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小人物的悲哀 -- 风月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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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为啥是派出所民警认定是否为交通事故?

      不是交警的活儿吗?魔都合一了?

      看你上面的意思,当初别同意去派出所事儿能简化些?

      -----

      协商到同意物业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后,对方表示需要查看监控认定责任。由于等待时间过长,警察让双方去派出所定责协商,并暗示去派出所今晚可能要搞到很晚。

      看来还是得当恶人哪!!

      • 家园 车没动就不属于交通意外

        理由就是车子刹停没动,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核心词语就是没动。这个不是专业人士,只能复议或者认可。

      • 家园 这事一般来说物管赔点结了

        现在也可能就这样了事。

        有些事,物管也怕,不走这么一次,怕皮扯不清。警察违规,特别对一些有点势力能力的人违规,吃不了的。

        现在很多事情就缺乏信任。制乏信任就是因为胡搞的人多。胡搞的吃法律饭的人最多影响力最大。所以都怕怕。

        • 家园 也是一种内卷吧

          可能结果确实如是。感慨的是清晰的事实可以变得模糊甚至反转。对个人最优来说,就是拿点赔偿,找个地方进个单车事故,次优就是说自己倒车碰擦栏杆进保。可当申请责任认定的时候,如此一个清晰明了的经过,如此低物损额度300元的情况下,经过物业和派出所的折腾,就变成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纠纷,球就到了个人这边。推而广之,在基层,事实不是决定性因素,决定性的是那些处理流程中形形色色的看不见的人情网,看不清的潜规则。多少资源消耗在这种扯皮推诿中,也许这也是一种内卷吧。

    • 家园 依法治国嘛

      从警察是依法执行个角度去推衍,是说得通的。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车子这个状态不算交通事故,那么警察没问题。

      按照法律,证据成立不成立,法官说了算。现在是法官,是两个口的,不是一个口的审计员。所以不乏例子这个说行那个说不行,所以要警察说能不能作证据,着实超出人家能力之外。

      物业公司?明摆着就是欺负你。物业公司的经办人跟你没冤没仇,为什么欺负你?因为不欺负你他们就会损失。物业公司不怕跟你打官私。他们打官司零成本,正收益;万一刚好你本身就有律师团有诉讼预算,打官司也是零成本,心态也好,不急,打两年没问题,但大多数人不是这样的。所以物业公司有事如果不能自行解决的话,毫不犹豫的打官司,不管占不占理。一块钱敢毫不犹豫的打二审,然后申请复核。人家这叫立威。

      这个就是目前的司法状态。诉讼越来越商业化,法律越来越复杂化,裁决越来越自由化,法官越来越独立化,律师越来越讼棍化。所以早几年吹“依法治国”时我反对。倒不知会不会演变成“以法治国”。

      如果从警察故意误用法律的角度,更容易说得通。

      所以。要不你打警条监督电话投诉,直接打110也可以,如果涉嫌警察不作为,是会处理的。要不你打官司。要不你找关系摆平,不过这钱方面估计你亏不少。要不,你就从了物管吧。

      其实车不走不落杆是很简单的技术,我这边停车场基本十多年前就普及了,我还利用这点冲过卡,杆降着,感应到有车,马上就反方向变上升。想不到上海这么落后。

      通宝推:方恨少,迷惑不解,达雅,朴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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