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法律要讲“道理”,简述中华法系的特点 -- 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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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大赞!!先宝推收藏了,再看再讨论!

      法律,不是只要讲规则和条文的。

      而是一定要讲道统、法哲学,和法理的。对于一味媚外的,现所谓法理学专家只有鄙视鄙视再鄙视。

      通宝推:秦波仁者,
    • 家园 有些问题需要商榷

      1、“公平正义哲学理论结合马列主义三内核”作为整个根基的“道”或者说概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解释权在谁手上?谁具有最终解释权?这是要解决了整个道在社会运行中的怎么表达的问题。全国人大还是最高人民法院?谁拥有这个最终解释权将决定谁是最高权力机关,同时,机关的不同将决定解释权的倾向不同,也将决定了道的不同。

      2、另,义理高于成文法,将会导致一个问题是谁拥有解释权,谁就能制定法律,自由心证般的论理将成为主流。这可能也会陷入到美国目前判例法出现的问题,每个法官都可以造法,只要法官的论理是从“公平公正”出发,将产生极大的不确定性。

      3、同时“公平正义哲学理论结合马列主义三内核”这个表达方式,其实我国有人也做过尝试,那个时候叫做“常识常理常情”,也就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冲突或者模糊不清的时候,用常识常理常情来作为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其最著名的案例是“彭宇”案,用常识常理常情来推断当时尚未有清晰证据的事实似乎什么。但结果如何,大家也都知道了。

      综上,如果楼主能回答也好,不能回答嘛,就作为完善建议吧。

      通宝推:秦波仁者,
      • 家园 更换法系解决不了资产阶级特权,不过它还是有些好处

        重建中华法系不能解决现在中国的资产阶级特权问题。中华法系解决不了,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同样解决不了。要解决资产阶级特权得先下邓小平的贼船,让中国恢复成真正社会主义国家。如何下贼船是另外的问题了。

        对于司法来说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要素。切换中华法系不会影响对证据的要求。中华法系不能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中华法系解决的争端都是证据清晰事实清楚的案件。

        对于当代中国,中华法系的好处大概是四个,一个是有利于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减少法官腐败,三是降低社会司法总成本。四是辅助重建社会道德伦理。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无论采用什么法系,使用那种法理学流派,法律都不能超出统治者的意志。统治者要在法律中添加阶级特权,法本身是无能为力的。要制衡统治阶级的阶级特权得靠斗争和民主。这又是另一个话题。

        另一方面。法是统治者意识形态的产物,只要引进了他人的法律就必然牵涉到背后的意识形态。当代中国法律大多引进德国日本的法律系统,自然也就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也导致了中国出现法律推墙派。现在中央要对抗这些法律届推墙者,老是靠非法律手段是不行的。强行加入“党管法”的特征反而引发了更大范围法律届的反感也得不到人民的拥护。

        如果使用中华法系的道生法系统,那么我们就有了以法对法的法律届意识形态对抗工具。中华法系以规律说为根本,讲究哲学思辨,其思想严谨性好于西方的大陆法和海洋法。只要我们能严格控制“道生法”,这样就可以把“党管法”转化为“党管道”。党本身是意识形态管理的主体,党管道在百姓看来这就是天经地义。这样就能间接的实现“党管法”。如果法律届有些人来挑战我们的意识形态,那我们就使用严格的哲学推理系统来还击,这样就把法律的单点攻击转化为哲学体系的对战。这就好比我们的法律是使用阵法的正规军而西方法律是不讲究阵法的散兵游勇。

        中华法系要站住脚跟,还得在其他两个特征上多做文章,那就是抑制法官腐败和降低法律成本上。当前中国的法律有个很不好的现象就是法律市场化。片面的学习西方法律特征,让市场决定法律走向。其结果是法律界特别是律师财富大增,律师暴富又引发法官的眼红,之后就是整个法律届各种稀奇古怪的变法释法。我们现在各种修改法律,降低犯罪成本,本质上讲就是让法律界有操控的后门,进而让他们大发横财。

        中华法系讲究道生法,从根子上直接剥夺了传统法官和律师变法释法的权力。道要生法需要精通意识形态的大哲学家。这就是哲学家特别是马列主义哲学家抢了法律界的饭碗。这些大哲学家们以被国家政权认可登堂入殿为目标,越是高端哲学家越是看不上基层案件曲解法律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有很强的可解释性,百姓不容易被基层法官懵逼。百姓如果层层上诉到哲学家那层次就比较容易抛弃利益维护公道,进而抑制法律届的腐化。

        中华法系的强可解释性让百姓能懂法理解法律,自然就好做司法调解的工作。这样社会的总诉讼量就会降低,整个社会法律支出就会减少。

        通宝推:秦波仁者,
        • 家园 很好的讨论,的确很好

          1、我支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解释权,但是问题在于这么一搞,除非是极度道路自信的人才扛得住,任何有点松懈的都会扛不住内外的非议。

          2、法官的腐败是多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忙总称之为腐蚀社会公正的王水,当然这个多国,包含美国及。。。,如果能够预防,防止法官任意释法,其实是对普通民众最好的保护。

          3、我基本赞同第二篇分析,现在在于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识别和培养大哲学家,换一个角度来说,识别和培养大哲学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培养精英阶层,通过精英阶层统领法治,这有没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保证大哲学家是正确,起码是大概率上的正确,这样才有说服力,才有可能实行。这里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大哲学家不能保证大概率正确,是否需要主席所说的群众路线联系在一起,作为监督来作为制衡机制来设置,来保证其正确。

          • 家园 中华法系下党的总书记拥有最高解释权和最终审判权

            中华法系下党的总书记拥有最高释法权和最终审判权。

            中华法系是由意识形态产生法律。法律的最高解释权和最终审判权由意识形态领域最好的导师拥有。在明清时代,帝王已经抢夺了儒家理论的最高解释权,自然也就拥有了最高解释权和最终审判权。在现代中国,我们的党是马列政党是一种意识形态政党。党拥有意识形态的解释权。而党的总书记也应该是党的意识形态导师,自然也就拥有最高解释权和最终审判权。

            在古代中国,帝王拥有最后解释权和审判权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有助于抑制地方官员的权利,也能赢取百姓的民心。例如清末慈禧使用最后审判权重审杨乃武案,一个是打击了湘军的势力,也赢得了浙江人的民心。现代中国重建中华法系,对于党中央的好处也应该就是这三条。当然总书记要获得最后解释权和审判权就必须精通哲学,成为真正的哲学王,以理服天下。

            至于大哲学家遴选问题,古典中国没有任何可以参考的地方,我们得借鉴其他文明特点来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可能的方案就是引入民主和选举制度。接近于伊斯兰教士或者天主教选举,我们可以义理决狱的大哲学家得通过哲学辩论来赢得选举。百姓通过哲学家们的辩论辨识他们的知识水平,然后选举出法学哲学家。

            对于党的总书记而言,选举根本就是选马列主义的思想导师,只要通过党内选举,也就达到了民主的效果。

            通宝推:玉米菜,燕人,
            • 家园 不妥当,我认为现世权力体系与社会科学探索研究保持一定距离

              大学就应该是作这个工作的,即从历史的维度上,从探索的维度上,去做社会科学、法哲学的研究和探讨;一定要与现世的权力体系下保持疏离的距离,又要与现世的权力体系保持默契和共存的关系。过去中国的禅宗体系与皇权体系的那种关系,就是个例子。

              也就是过去中国治学人所说,出世作学问与入世经略治国是两条路,学术科学做学问需要向现世权力体系表示尊重和在现实行动上忠诚的义务。现世的权力体系,也允许经院体系,搞自己的学术建构。

              保持一定的距离,大家都可以得到适宜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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