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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相机在中国销售凭啥受日本法律管辖 -- freemo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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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文摘】相机在中国销售凭啥受日本法律管辖

    http://qlwb.dzwww.com/html/main/2006-3/29/0632902302883200qlwb.html

    报济南3月28日讯 3700多元买了一款富士数码相机,济南市民马明晨却不“敢”用它,因为用户手册上白纸黑字印着“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马先生气愤地说:“中国消费者在自己的国家消费产品,却要受日本法律的管辖,简直太欺负人了!”

      就职于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的马明晨先生28日下午来到本报投诉说,由于看上了一款630万像素的富士F11数码相机,他于3月27日在济南银座商城花3700多元买了一台。

      然而买回家读完用户手册,马先生却愣住了:在该相机128页用户手册的最后一页,“重要信息”一栏中白纸黑字印着这样几段话:“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使用本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殊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伴随的或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或挽救措施产生的损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而且手册上还要求,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了。“这样的条款是不是太霸道了?消费者还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品在中国出售却要遵守日本的法律,这种做法太欺负人了!”愤怒的马明晨准备向日本富士公司讨个说法。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潘昌新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四条也指出:“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还是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投资,其在我国生产和销售产品,均应遵守中国法律。如果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利用格式合同等形式,约定中国消费者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须服从格式合同中已约定的外国法律,那么该约定无效。消费者完全可以依照中国法律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一切合法权益。

      记者在包装上看到,相机的销售商是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富士公司为何要求“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他们对此将如何解释?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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