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春秋笔法与南开和公正杂谈—闲言碎语 -- 天空黑鹰
非要和你掰扯1+4和2+2你就麻烦了。说不定会告你哦
如果答案为“是”,那么请问这场革命成功了么?只有革命成功了,旧法统被推翻新法统得到确立,那些在旧法统下属于非法的行为才有可能被新法统判定为合法。
请注意“有可能”这三个字,因为从中国近代几次政权、法统的更迭看,大多数违法行为始终是非法的——1950年、因为爆发了大范围的政治土匪暴乱,解放军撤离贵州纳雍县县城、向毕节县城收缩,临撤退前干的最后一件事情是:把关押在监狱里面、原国民党县政府起义的时候移交过来的、犯下了杀人抢劫等严重罪行的刑事犯,用机枪挨个牢房扫射、全部打死在牢房里面。
首先,我承认,现在中国并不处于社会革命中。用适用于革命中的观点看待整个中国社会是不适用的。但是具体到此次南开事件,我们是否也能找到些与社会革命法则相通之处?南开的学生在校园的交通中处于绝对的弱势,这一点无可否认。南开校园的交通法则及其执法者完全不能保护学生,致使学生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强势群体的所谓“欺压”。而学生们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又不能改变这一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们何以自救呐?您能否给我一个您认可的解决方案?
还有我上一贴中的问题,
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而且到底负多大的责任,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
而你说的:
这种状况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应有的现象,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社会对立严重,阶级/阶层/族群冲突严重的社会,每一个人都必须选边站、然后大家捉对厮杀直到分出个胜负来,我前面说的“社会革命状态”就是典型例子。
你觉得今天的中国到了每个人都必须选边站的时候么?
对于整个中国社会,回答是否定的。
但是对于某些局部,某些方面肯定是对立严重呀。在这些局部中几乎确实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阶级立场”。这个立场不是自己“选边站”的结果,而是你自身“阶级地位”决定的呀。
这种严重对立,其实并不鲜见呀。比如建筑工地的民工和包工头,居然要总理帮助讨薪,这种对立还不严重嘛?对于校园交通这个问题,学生和“无良驾驶”者的对立,也绝对算是严重了(南开事件并不是个案,这个您应该了解吧)。
如果中国社会不存在这些“严重对立”的族群,胡温又为什么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呐?我觉得您要是看不到这些,真的就是不客观了。
我的问题您总是回答不全:
希望看到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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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客观存在,无论你说的民工讨薪还是南开砸车事件,还是你没有提及的越级上访、老上访(在北京都形成了所谓的“上访村”了),或者是其它的一些群体性事件,都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应。对此我觉得没什么好回避的,也不想回避。
其次,这种矛盾虽然严重、但是还没有到需要用社会革命才能解决的程度——中国27-49这22年的社会革命已经够尖锐、够彻底了,连土地私有制都被扫除了,农村的宗族权力也被基本上摧毁、仅仅留下一点残余而已。
所以我觉得,对今天的社会矛盾,完全应该、也完全能够以法治精神为指导、以法治社会为手段,建立一个社会内部的妥协机制、裁决机制,动态地化解。
社会革命不是闹着玩的……那是以国家的大动荡大破坏、以千万颗人头落地、以遍及全社会的仇恨为代价的——法国大革命、连拉瓦锡这样的著名科学家都不能逃脱上断头台的命运。中国的大革命,共产党这边的革命烈士就不说了、他们的死都是国家和民族的重大损失;就是国民党那边被镇压掉的党政军警宪特、其中的很大一部分同样是那个时代很优秀很杰出的人,放到今天同样能够成长为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更不要提革命中因为各种原因而屈死的冤魂了,这些人无论是死在国民党手里还是共产党手里,都是那个时代最无辜、最无奈的牺牲者。
所以说,不是矛盾尖锐到无法调和、迫不得已的程度,千万不能用社会革命的模式去解决社会矛盾……建国以后提出了“区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就是为了把大多数社会矛盾从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的框架下解放出来,用更加缓和、更加就事论事的办法来解决;而“文革”期间把社会矛盾上纲上线、用社会革命群众运动的办法来解决的做法,以及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创伤,也从反面证明了这种做法的极端错误与荒谬。
法治精神法治社会,讲究的就是个案分析、实事求是、局部推进并最终形成全面进步的局面,个案分析是做到事实求是的前提条件,实事求是是保证局部推进的基本要求,局部推进、长期积累才能够形成制度和传统,最终达成持久的、不可逆转的全面进步。
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要具备实现这个构想的社会前提同样不容易,当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没有机会了,因此我认为现在这么提倡“和谐社会”就是认识到了问题的紧迫性和机会的不可重复性。所以,现在我们面对社会矛盾就应该贯彻而不是背离这个方针,不能够去掩盖矛盾、但是同样不能去夸大矛盾,无论是掩盖还是夸大矛盾都不能贯彻这个方针。具体到现在的网络世界,我认为有一股人为夸大矛盾、试图用社会革命框架去解读现阶段社会矛盾、甚至是故意煽动社会革命的潮流,对此我坚决反对。
具体落实到“南开砸车事件”,我认为应该客观冷静的分析事件本身,不要掺杂太多的感情因素、更不要随意地把这个事件和其它社会现象牵连起来,无论是车主还是学生,每个人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如果说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也不能决定现实社会中的对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那么起码也要在这个虚拟世界上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把责任讲清楚、对双方作出一个公正的评价。只有公正的评价、处理每一个“南开砸车事件”——也就是河里面很多人所不齿的“就事论事”——最后汇集起来,才可能形成一种机制一种氛围,能够事前预防、事后化解这类矛盾。每一类矛盾都这样处理这样化解,社会才能够长治久安。
你问学生该怎么自救?首先我认为学生就没有沦落到需要用非法治渠道才能“自救”的程度、这个社会也没有沦落到需要学生“自救”的程度;其次是建立法治社会,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就是青年人——这关系到他们未来的命运——而学生同样是青年人中一员。所以,如果非要用“自救”这个词,学生们也应该选择和法治精神吻合、与建立法治社会合拍的办法去“自救”,而不是选择聚众砸车、打警察打老师这样的群氓行为。
不过您能不能具体说出一个学生们可以选择的“和法治精神吻合、与建立法治社会合拍的办法”,我再多提一点要求,切实有效的办法?
在校园里机动车应该慢速,并且主动避让行人这个制度年头恐怕不短了吧?别人为你工作,你就应该付钱,这一社会行为准则和传统形成也有几百上千年了吧?可现实确是强势群体违反这些制度,而不是遵守这些制度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实社会中,强势群体即使违反了制度也不会受到惩罚,或者受到惩罚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您不觉得弱势群体依靠“合法”的方式去争取其“合法权益”很可笑嘛?
他要是有调查报告,学生证明,还用跟你讨论么?他要是拥有那些材料,你(假设你没有那些材料,因此只能靠主观臆断)又有什么资格跟他“讨论”事实真相呢?
难道有调查过车主背景?知道车主是得利群体,强势群体?还是只要开机动车,口出不逊,说什么证阿官阿的就都是强势群体,该揍得扁扁的?你怎么知道车主不是二百五胡说八道?
如果按照你的“目前谁能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更大,谁就是强势群体”,那到砸车阶段,大学生岂不是变成了强势群体?
[SIZE=3]Alarm童子的问题就是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编造细节[/SIZE]
什么是事实:当事者、事件调查人员、法院才可以认证。而且是要在反复确认,认真调查,排除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事实。
远在几百公里外的Alarm童子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事件调查人人,更不是法院。仅仅凭着自己的想象,就罗列复原所谓细节,说好了是胡编乱造;说大了是伪造证据,公然违法。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强弱关系在<道路安全法>里面已经有了明确的体现. 这也是我上面的帖子对强弱区分的依据. 而不是你说的
至于学生和别克车主谁强谁弱, 好像没有公认的评判依据, 那就大家各自自由心证吧.
头脑一发热,哪里管这么多喲……南开砸车事件,后来车主都痛哭流涕服软了,学生们照砸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