族团结的大旗下伊斯兰化中国的部分区域乃至全国成为可能。(这点对自上而下的伊斯兰化意义极其重要)

      三、混淆是非、蔑视法律,客观造成各地政府对回民违法乱纪问题小心翼翼不敢处理,进而造成一些地区回民违法犯罪活动激增。云南省平远街小镇即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

      驻云南某部队军车被盗,获知被贩卖到平远街。一位将军带人前去寻找被盗汽车,进村前,对方竟要缴下他们的武器,然后交10万元方可拖回车辆,并强行对他们进行搜身。这位将军返回昆明后气愤地说,“老子当了一辈子的兵,打老蒋也没这么窝囊过!”…… 1985年以来,由于枪贩们自越南走私枪支,使毒枭们的武器数量、质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手枪日增,甚至连机枪、冲锋枪、火箭筒、手雷、手榴弹也出现了。仅在平远街私藏的武器弹药,至少可以武装一个野战营……在这里,喜事、丧事都鸣枪,代替了放鞭炮。从70年代起,平远无论白天黑夜枪声不断,令人胆战心惊。

      ——平远之役灭毒枭,董书民 ,《海内与海外》2006年 第7期

      四、打击、批斗甚至逮捕沙甸事件中,跟政府站在一起的回族干部群众,彻底将全部回族群体推向伊斯兰。

      五、由于对伊斯兰的情感和对本民族未来的关心,更由于沙甸平反给他们提供的历史机遇,部分回族党员干部发展到今天已经明目张胆地倒向伊斯兰,公开为如何将回族的伊斯兰属性发扬光大出谋划策,并依循教法以身作则强化伊斯兰,为今天的乱象埋下了伏笔。

      六、牺牲的解放军烈士背上了原罪,被宗教人士百般诋毁,辱骂,无人敢管,尊严尽失。甚至2012年前参加过沙甸战斗的解放军都没有获得参战人员待遇。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舍西德纪念碑前定期纪念伊斯兰吉哈德的大型悼念活动,扬谁弃谁,有目共睹。

      舍西德纪念碑下的悼念活动

      李海洋阿訇对平叛解放军的咒骂

      2012年前参加过沙甸战斗的解放军并没有获得参战人员待遇

      七、在政府的支持下,王连芳重启了中国重建或新建清真寺的热潮。沙甸在王连芳的主导下,被毁的沙甸清真寺和金鸡寨清真寺都得以重建,受损的川方寨清真得以修复。为了满足教徒的需求,又建了白房子清真寺(1980年),莲花塘清真寺(1981年),团坡头清真寺(1982年),凤尾村清真寺(1982),至今沙甸至少有10座清真寺。中国大建清真寺的浪潮走到今天,中国的穆斯林人均清真寺数目(总清真寺/穆斯林人口总数)居世界首位,超过了中东的伊斯兰国家。扩张伊斯兰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八、沙里亚法开始渗透中国的法律系统,1979年中国首部刑法中第一百四十七条,名为保护宗教信仰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实为是打着民族团结旗号的弱版伊斯兰亵渎法。

      王连芳说,只有共产党才能为穆斯林创造人间天堂!可惜他不知道德国诗人荷尔德林也曾说过:一个国家之所以成为人间地狱,是因为人们总试图将其变成天堂。他还在沙甸平反以后说:“回民有种说法,40年到100年回回总要被镇压一次”,他表示不同意,说回回还会发展壮大下去。1979年沙甸平反,2019年就是40年了,我觉得所有人都要好好想想,为什么说回回的先人会有回回只有40年兴旺的疑虑呢?

      通宝推:大眼,jhjdylj,
    • 家园 【原创】第十五章及附录一 沙甸事件

      第十五章 中国伊斯兰化的重要里程碑:沙甸暴乱平反

      要谈文革以后中共的回族理论,就必须谈及沙甸暴乱平反。由回族干部主导的平反,是中共民族宗教理论发展史中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这是中共旧式民族宗教理论的终结,也是文革以后中国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被伊斯兰全面渗透的开始。也正是这一事件彻底让伊斯兰突破了世俗的屏障,正式开启了伊斯兰化中国的进程。

      沙甸事件实际包含两个最关键问题:一、为什么说沙甸事件是带有政治目标的武装暴乱?二、那么如果是暴乱,为什么会被平反?

      我们先谈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说沙甸是带有反政府性质的宗教暴乱?

      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介绍几个重要的背景知识,一、沙甸穆斯林最重要的诉求是宗教诉求 ——“必须开放沙甸清真寺”。其二如果政府拒绝这一要求,就无任何妥协可能。云南当地政府则坚持认为开放清真寺就意味着否定文化大革命,在几经谈判无果的情况下,1975年6月发生了回民穆斯林民兵武装绑架航空兵第27师师长刘宝荣一行三人作为人质的事件,刘宝荣在整个绑架期间身份没有暴露,4天后在当地驻军的压力下被释放。云南地方政府遂向中央提出武力解决,中央并没有同意云南方面的请求,另一方面则安排沙甸回民代表马伯华阿訇一行10人进京,并由时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的王洪文接见了他们,其间王洪文要求回民代表要配合政府收缴回族民兵武器和拆除工事,不准在基层夺权,回族群众应欢迎解放军及工作队进村。

      沙甸回民穆斯林代表在京上访,左起第五位是暴乱首领马伯华阿訇(时年26岁)

      王洪文在接见穆斯林代表时说:“我们对你们还是抱有希望的,有错误,犯了罪,在实际工作中将功赎罪。我们不希望你们再干错事坏事,但你们要再干,也可以。今天把话给你们说清楚,不要以为是吓唬人的,不相信试试看。”王洪文还要回民代表回去带头批判“天下回民是一家”。最后,王洪文摊牌说:“如果再不让工作队、解放军进村,就要打土围子了。”

      马伯华等人当时表示同意,回到云南后,他们与地方政府商谈相关事宜,云南地方政府基本同意了马伯华的大部分请求,唯独开放清真寺表示异议,还是认为开放清真寺就是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原则问题。至此马伯华推翻了所有承诺,拒绝解放军进村,并抓紧时间备战,同时他向周遭村寨回民发出邀请,请求附近回民于8月1日到沙甸附近的大庄过“圣节”。云南政府据此向中央报告事态有失控的危险,沙甸回民有武装暴动的迹象,并作出“政治解决已无可能”的结论,向中共中央提出应立刻采取军事行动解决的请示。经中共中央批准, 7月29日凌晨军队开始对沙甸以及附近大庄等村庄实行包围。战斗经过并不复杂,解放军派出一个加强排的兵力,由副团长陈绍德烈士带队打算对沙甸进行穿插,本着擒贼先擒王的策略直奔民兵总部,计划3个小时内抓住首恶解决战斗。结果副团长陈绍德烈士带领的加强排在民兵总部沙甸清真寺被包围,最终除两人外全部牺牲,随后进入村庄的突击连也被准备充分的沙甸回民猛烈攻击,损失惨重据说最后只跑出一人,后续部队也在叛乱分子的立体防御工事下也寸步难行。这时解放军才发现回民民兵不仅拥有重武器(重机枪和迫击炮),还有体系完善的游击工事。这大大出乎进攻部队的意料,为了减少伤亡,部队决定采用重炮,炮轰前再次广播要求回民武装缴枪投降,但马伯华除了放出老弱病残出村,并不打算投降。解放军随即开始炮轰,回民武装的抵抗遂土崩瓦解。马伯华阿訇连同他的女保镖一同被重炮轰死。8月4日沙甸的战斗停止,但周围回族村寨中的小规模战斗并没有停止,开国中将唐天际的儿子唐双津烈士就是于8月12日牺牲在砚山县车白尼村。

      根据网上的材料,事后解放军对整个军事行动和对方的军事技能做了如下的总结:

      这次平叛战斗的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对敌情掌握不够,特别是对村庄内的立体式防御工事缺乏了解。 二是对沙甸的地下兵工厂的生产能力完全不清楚。 三是轻视了反叛势力武装集团的战斗力。 四是对一般群众仇视共军的情况估计分析不足,造成了不必要的伤亡。 五是没预想到叛军集团对武装抵抗之准备充分情况。以至于原计划中仅3小时的作战计划,最后居然打了7天8夜。

      ——维基百科

      对方(沙甸武装)也是训练有素,重机枪、迫击炮都有。其中一挺重机枪每次都打短点射,无论白天黑夜,开枪必伤人,弄得当时参加过战争的老首长佩服的很。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1171354-1.shtml)

      从以上描述看,沙甸回民穆斯林以教为先的逻辑明确,态度强硬,武装准备充分。在政治上视自己是与党中央能够平起平坐、讨价还价的角色。中央领导放下身段接见一个村镇的宗教领袖(备注:王洪文时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被其视为软弱的表现,三番五次拒绝解放军工作队进村,特别是面对半夜偷偷进村的解放军,立刻做出反应并大开杀戒。充分展示了马伯华等人早已经做好了武装叛乱的决心,云南政府对马伯华打算进行军事割据的判断应该是不错的。

      今天很多人以文化大革命、激进的政策才是罪魁祸首为马伯华叛乱辩解。但无论怎样煽情,沙甸事件也依然是武装暴乱,当国民拿起枪指向国家军队,抗拒国家军队进驻,并开始武力对抗的时候,什么借口都是徒劳的,因为当某个组织拿起枪指向国家军队的一刹那,它的什么正义事业,冤屈都将烟消云散,所谓正义事业,冤屈都彻底沦为暴乱的苍白借口。正如联合国对对恐怖袭击所做的描述一样,这个世界上没有情有可原的恐怖主义,也从来没有所谓正义的恐怖主义:

      The United Nations should project a clear, principled and immutable message that terrorism is unacceptable. Terrorists must never be allowed to create a pretext for their actions. Whatever the causes they claim to be advancing, whatever grievances they claim to be responding to, terrorism cannot be justified.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maintain the moral high ground in this regard. ——Uniting against terrorism: recommendations for a global counter-terrorism strategy

      联合国应传送一个明确、原则性和坚定不移的信息:恐怖主义是不可接受的。绝不允许恐怖分子为其行动制造借口。不管他们声称是为了推进什么事业,伸张什么冤屈,也绝无理由进行恐怖主义行动。在这方面,联合国必须占领道德的制高点。——团结起来消灭恐怖主义:关于制定全球反恐战略的建议

      另外从事后的平反报告和一些回忆录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次暴乱不仅仅是什么简单的民间武装冲突,而是带有政治性质的武装暴动。当年曾任云南省民族边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长猛(回族)就曾经提到过,马伯华阿訇曾经使用了一面写有经文的旗帜,虽然事后李长猛将其描述为简单的宗教旗帜,完全不具有政治含义。但自从我们认识了伊斯兰国的黑旗之后,对李长猛所谓仅仅是只写经文的宗教旗帜应该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实际上书写经文的旗帜,尤其是清真言,从古至今都是带有政治含义的旗帜,即使到今天,很多伊斯兰组织依然使用各种各样的经文旗帜,如哈马斯和塔利班。

      盖有穆罕穆德之印(白圈)的清真言旗帜

      哈马斯旗帜

      塔利班旗帜

      另外在政府给沙甸平反的的正式文件中,出现了一个组织的名称:“罕指奔拉协” ,并将其定性为普通宗教组织。这个词是一个政府和回民穆斯林都相当忌讳的词,除了在这个文件中出现了一次,在历史的长河中似乎就消失了。然而外国的学者真实的记录下了它的英文名称“Hizb-Allah”,翻译过来真主党,不错就是和黎巴嫩真主党一样名字的“真主党”。(备注:黎巴嫩真主党的全名就是真主党,只是为了更加明确,在前面加了黎巴嫩三个字。)

      “罕指奔拉协”组织

      Hizb-Allah 的直译就是安拉的党

      很明显沙甸叛乱是一个以沙利亚法为政治纲领的政治组织发动的武装暴动,这样一个有明确政治目标,有组织,有旗帜,有武装,有充分准备的宗教暴力叛乱,怎么就会被平反了呢?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中央政府的态度,二主导平反的回族干部的态度,其中曾经主持给沙甸平反的王连芳(回族)是一个典型代表。

      中央政府的态度,我想中央主要考虑有以下几点,第一拨乱反正,必须纠正一些过激做法,政策必须回调,这一点我认为是对的,第二、四人帮的倒台给了执政党提供了推卸责任的最佳机会,机会难得,时不我待,所以当时的领导人有推翻文革前和文革中所有的左倾决定,平反一切重新来过的冲动。现在看这种心态显然带来了一些副作用。三、执政党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态度决定了理论和政策要调至文革前乃至反右前。反映在民宗领域,就是把民族宗教理论回调至解放初期的形态,也就是重新启用共产党延安时期创造的那个漏洞百出的民族理论,但后续理论是什么,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指导下,则变成了两眼一抹黑的无所作为。而那个千疮百孔的理论却正好为伊斯兰的发展创造了历史机遇,为抱着“伊斯兰是回族的民族属性”想法的回族干部上下其手提供了活动的空间,这些人像种子一样渗透在体制之内,经过了漫长的等待,终于等到了春天的到来。

      第十五章 附录一 沙甸平叛战斗作战经过

      沙甸平叛战斗已经过去了45年了,但当时的战况到底如何,由于历史没有揭秘,所以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现在网上流传着很多文章,一部分是官样文章,着重剖析四人帮的祸国殃民,对作战过程极少谈及(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百度“沙甸”二字,文章很多)。一部分是回族穆斯林的文章,多为描述自身的委屈和惨状(参见暴乱头目之一的马绍(少)美回忆录),他们对作战的描述多往屠杀手无寸铁的守法老百姓上靠,显然失去了客观性和准确性。还有一部分属于记者的道听途说,以及军事爱好者以第一人称写的报告文学,里面误差很大,且大多属于泛泛之谈。最后一部分最有价值,是参战解放军战士的回忆,而这些回忆文章中,以二炮53基地无线电连(二连)战士的回忆最有价值。主攻师14军42师参战官兵的回忆录很少见,能查到的只有一篇,不过也算聊胜于无吧。

      1979年前沙甸归蒙自县管辖,1979年后划归个旧市

      首先可能有人会问二炮部队为什么会参战?这是因为最早打算随工作队驻军沙甸的就是昆明53基地的二炮的部队,原因估计是因为二炮部队没有和当地驻军一样,同回民发生过纠纷,所以派他们前往。二炮共派出12个连,外加工作队,共2000余人,统称九大队。据回忆文章二炮参战部队不仅有九大队,还有其他二炮部队,但具体情况已经不可考。可能是因为临时建制比较多的原因,进攻部队需要大量无线电通信人员,所以基地直属无线电连(二连)的部分士兵被分配到前线各部参与作战,又由于他们是无线电通信人员,所以他们对进攻的总体态势和进攻细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所以他们的文章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我这篇文章主要就是借鉴他们的文章,汇总其他资源而成的一篇记述战斗经过的文章,至于准确与否,只能说给读者做个参考,大致了解一下沙甸事件的战斗经过。又由于重点是战斗过程,为了简化,我对前期涉及政府和回民之间在“革命性是否坚决”和“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等的问题上的互相纠缠都不做论述。但是我在前文里面也写了,只要你拿起枪对向了自己国家的军队,一切冤屈也就烟消云散了,站在国家的立场上从来没有所谓正义的武装暴乱或情有可原的恐怖主义,所以沙甸事件的叛乱性质也没什么好争论的。这里我重点只写写战前回民和军队的恩怨,以及整个战斗的大致经过。如果有讲述不准确的地方,还请多多指正。

      1974年底,开远,蒙自,建水等地就开始出现回民抢劫当地驻军武器库的事件。1975年二月底三月初,通海纳家营和玉溪大营乡数百回族民众,数天之内,冲击了5个县城的县武装部武器库。据说不仅杀伤了守卫人员,还跑到14军42师师部门前端着抢来的武器示威。这伙暴徒于3月4日返回纳家营和玉溪大营。3月5日,中央军委下达命令,清剿这支武装,性质为平叛。参战部队为二炮306团和十一集团军某团(番号不详)。3月5日午夜部队开始行动,凌晨合围完成,纳家营武装分子试图突围,被阻击后退回村内。随后武装分子投降,没有发生太大的冲突,骨干分子被抓,部队收缴了大部分被抢武器。玉溪大营乡西营清真寺遭受炮击,但伤亡不详,似乎也没有发生大的战斗,叛乱武装就缴械投降了。武装围剿之后,对首恶分子进行了清算。

      1975年5月1日,九大队二炮179团3营随工作队试图从紧邻沙甸的鸡街镇进驻沙甸,受阻。开始形成对峙,这种对峙一直延续至隔年武装冲突正式爆发才结束。期间军队几次试图进入沙甸,都被回族村民阻拦。同时军队也发现,沙甸村民在积极备战,大量战略物资包括武器被附近村寨的回民偷偷运进村内。

      1975年6月下旬,驻军在蒙自的空军航空兵27师刘保荣师长,在参加完昆明军区的师以上干部会议后连同两名随行人员一同失踪。经查他们在归途中被沙甸回族民兵绑架,被扣为人质。刘保荣师长为抗美援朝空战英雄,曾击落美军2架F-86战机,斗争经验极其丰富,当其发现回族民兵的不良企图之后,立刻悄悄告知随行的无线电主任和司机,如果问起他的身份,就说他是炊事员。由于他从始至终没有暴露身份,又由于他们为空军,没有涉足进驻沙甸事宜,所以回族民兵对这些穿蓝裤子的士兵并无多大 “深仇大恨” ,最终在昆明军区的强大压力下,刘保荣师长被释放。

      7月20日,工作队人员在紧挨着沙甸镇的鸡街镇被来历不明的回民袭击,对方使用棍棒大打出手,工作队人员受伤,形势开始紧张。

      7中下旬,马伯华发出公开号召,8月1日附近所有回族村寨的回民到沙甸临近的村子大庄(距离沙甸20多公里)过圣节。这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政府判断这是聚众武装暴动的迹象,必须对沙甸进行武装占领,而中央也最终同意了这一判断,武装平叛已经箭在弦上。

      沙甸战斗实际上包含了一系列的战斗,沙甸只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发生叛乱的村寨还有大庄、新寨、田心、茂克、车白尼等回族聚居村。田心、茂克、车白尼均为平远镇附近村庄,平远镇的回民这次没有参与暴动,但是1992年的平远街扫毒使得他们的恶名广为人知。

      平远街武警开打以后,周围的彝族苗族壮族瑶族村落一片欢呼庆祝之声,大家自发地在村里把家里的碗盆锄头镰刀拿出来敲打,高声大喊: “灭回子了!灭回子了!” ,由此可见,周围各族民众对平远街憎恨之深。

      ——马黑(李长猛儿子),父亲往事:沙甸事件

      1975年8月12日唐双津烈士牺牲于车白尼村

      沙甸攻坚战有名是因为沙甸是叛乱村庄最大的一个,居民约6000-7000人,而且也是整个地区叛乱领导人马伯华阿訇的驻地。

      7月29日晚,进攻部队全部就位,性质为平叛。战斗部署如下,直接攻击沙甸的部队有14军42师126团(主攻团),124团,,九大队及其他二炮部队,军区直属炮兵4师,另配14军侦察大队(4个侦察连),14军直属喷火连。14军40师和41师部分部队(已知的番号为40师119团二营和120团二营,其他不详)负责监视沙甸周围的叛乱村寨。主攻团126团当时为甲种步兵师编制,每个步兵连有四个排,三个步兵排加一个炮排;一个营有五个连,三个步兵连加一个机枪连和一个八二无后座力炮连,攻击力不可小视,然后谁也没想到这支在后来对越自卫反击作战中屡立奇功的部队在沙甸居然首战铩羽而归。

      沙甸依山(北方的山岗)而建,为扁长结构,老的沙甸清真寺为民兵总部(位置不详,图示为新沙甸清真寺),图中金鸡寨和川方寨的文字标识的地方为各自村寨清真寺的位置,沙甸清真寺正下方为鸡街镇

      主攻团126团的作战计划是,派出一个侦察加强排在陈绍德副团长的率领下从西面的庄稼地摸进沙甸,占领沙甸暴乱份子的指挥部沙甸清真寺进行斩首行动(老沙甸清真寺位置不详,但应该距离新清真寺不远),其他部队则趁乱占领整个沙甸。同时126团1营(对越自卫反击中的“扣林山战斗英雄营”)和2营紧随其后跟进从庄稼地攻入沙甸,2营6连为尖刀连。126团这两个营的目的很明显将沙甸一切为二,进而中心开花,然后与周围部队一起将叛乱份子分割包围予以消灭。而126团3营则从西面沿大路攻击沙甸。126团4营作为西面总预备队。

      作战计划略图,中间蓝线左起沙甸清真寺,右至川方寨清真寺,其中路过金鸡寨清真寺

      下图是从现在的沙甸清真寺向西看,正西是126团3营进攻方向,左侧的空地应该为126团1营2营的主攻方向,也是偷袭的那个加强侦察排进村的方向。

      从沙甸清真寺向西看

      124团1营2营从北面攻击,目标是北面的山岗(凤尾山,据回忆文章约有120名暴乱份子驻守)。从沙甸清真寺向北看,新的舍西德纪念碑就建在正对面山岗偏左一点的山上,据说那里曾经爆发过激烈战斗。

      从沙甸清真寺向北看,图中可以看到凤尾山的山脚

      124团4营和9大队179团3营从南进攻,124团三营作为预备队。从沙甸清真寺向南看,此方向为124团4营和179团3营进攻方向。左边可以看到这里有个突出部,远处高楼后面的房子为鸡街镇,最开始的炮兵阵地就设在鸡街镇上。

      从沙甸清真寺向南看

      九大队主力从正东进攻沙甸。虽然九大队及另外二炮部队共2-3个团也有进攻任务,但似乎主要任务是防止马伯华东窜,和大庄、新寨等地的回族武装合流。从沙甸清真寺向东看,左侧为金鸡寨和川方寨,右侧为上图那个突出部。如果马伯华试图突围,他最后必然奔向东面,因为和他遥相呼应的大庄,新寨,车白尼,茂克都在东面。

      从沙甸清真寺向东看

      沙甸的形状是个扁平形的村庄,没什么战略纵深,四面合围,击其中腰,切断首尾联系,再分割包围,如果一切顺利,计划在3-4个小时之内解决全部战斗。可是这个看似不错的计划却出现了纰漏,把一个计划3-4个小时之内解决的战斗,变成了7天8夜的杀戮战场。

      7月29日凌晨2:30分,整个部队开始行动。加强侦察排在副团长陈绍德率领下,攻入沙甸清真寺暴乱份子总部,不幸的是,叛乱领导人并没有居住在清真寺。随即侦察排被闻讯而至的回族民兵反包围,31人除了一名班长和一名战士外,其余29人全部牺牲。于是斩首行动变为了强攻,但进展很不顺利。南边124团和九大队各一个营进攻受阻,东面的9大队也被挡在了村庄边上,伤亡了12人。北边124团两个营被阻击在山岗之下,动弹不得。126团3营从西边大路也未能进入沙甸。唯一的例外是紧随侦察排的126团两个营却很顺利进入沙甸,然而他们却发现自己陷入了坑道工事和高房工事组成的立体火网之中,根本无处躲藏,伤亡惨重。126团一营一个八二无后座力炮班正准备射击,被人偷偷扔进一个手榴弹,引爆炮弹导致全班覆没,如此总总,进攻部队在敌我不明和出现大量伤亡之后,只得停止进攻,收缩防线固守待援。凌晨进攻指挥部鉴于沙甸村庄内坑道工事复杂,如果进行巷战势必带来巨大伤亡,于是下达了停止进攻的命令,命令所有部队外撤,准备炮击,炮兵阵地位于鸡街镇。其中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就是沙甸的电力在进攻开始的时候居然没有被掐断,村中的大喇叭还被用来调遣人马,后来一查才发现变电所的负责人是沙甸的回民。

      29日上午9时,6门威力巨大的152加农炮开始试射,6发炮弹后,开始广播,要求村内居民立刻撤离沙甸。随后第一批以老幼病残为主的村民携带随身细软开始撤离,出村后立刻被收容。11时,炮击正式开始,30分钟炮击后停止,又开始喊话,于是又有一批老百姓撤出沙甸,如此反复。

      30日,马伯华眼见沙甸镇已经无法固守,遂决定全体沙甸人员退往相对来说遭到炮击没那么厉害的金鸡寨和川方寨。31日,又有约2000人员出村投降。

      8月1日凌晨7点,在经受了2天炮击之后,马伯华决定率部突围,他纠集了敢死队员176人,大部分为经过军事训练的退伍兵,在队长“纳万喜”的带领下突围。他们选择的方位恰恰是前方总指挥部所在地(前指距离沙甸200米,方位似为正东九大队的方向,从方向上讲,这是投奔另外一个据点大庄的方向),是巧合还是定点进攻,不得而知。可如果真有针对性,那么说明沙甸暴乱份子中确实有军事人才。暴乱份子一出村就被发现,被迎头痛击,关键时刻连指挥所内坐镇指挥全局作战的最高级首长,“昆明军区作战部左副部长(名字不详)”的警卫排也都参与了战斗,很快临近部队就前来增援,马伯华的敢死队在丢下几十具尸体之后,退回村内。此战马伯华腿被手榴弹炸伤,只能由女保镖抬着到处指挥战斗。

      8月1日开始,平叛部队在炮火掩护下开始进入沙甸,124团首先拿下了北面的山岗,全歼敌守军,并攻入沙甸,其他各部也相继进入村庄。虽然经过炮轰,沙甸内基本没有什么完整的房屋,但地下工事依然存在,断房剩瓦犹存,暴乱份子依托其中与解放军展开巷战,给解放军造成了很大伤亡,最后解放军采用远用82无后座力炮或60炮、近用40火箭筒和火焰喷射器才逐渐占了上风,尤其是火焰喷射器获得了官兵们的一致好评。另外一个初期的伤亡比较大的原因,是对叛乱份子拼死抵抗的决心估计不足,126团抓住一个女俘虏,但由于男女有别,没有仔细搜查,只解除了可见的武器,不想裤裆里藏着一个手榴弹,最后牺牲了两名战士,还有一个受伤俘虏,在解放军背他去安全地点的时候,拉响了解放军身上的手榴弹,造成人员伤亡。至于年龄和性别对沙甸的暴乱份子而言,根本没有什么区别,从老到少,从男到女,人人皆兵,对老幼妇孺和伤员的优待,也让初期的解放军吃了大亏。

      8月2日部队从俘虏那里获得情报,称马伯华已经死于炮火之下(马伯华死时26岁)。也就是在这一天沙甸旁边的另外一个重要叛乱据点大庄出现异动,二炮304团火速前往大庄,将其包围。

      8月4日上午9时30分,沙甸基本上已经被解放军占领,解放军又增派一个团(番号不明)进行拉网式搜查,8月4日下午15时,前指宣布,战斗结束。以马伯华为首的10名暴徒首领,被击毙7名,3名被俘。马伯华和他的5个女保镖死在一个地道内,是被152加农炮震死的。另外一种说法是说,作战一直进行到8月4日下午6时,也有说8月5日还在清剿。我想这个时间差大约是正规战斗结束和扫荡清剿战场结束造成的。8月4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有老幼和青壮年200余人试图从南面出村,这里不同作者的描述出现了差异,一种说法是说这200余人是高举双手走出的,还有一种说法就是这200余人是企图突围的,但全线开火是真实的,这部分人大都被击毙,据说有137具尸体倒在解放军阵前。反叛头目马少美曾在回忆录中说有一支老弱病残队伍准备投降,高举双手却被屠杀补枪,大约就是指的这次突围。这两种说法,我个人观点,沙甸回民老幼妇孺全民皆兵打游击战,这么多天激战过去了,没出村的在解放军看来都应该是死硬分子,把这些人立刻当作作战人员,逻辑上肯定没什么错。二是在巷战中200余人忽然出现并全速前进冲向解放军阵地,也没有白旗,双方距离又如此之近,就算举着双手,就算有老幼,开不开枪也就在一念之间而已,即便他们真的想投降,对解放军而言在那个情况下也没什么好指责的。何况有的回忆录直接指这些人就是想趁乱突围。

      在沙甸作战的7天中,至少有5个团负责监视周围回族村寨,其间共拦截了近2万辆车马,近20万人的增援力量。大庄的回民还进行过武装骚扰,从背后攻击过解放军。8月2日大庄出动数百人,抢劫了一列军用专列,得到了大批弹药武器,迫使解放军立刻派出二炮304团包围了大庄和新寨,大庄和新寨虽然名义上是两个村寨,但距离很近,只不过新寨小得多。沙甸战斗结束后,解放军调集重炮,通知新寨回民撤离,新寨回民鉴于沙甸的前车之鉴,全部撤离(也有炮轰造成伤亡惨重的说法),然后开始炮击,将新寨轰平。大庄回民见事态不妙,遂投降。

      随后解放军逐个解决叛乱村庄,唐双津就是在参加为沙甸战斗以后,于8月12日在砚山县车白尼村牺牲的,有报道称埋伏他的是一个回族少年。

      当时他们攻占了一所房屋,楼梯旁有一扇被木板封死的小窗,为了向后排房屋射击,双晶左侧身用枪托猛砸木板,刚砸开一颗子弹突然摄入(也许敌方已听到砸击声,早已瞄准好了),是“七九”步枪弹,那种有十几公分长,用黄钢造的,威力极大。子弹从左侧身体射入,击穿了心脏,撞到胸骨后变向下行,又打碎了肝脏后从右肋下飞出。他昂然倒下。只吐了一口血,一个字也没说出就牺牲了。——唐双津牺牲前的片段记忆,孟川

      整个沙甸地区的叛乱直到8月18日才真正结束,全部军事行动历时21天。平原镇附近的茂克村据说按照人口比例计算死伤最重。整个沙甸地区叛乱,几个村庄的回民共死亡900多人(也有说900多只是沙甸,总共死亡1600人),其中武装叛乱人员人数不明,不过从叛乱份子在暴动期间亦民亦兵上讲,说他们都是武装分子,也未尝不可。新舍西德纪念碑的114级台阶纪念的只是在那里战死的114名吉哈德战士,从位置上看应该为守卫北面山岗的守军。解放军伤亡近千人,阵亡人数根据我的估计约为200-300人,

      对于解放军牺牲人员,除发放烈士证明外,发放阵亡抚恤金280元(1975年),烈士子女国家负责抚养至18岁(补助18元/月),烈士父母也有相应的抚养费。但由于政治原因,沙甸参战人员的参战待遇直到2012年才给与恢复,条件是不宣传,不报道,不公开,很遗憾的一件事情。

      开战前叛乱份子即不占地势也不占人合,但是解放军打得如此被动,最根本的原因是轻敌。那么这个轻敌体现在那几个方面呢?

      首先对伊斯兰教义不了解,对伊斯兰的封闭性,团结性,以及圣战士的两级价值观没有丝毫概念。部队和工作队驻扎在沙甸隔壁鸡街镇的时候,被所有回民包括回民小学生骂“老黄狗”,要知道这可是经过极左文化大革命洗礼的1975年,解放军第一个反应是为什么这些普通老百姓对待我们象国民党兵,即使到今天这些老战士还是没太理解。其实他们就是典型地以共产意识形态想象教徒。当马伯华杀死了主张投降的村支书的侄子时,他已然把沙甸全体教徒的逻辑变成教徒和非教徒的战争,这种状态下只有你死我亡的二元选择(伊斯兰教义中的战争概念,非普通战争概念),可显然解放军队对这个概念一无所知。由于对教徒的生死宗教观不了解,导致在押送俘虏中和救死扶伤过程中,发生了不必要的伤亡,例如根据解放军老战士回忆,战斗中曾经出现“七岁学童向解放军掷炸弹的,还有背着娃娃的妇女持刀刺解放军”的现象。

      其次对26岁的马伯华阿訇则明显才采取了轻视的态度,低估了他的巨大号召力,即使知道他做了什么,大概也不以为意。同时对教徒深深被他或者说被伊斯兰教义所控制毫无概念,简单地把“打死解放军能七代升天,被解放军打死可立即升天”当作普通的封建迷信对待,把群众当作普通受蒙蔽的群众看待,殊不知沙甸已经成为人人皆兵,人人打算赴死的吉哈德兵营。

      三对这个圣战叛乱体系中,沙甸回族退伍兵的作用明显估计不足。战后经过调查,沙甸村民的坑道工事在解放前就开始修建了,联想到1992年的平远街扫毒,军警还是吃亏在坑道上,可以想象坑道工事应该是当地回民自我防卫的一种传统手段。可沙甸的独特之处在于,到解放军进攻前沙甸已经形成正规的立体防御阵地,这显然是这些退伍兵的杰作。而解放军战前居然对沙甸的堡垒化毫不知情。直至交战,方才发现对方工事完备,参战人员枪法精湛,战术得当,才意识到对方有大批专业军方人士参加,可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二炮通讯连阵亡的张姓报务员,就是在跃出战壕转移的一刹那(据猜测为其背负的电台天线暴露了目标),被子弹击中胸部当场阵亡。而马伯华武装的一挺重机关枪,只打点射,开枪必伤人,令解放军佩服不已。其敢死队突围地点居然选择在前指所在地,说是巧合,不是因为军事素质过硬,似乎很难服人。后来也证实沙甸回族退伍兵很多是大比武的尖子和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职业军人(这点颇似前苏联的车臣)。

      四对沙甸的备战情况不了解,沙甸粮食,弹药,物资充足,居然连地下兵工厂都有,据说物资弹药能够支撑半年。

      沙甸作战前,解放军一厢情愿的认为事情只不过比3.5攻击纳家营的力度稍大一些罢了,老百姓也会如纳家营和玉溪大营的大部分回民一样,不愿意和解放军发生正面对抗。从而导致解放军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对叛乱份子中的军事人员背景没调查,对沙甸的堡垒化一无所知,对伊斯兰圣战根本没概念,对教徒宗教极端化后丧失理智,人人皆兵的坚决抵抗意志没有准备,导致进攻开始就一下陷入了被动局面,遭受了巨大损失。好在后来炮击战术得当,极大的减少了伤亡。

      最后我想聊聊以往一些文章中,对沙甸战斗描述错误,或者不准确的地方。第一个谬传是解放军打算派一个连解决战斗。解放军有明确的多个部队分进合击的总体作战计划,只不过这个计划疏漏严重而已。炮击不是发生在强攻几天后,而是进攻受阻就立刻开始炮击,而且说解放军一直在外炮击也有错误,因为8月1日,地面部队就进村了,重炮已经无法自由使用。所以说利用炮兵就解决了战斗也是不对的。另外政府判读马伯华有暴动的企图肯定也不是空穴来风,从后来其他村寨平叛依然造成重大伤亡上来看,这些村寨有人有枪,让他们聚集起来,马伯华到底有什么企图,不言而喻。所以根据种种迹象推断马伯华打算叛乱割据,完全符合逻辑。说他没这个心,一种可能是宗教狂徒马伯华自己智力确实不够,自寻死路。令一种可能就是现在的某些人故意混淆视听。还有种说法,解放军不应该炮击,导致老百姓伤亡太大,不说沙甸,其实想想美军在费卢杰,俄军在车臣首都格罗兹尼,对待吉哈德战士的堡垒化城镇,轰平是最佳的选择。

      在沙甸作战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始终有坚定的回族共产党员战斗在敌人的心脏之中,根据二连通讯兵的记载,有一个代号“白鸽”的回民始终在沙甸内部向解放军通报敌情,据说身份是一名退伍兵,实在令人敬佩。只是不知道他现在怎样了,如果在党的推动下恢复了伊斯兰的“民族属性“,就更加令人遗憾了。

      整个沙甸战斗打得十分艰苦,从参战战士们对整个战斗过程的描述中,依然能够感受到当年炮火连天的压迫感,巷战危机四伏的紧张感。当然他们的文章对敌人最后从暴徒变成了所谓烈士也充满了无奈感。

      最后愿那些为国捐躯的烈士们永垂不朽!人民也永远不会忘记那些为祖国安康而奋勇作战的战士们!

      通宝推:淡淡忧伤,风的笑容,漂流瓶,Godvik,紫梁,陈王奋起,jhjdylj,燕人,大眼,
      • 家园 回教徒说的话,一个字都不能信
      • 家园 【整理】第十五章 附录二、三

        第十五章 附录二 战友回忆唐双津烈士牺牲经过

        唐双津烈士生于1949年,其父为开国中将唐天际,唐双津为唐天际将军长子,本来没有安排他出征,但唐双津主动请缨,赴沙甸平叛,在沙甸战斗胜利后,随部队清剿沙甸周围小股叛军的时候,于1975年于8月12日在砚山县车白尼村,遭遇叛匪伏击,英勇牺牲。以下文章为唐双津烈士生前战友回忆文章(原作者孟川),以及唐双津最后一封家书,在此将原文再次完整贴出,缅怀烈士,唐双津烈士永垂不朽!

        唐双津牺牲前的片段记忆

        作者:孟川

        唐双津是十一学校的校友。生前我们都在昆明军区十四军(原二野四兵团,陈谢大军之一部)。他是在1975年7月(具体日子记不清了)云南南部平定叛乱的战斗中牺牲的,至今已整整三十五年了!

          (一)

          1975年7月间,我正在云南弥勒县江边林业局参加军里举办的培训班。12日清晨开始,集训队的气氛骤然紧张,原订的训练科目停了却调来了几部带帆布棚的大卡车。军司、政、后都来了人,表情凝重,关上门就开会,封门闭户还派了岗。会后吹紧急集合哨,让大家打背包、擦拭武器,整理装备,然后还补充了弹药,下发了爆破筒和火箭筒。下午四点以后才下达命令:明日凌晨进攻沙甸村!

        沙甸是个回民村子,很大,有八千多人。位于滇南一个叫鸡街的地方。恰恰处于开远、个旧、蒙自三城成“品”字形的中心交汇点上,位置极重要。这个村子从“文革”开始就闹得无法无天,到处抢枪武斗,“文攻武卫”嘛。他们还竟伏击援越归国部队,打死了一名营长和几个战士,当时也多次镇压、抓人,但沙甸人多心齐,一群亡命徒,又掺杂了民族问题和派性矛盾,因而是越镇压越猖狂,竟然组织了两千多人的“回民民兵团”,1975年春攻占了蒙自县城,把武装部队的人杀了,枪也抢了。还把几十挺轻重机枪在我们四十二师部门前一字排开,扬言说部队敢出来就开枪扫。要知道,除了四十二师的部队外,当地还有一个齐装满员的126团,蒙自还有空军机场和总后的分部,要动手一天就能把他们都灭了,但没有命令啊!这次据说它们准备趁“八一”部队放假时攻击我们军部,占领开远市,部队获取了确凿情报,逐级上报后经邓小平(当时任总参谋长)和王洪文(当时任党的副主席)批准,允许用武力镇压。

          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后,午夜时分全体乘车至开远,就停在军部大操场,不许说话、不许吸烟,就在车上闷坐着。这时听到有人轻声呼唤我的名字,掀开棚布一看,正是唐双津。

          他问我们是不是去沙甸,我说是。他就要带他一起去。我急了,他是司令部军务处参谋,是我们领导,没有命令谁有那麽大胆子!

          他还说有一挺班用机枪,还举给我看,是“八一”军机关射击比赛他领来做练习用的,就是没有弹匣和弹带。那有什么用?没有子弹比烧火棍都不如。

        正说着,集训队的头儿来了,他们认识,双晶又转而求他,处长一口回绝,说平时怎么都行,这时候了谁也不敢乱来。

          车开动了,从车尾望去,唐双津扛着没有子弹的机枪还楞楞地站在那儿。

          可是这家伙真是神通广大,我们到了沙甸,没多久,他也来了。我再次见到他时他正和作训处张参谋(军区查玉升副司令的女婿)并排立正站在小王副军长(有两个姓王的副军长,另一个大高个,称为“大王副”)面前挨批。“小王副”真动了气,把他俩臭骂一通,说要以严重违犯军纪把他们关起来,然后送军事法庭。双晶虽然毕恭毕敬的样子,可我看得出他一点也不怕,反而有一种按捺不住的兴奋,还偷偷朝我做了个鬼脸。年轻真好啊!激情似火的青春!今天回想起来,那天的一切都历历在目,清晰可辨!

          之后在沙甸我就没有再见过他,听说他还是想法子进到战场中心去了……。

          (二)

          沙甸之战结束后,我又在军部西大门执勤时见到他。问起那天挨骂,双晶哈哈大笑,一脸得意,说又要让他打仗,蹲监狱都行。说起沙甸,他的确一直在里面打。没有枪他扛了几箱手榴弹,扔的手都肿了。你想他那么粗的胳臂都肿了,那得扔了多少手榴弹哪!七天七夜没吃没睡,就光喝水,后来捡了牺牲战友的枪杀了个昏天黑地……。

          他说马上出发去车白尼村,当时除了沙甸,滇南还有好几个县的回民都闹起来了。我没听说过这个村,他也不知道,反正有车去。不过这次是经过指挥部批准的,名正言顺。

          分手时我告诉他小心。他挥了一下手中的“五六式”冲锋枪,一脸豪气:“300发子弹,8颗手榴弹,沙甸七天手里没家伙都没事,放心吧!”

          但是,不到48个小时,我就听到了他的噩耗!

          唐双津死在一个叫车白尼的村子,我到今天都不知道这个破村子究竟在什么鬼地方。后来张参谋说:当时他们攻占了一所房屋,楼梯旁有一扇被木板封死的小窗,为了向后排房屋射击,双晶左侧身用枪托猛砸木板,刚砸开一颗子弹突然摄入(也许敌方已听到砸击声,早已瞄准好了),是“七九”步枪弹,那种有十几公分长,用黄钢造的,威力极大。子弹从左侧身体射入,击穿了心脏,撞到胸骨后变向下行,又打碎了肝脏后从右肋下飞出。他昂然倒下。只吐了一口血,一个字也没说出就牺牲了。

          遗体当天就运回了开远,放在军炮团,所有的烈士都即刻装殓(因天气太热),当时就掩埋在军炮团后小山上。有人说军区和军的首长曾是双晶父亲的部下,所以军里找了房子,封门封窗,用大量冰块降温以保存遗体,请他家人再见上一面。后听说父亲未去,他母亲去了。白发人送黑发人,那悲恸是可以想见的。

          我因去小寨村执行任务,未在开远。后来去他坟上看了看,跟那些烈士一样简简单单的。

          他牺牲时应当是27岁左右。

          (三)

          唐双津天生就是当兵的好材料:1米80几的个头,体格健壮,大脑袋,大脸庞,一副大络腮胡子,他是我们军的刺杀冠军(当时陆军有射击、投弹、刺杀等六大技术,现在恐怕早已改了),直接从基层提拔到军司令部军务处参谋。。而且他还是老高中生,知识面宽,见多识广,写得一手好文章,还会作诗,可谓文武全才了。其人自律极严,我到他宿舍去,发现床上没铺褥子,只把白床单钉在床板上。我问这样睡不硌吗?他说睡光板可以保持腰板挺直,有军人样子。军直机关有全体集合的活动,经常是他整队发口令,上千人男男女女由他指挥若定,那才叫做八面威风,大将气度呢。军区和军里的首长都很器重他。35年了,如果他活着,应该早是将军了。没准当了总参谋长或国防部长也未可知。可惜呀!可惜啦!

          (四)

          几点补充:

          有人说双晶不值,死在老百姓手里。可我们军有个老首长,叫王金水,当过贺龙元帅的警卫员,他在西北与马家军交过手,他告诉我:回民比日本人还厉害,还要更顽强善战。确实,打沙甸我们伤亡了近千人。还有个例子,80年代中后期滇南的平远街(是麻栗坡县的一个回民聚居镇)成了一个贩毒据点,最后还是动用了部队,消灭了上百人才解决。一个村镇里,搜出白粉几千公斤,现金四千多万,各类枪支四千余,足够装备两个正规团!这个专题片先后在电视台播过好几次。

          其二:攻打沙甸是1975年7月13日凌晨3时打响的,仅几个小时后,指挥部就监听到了“美国之音”详细报道了此事。即使卫星监测到了,又怎么知道是解放军与回民的战斗呢?人家搞情报的本事实在了得,那还是几十年前呢!

        其三:几十年过去,新的一代早已成人。那些人还是很厉害,听来人说,炮团后山上的烈士墓碑都被砸了。不知双晶的墓碑还在否?!我现在才懂得为什么铲草一定要锄根了。如果你们去镇南旅游,如开远,个旧,蒙自,建水,文山,金平,河口等地,不要提及75年那件事。为了安全,切记!

        唐双津牺牲前给父母的最后一封信

          爸爸妈妈;

          您们休息了,务必以保养身体为重,有些事情不要过虑,特别是对我们这一代,由他闯去,政治上多给予教育就行了,不论在城市,在农村,不管当工人,当农民,当兵,当干部,到处都是继承您们革命事业的战斗岗位。[1] “四海皆为家,父母务牵挂,儿定承汝志,跨马斗风沙。” [2] 我至今未忘,您们老了,休养精神,总结几十年斗争经验传给我们,不断给我们最宝贵的财富,这也是我们最渴望的。前一段偶然想起陈其通同志来家时作的半首诗,“老骥未穷千里志,铁笔书红天外飞。”我前边加了两句,曰:“神州踏遍驱寇匪,香山静处忆欢悲。老骥未穷千里志,铁笔书红天外飞。” [3]不太象样子,供一笑而已.谭一兵回来带来董老的一首遗诗,是董老手书的:“九十光阴瞬息过,吾生多难感蹉跎。五朝弊政皆亲历,[满清,民国,袁世凯,北洋,蒋戒石]一代新起要渐磨。彻底革心兼革面,随人治岭与治河。遵从马列无不胜,深信前途会伐柯。” [诗经;持柯以伐柯,其则不远] 就是最后一句连同董老的解释弄不懂,读诗后,深有所感,和[三国演义]开头词的韵脚,作词曰:“壮哉长江东流水,抚育多少英雄。一声炮响震长空,三山何处在?日照大地红;征程万里鞍马上,笑迎五州疾风。浩然归去面未逢,遗诗嘱大事,永远记心中."[4]

                       祝身体安康!

                      儿双津1975.7.4

        注;

        [1]由于楠喃复员,父母,战友必然很关心,所以双津写此信,谈了自己的意见.双津于1975年8月12日在云南一次战斗中英勇牺牲.

        [2]这是双津1968年9月参军时写的[告别父母亲]组诗的一首.

        [3]这两句诗是在四届人大小组会议休息时,陈其通同志写给唐天际同志的.陈其通同志到家作客时,又将这两首诗抄给双津.

        [4]双津读董老遗诗后,于1975年5月22日日记中写道;'忆先辈创业艰难,遗志未竟,中道崩殂,想后人接班不易,唯鞠躬尽力,奋斗终身,望共产主义前程似锦,征途曲折。

        第十五章 附录三 沙甸平暴中牺牲的烈士们永垂不朽

        开远市三台寺烈士陵园,长眠着在1975年7月底8月中在沙甸平暴战斗中牺牲的114位官兵。其中109名牺牲在沙甸,另外5名牺牲在附近的其他回族村寨,其中包括著名的唐双津烈士。唐双津烈士于1975年8月12日牺牲在砚山县车白尼村,而沙甸平叛战斗结束于8月4日,就是说沙甸叛乱份子被歼灭后,战斗并没有立刻停止,实际上对沙甸周围大庄、新寨、田心、茂克、车白尼等回民聚居村庄的进攻,直到8月18日才真正结束,整个军事行动历时21天。

        114烈士中,有68位战士,班长级别干部27人,排级干部9人,连级干部7人,参谋2人,团级干部1人,即为1号烈士35215部队副团长陈绍德烈士。1号烈士至51号烈士同属一个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军42师126团,只是不知那个几乎全部阵亡的加强排的官兵是否都葬在这里。不过从官兵比例上看,应该有烈士没有埋到这里,因为这51人中只有36位战士,剩余15人为干部,显然干部比例过大。网上老兵的回忆中也提到126团阵亡了100多人。而且三台寺烈士陵园长眠的烈士整体上也有这个问题,干部比例过大(干部46人,战士68人),所以应该有战士被葬到别处。从126团的情况看,整个沙甸21天的平叛,我估计牺牲战士大约总共200-300人,考虑后期主要使用炮击,姑且按照伤亡比例1.5:1算,那么受伤人数大约在300人-450人,也就是解放军伤亡500-800人左右,这和毙敌1500人左右能够契合上。

        三台寺烈士陵园在沙甸系列战斗中牺牲的烈士统计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5部队为14军42师126团,牺牲51人,其中团级1人,连级3人,排级1,班级10人,战士36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7部队为14军42师第124团,牺牲3人,班长1人,战士2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6部队为14军42师第125团 ,牺牲战士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8部队 为14军42师司令部直属部队,牺牲参谋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6部队为14军40师第119团,牺牲17人,其中连级1人,排级2人,班级4人,战士10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5部队为14军40师第120团,牺牲12人,其中连级1人,排级1人,班级5人,战士5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7部队为14军40师第118团,牺牲1人,其中班级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8部队为14军40师司令部直属部队,牺牲3人,其中战士3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1部队 为 14军41师第121团,牺牲10人,其中连级1人,排级3人,班级2人,战士4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0部队为14军41师第123团 ,牺牲排级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3部队为14军41师司令部直属部队,牺牲连级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1部队为14军司令部直属部队,牺牲6人,其中参谋1人(唐双津),班级2人,战士3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2部队为军区直属炮兵4师第18团,牺牲2人,其中排级1人,班级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303部队 军区直属炮兵4师第5团,牺牲2人,其中班级1人,战士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9部队,未查到此部队,怀疑为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4部队,14军42师炮兵团, 牺牲战士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80504部队为二炮部队 ,牺牲战士1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80579部队为二炮部队, 牺牲战士1人

        这是一群被大多数人遗忘的英雄,也是一群被别有用心群体诬陷为贼子或刽子手的英雄,我觉得我有责任把他们的姓名和简介完完整整地贴出来,以告慰他们在天的英灵,告诉他们,他们没有被遗忘,他们的牺牲精神和英勇事迹将永远被中华民族所铭记!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烈士简介

        01:陈绍德烈士

        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人,生于1946年,1964年8月入伍,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5部队副团长,中共党员,1975年8月在沙甸执行战斗任务光荣牺牲。云南省开远市三台寺烈士陵园1区2排5号

        02:唐文高烈士

        云南省宾川县宾居公社昆村队八队人,生于1947年,1965年3月入伍,中国人民解放军35215部队连长,中共党员,1975年8月在沙甸执行战斗任务光荣牺牲,追记三等功。云南省开远市三台寺烈士陵园1区5排11号

        57:唐双津烈士

        湖南省安仁县人,生于1949年2月,1968年10月入伍,中国人民解放军35201部队参谋,中共党员,1975年8月12日在砚山县车白尼执行战斗任务光荣牺牲,追记三等功。云南省开远市三台寺烈士陵园1区2排8号

        通宝推:红山,柴门夜归,桥上,
      • 家园 这都能平反!

        真TMD日了狗了。

        王洪文当时代表的不是四人帮,而是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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