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伊朗又一男子因鸡奸被处死 -- AllenKid
继之前引发国际上轩然大波的两名少年因同行恋被绞刑处死之后,今年12月5日又有一名伊朗青年男子因鸡奸被处决
这名21岁男子被控在13岁的时候强奸了几名同伴,虽然在审讯过程中,几名被害人都不同程度的收回了自己的证词,被告男子也声称自己是被逼供的,但法庭仍然在07年6月7日宣判他有罪,最高法庭在8月1日驳回了他律师提起的上诉。这一宣判立即引起了国际同志权益组织和大赦国际等人权组织的强烈抗议。在11月10日,伊朗最高法官曾宣布此判决违反伊斯兰教义,应停止执行以待再审,此举获得了国际人权组织广泛正面回应。但经过伊朗司法部特别监察司的核准,12月5日凌晨5时,该男子仍被执行了死刑。他的家人和律师都是事后才被告知其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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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令人悲愤的消息
如果真要找理由入侵伊朗的话,那么针对同性恋的迫害可以算是板上钉钉的一条
但是等等,伊朗的世俗亲美政权不正是被美国搞下台的吗?他们养狗腿子的本事太烂,让宗教势力再度勃兴,造成现在这种悲剧——真是"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
比较讽刺的是,伊朗是世界上除了泰国以外,变性手术执行最多的国家。据估计大概有15万变性者生活在伊朗。
原因是虽然同行恋是死罪,但是性别倒错不是,它是一种病,治疗方式是变性,宗教领袖说的-___-|||
以我对这个国家和极端宗教势力充满恶意的猜测,被迫出柜的伊朗同志们,大概有很多都义无反顾的丢车保帅,切小头保大头了吧~~~
如果是前者死刑不奇怪,后者的话就过分了一些。不过好像阿人里gay挺多的。
但问题是:
1、所谓的强奸事件发生在8年前,他才13岁,直到7年后的2006年才提起诉讼
2、三名"报案人"在初审期间不约而同的声明撤回证词,表示在当局的压力下被迫说谎
3、被告也向庭上申辩自己的招认是在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并自辩无罪
在我看来这就是彻头彻尾的在强奸的罪名下对于同性恋极端的迫害,可以说是Witch-hunt Muslim Style
要理解三名报案人所说的"压力之下被迫说谎", 我们需要了解伊朗对于同性恋的态度
基本上如果两个成年男性声称在理智的状态下自愿的发生了性行为,那么他们就犯了宗教法,会交由宗教法庭判决。而对于同性恋的最高处罚就是死刑,自从79年政变以来,已经有一百多名伊朗人以"同性恋倾向"的罪名而被处决,处决方式分别可以是绞刑、石刑、火刑、斩首等公开的极端刑罚,具体方式也由宗教法庭决定。虽然对于未成年人处罚方式有所和缓,但适用死刑的最低年龄仅为15岁,05年被处决的两个少年就分别年仅16和18岁。
近年来单独对"同性恋倾向"罪名处以极刑的判决受到国际各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所以更多的是以强奸罪名处决的,包括05年的那两个少年都被控"强奸",虽然案卷资料相当难以获得,但从仅有的资料仍然可以发现审理中对于指控和证词采信的轻率和明显的偏向性,我觉得用莫须有来形容并不过分,而也有从伊朗出逃到土耳其的同性恋者表示,为了躲避当局和宗教势力的迫害,同性恋者有些时候声称被强奸以自保,但这样那个所谓的强奸者的处境就会极端危险。
有很多西方媒体总爱对伊斯兰国家的宗教法指指点点,动不动人权人性一大堆,十分讨厌。
伊朗这件事不适伊朗建国以来第一回了,现在拿出来炒作,不过是和伊朗妖魔化打打配合而已。
不过一直以来都有人权组织对此等判决和死刑进行抗议,我认为这种抗议是正义的。
我强烈反对宗教势力以自己的道德标准来对世俗社会进行干预,无论是极端的伊斯兰政教合一政权,还是布什鹰派政府中隐含的基督教救世军情节
即使有人会以为我在跟西方媒体同流合污或者中了洗脑波,我还是要在自己所能发出声音的场合表达观点
[SIZE=3]这是赤裸裸的迫害! 这是极度的不公正!这是惨烈的悲剧![/SIZE]
谁知道嫌疑人是否还有其他没有被西方报道的犯罪情节?
在没学会波斯文,没看到伊朗本国报刊对此事的报道前,对本案不作评论。
儿童犯罪在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罪行。不过犯人也是儿童。。。。。。
不关心是正常的,不关心是合理的
请不要在你不是那么在乎的事件上摆出公平的姿态,你会愿意为此学习波斯文吗?你会去查找哪怕不是波斯文的相关报导吗?你会去了解之前十几年来伊朗类似的判决吗?
摆造型有的时候不是艺术,是可耻的自欺欺人。
但首先请考虑到我们关注的事实本身,它是一个宗教法庭违反基本人权的长期政策引发的悲剧(伊斯兰世界对于同性恋的歧视违反人权是联合国认定的)
其次,如果世俗政权开始暴力干涉人们的精神生活,强迫人们接受特定的信仰或者放弃,自然也是不可接受的迫害
但是某些信仰导致的行为,比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某些支派对于同性恋的迫害,摩门教曾经实行的多妻制,新纳粹的种族歧视性伤害事件以及一些邪教鼓励教众自杀或者杀人,世俗政权采用暴力机器干涉和禁止,却是正当的。
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吧,即使有某些教徒在想像中YY杀光全世界的同性恋者和异教徒,我虽然不会喜欢,但是接受思想的多样性,可他们要是真的执行起来,对不起,我反对。我同时觉得自己的祖国有道义责任向这些极端宗教控制的国家施加影响。
正确与否,只能伊朗人自己判断。
你不能给任何人当上帝,无论以什么名义
所以才有十年树人,百年树林的说法。
没有任何东西是天经地义。
我还以为这是基本的正义感和同情心的问题呢
同理苏丹正在发生的仇杀和灭绝我们也没理由做判断,同理卢旺达的屠杀我们也没理由做判断。让他们自救吧,没有能力就去死吧,我们绝对不能扮上帝!!!
以世俗眼光去评判伊斯兰教法,就好像以低地国家的法律标准来评判中国一样。您在这里对伊朗指手画脚,人家还对中国执行死刑评头论足呢。在西方国家整体敌视伊朗的情况下,您怎么知道在此事上没有给伊朗泼污水?您怎么知道是否有未知的案情被省略?您看到的消息都是转了几次手的了?凭道听途说的消息来给他人定性,您自己认为是可取的做法?
您自己都说了,您抱着“对这个国家和极端宗教势力充满恶意的猜测”,写了这段文字,那么我们要求听到更全面的声音,难道就有错?我是不会因此就去学波斯文,但是我是学习外语的人,我有直接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想法。您如果已经查找到了哪怕不是波斯文的相关报导,如果已经了解之前十几年来伊朗类似的判决,那么请您展现出来,以给我们一个细致的了解渠道,也给您的批判提供更多的火力。
您不能以一件模糊的事实描述,就要求唤起我们的正义感和同情心。我们是有理性的人,不应该立即义愤填膺,这不是卢旺达那种死了几百万人的屠杀,这是一桩案件,您如果认为执行死刑是非正义的,那我们就需要求证。
在伊朗,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律对同性恋所规定的罪刑分别是什么?是否凡是同性恋者皆会被判处死刑?为什么此案中,与之通奸的其他人没有被判处死刑?伊朗自从霍梅尼上台以来,有多少同性恋者被判处死刑?
这几个问题您可以回答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