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访监记 -- 南京老萝卜
你应该说天下乌鸦一般黑!
即使法院要故意整人,也不会作出在书面上违背常理的判决,法官再坏,也要保证自己不会被人抓小辫子
呵呵,啥也不说了,法官这老实孩子,眼看就要为3000元的违法判决被竞争对手爆踩啊
另外
您的表哥、您的一个亲戚,你知道的一个经理
你们家出事的也太多了吧
您的表哥、您的一个亲戚,你知道的一个经理
你们家出事的也太多了吧
什么事都让他身边的人赶上了。
在往上就是无期了
毛片太毛,根本看不清,从来都不下。
可怜你还被轮子骗了。
嘿嘿,回来就直接进垃圾箱。。减少污染呀。
善行要多做。
嘿嘿,河水深得很呀。。
我这么大的熊都不敢冒泡,你小小的老萝卜却敢瞎喷泡,, 嘿嘿,现在某个地方不痒了吧。。
不是我家出事太多,是中国的执法体系烂透.类似我亲戚的事情还有,我有个朋友是台湾一个公司的文员,老板向大陆出口压缩机,他奉命到大陆帮助老板短期跑腿,结果A地海关(是中国很大的海关)说他们法人走私,抓不到他们老板,就把他抓起来.他说我只是跑腿的,奉老板的命令而已,走私的钱是老板赚的.该海关缉私局不管那么多2005年中秋时候先抓起来.然后向海关总署报告自己破获了一个多么重要的案件,抓到一个重要的罪犯.然后就开始罗织罪名,到检察院起诉了好几次,检察院实在看不过去,把案件退了几次,结果一直就关起来,关到前阵子才放出来.你猜最后判的是什么罪行,有期3年,缓刑1年半.
看来你认为给法人走私“跑腿”不是犯罪啊
把这个案件的内容代换一下,做个对比
我有个朋友是台湾一个公司的文员,老板向大陆出口毒品,他奉命到大陆帮助老板短期跑腿,结果A地公安说他们贩毒,抓不到他们老板,就把他抓起来.他说我只是跑腿的,奉老板的命令而已,贩毒的钱是老板赚的
如果是这样一个案件,你会觉得你的朋友冤枉吗?
我不了解具体案情,只是根据您的表述,觉得你的朋友是走私从犯,被判3年,缓刑1年半,不知道我这样表述是否准确?而且,你说了“奉老板命令”而已,这句话我的理解是“老板要他走私,他执行了”,您不认为这是犯罪吗?
仅仅从你对这件事的描述上看,您根本不清楚什么叫犯罪。如果“法人走私”这一案情属实,你的朋友可一点不冤枉
另外,对检察院而言,没有什么“看不过去”的问题,只有是否构成起诉条件的问题,例如,证据是否足够,指控是否恰当等等。
司法队伍,嗯,我知道有高中文化的中院领导(退伍转业),有的连法律文书都写不好,但我也可以说,3000元的受贿案,可以往上死打,在对案件具体了解之前,实在不好评论。
我接过轮子的匿名电话
里面说的已经是一亿四千万了
海关是行政机关,如发现违法案件,要向司法机关移送。大部分是送公安局,由公安局侦查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直接侦查范围是涉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海关怎么可以长时间关押人?哪怕是短时间也是不可以的。一直关起来,那不成了非法拘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