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我认为许霆案是不当得利 -- 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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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多谢!我觉得这个案例值得借鉴的是司法解释的表达方式

平铺直叙,简练明白。普通人都能看懂。逻辑严谨,对否决的申诉观点,几乎没有可能在辩驳。除非狡辩。

家园 花一个!我也持同样的看法

.最简单的是一个法理学概念,一个完全合法的行为,会不会因为人的主观恶意导致犯罪?

这个简单的法理,怎么会闹得这么复杂,有点没想通

家园 从警方接案开始,此案已与银行没有直接联系。

由于已获得厂商赔偿,银行现在也不能对许进行民事诉讼。

警方将案件移交检查院后,由检查院决定是否以行事罪起诉。

家园

一个完全合法的行为,会不会因为人的主观恶意导致犯罪

会。

我停车在路边,发现一个骑车人疾驰而来,我打开车门,骑车人撞在车门上,向前飞出去,脖子折断,残废或死亡。

我想干掉这个人,我看准了时机打开车门,这是我预谋的,但我“打开车门”是完全合法的。

事实上,我的行为比许霆更有迷惑性,我甚至可以推说这完全是一个误会,因为我的所谓“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我有干掉这个人的故意,有证据表明我的“合法行为”,确实是为了达到伤害或者剥夺此人的生命的目的--构成犯罪--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家园 还有国家嫖幼女合法呢。

你是不是也要借鉴?

家园 用类比的方法来言说法律概念不是一个好习惯。。。

而且,你类比的这个例子与许案没有什么相通的地方。

我觉得是你好象理解不了“客观行为”这个抽象概念,也不会判断“客观行为”合法或非法。

你的类比中,总以为“动作”,就是“行为”,恐怕不能这么理解。

  用大堆似是而非的类比来争论法律太辛苦了。这也就才站在法律的门口,说好听点,是初窥门径,说难听点,还没入门。

  不争论了吧

家园 我本来就没说我举的例子和许霆案是完全相通的

但在逻辑上是相通的。

在我的例子当中,我打开车门难道不是一个“合法”的动作吗?

事实上,不是我混淆了“动作”和“行为”,混淆的人恰恰是那些把“许霆用自己的卡,输入自己的密码”的“动作”,当作是完整的“行为”的人。将“客观行为”抽象化的,“似是而非”的,恰恰不是我,而是另外一些人。恕我直言,其中恐怕也包括您。

我一直坚持,要对许霆的行为有一个完整的概括和理解,我一直坚持所谓“行为”--是在人的意识的支配下,为达到某种目的所采取的行动,是一个完整的过程。

可惜,有的人偏喜欢从完整的过程中提炼出一部分来代替整个过程

难道不是吗?

此外,我确实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也没有从事法律工作,但基本的法律训练还是经受过的。我不是没有尝试过“说理”,但实际上看来,还不如用一个假设来揭示对方的荒谬逻辑更为管用。

我只要让某个“逻辑”在“事实”中显得荒谬就足够了,本来也没想过要和某件事情配合得严丝合缝。

更何况,即便我的假设是“似是而非”,但总比“想入非非”要靠谱的多

家园 性产业本就该合法化
家园 这都扯到哪去了
家园 对行为的判定

行为的判定

我在之前的观点里,把法律事实分为主观、行为和结果,认为在判定许霆的行为时,不应将主观及结果加进去,从而认为许霆的行为是合法的,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主观和结果,认定他是恶意不当得利的行为。

然而我的关于“行为中不应该加入主观”的观点不知道为何变成了“不能证明恶意就是无罪”了,这种说法正是与我的观点相违背的,因为这样就是在行为中加入主观因素。还是直接拿一个对方的例子吧。比较说,我工作中能接触到机密文件,我“无意中”、或者是“不能证明有意”的情况下,把机密文件拷入我的个人电脑带出去了,据说按照“不能证明恶意就是无罪”的“无敌说法”,既然你不能证明我是“故意”,我拷文件的过程又是正常的,那么我就是无罪的了。这样的说法当然是很荒唐的,我也这么认为,这里并不会因为不能证明我是“有意”而认为我无罪,是的,十分正确,那么既然如此

为什么要在我的行为里考虑我是否有主观故意呢?

既然我无意也是罪、有意也是罪,那也就是说主观在这里不能用来说明行为的性质,那就是说:主观不应该加入到行为的说明。

之所以这里行为是违法的,就象很多人已经提到的,就是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规章的规定,这里关键是行为认定要清楚,我的行为并不是“拷文件”,而是“将机密文件带出”,肯定是违反了保密的规定的,所以行为是非法的,注意这里的规定应该是“未经批准,将机密文件带出”而不是“以故意泄露机密为目的,未经批准将机密文件带出”,也就是说这个规定,只管你的行为,不管你的主观,这样才有可操作性。在确认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再根据主观及后果作出“违法行为”的处罚,然而在行为不违法的情况下,则要根据主观和后果作出“不当行为”的处罚。

行为本身是否违法,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来说,某种行为本身非常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就会被法律规章禁止,比如说将危害化学品混合是危险的,所以规定禁止你这么做;将机密未经批准带出是危险的,所以规定禁止你这么做;随便开车门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规定要求你在开车门时应该谨慎,这个地方“谨慎”好像是个主观词,但是仍然是可以由具体行为事实推出来的,比如说你或者行人的速度、位置。

而“在ATM机上按规定流程取款”是个合法行为,并没有法律禁止这一点,所以许霆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排除主观和后果的情况下进一步讨论比如说,是不是“在坏了的ATM机上取款”?但是就算是这样,第一、我也没听说有“不准在坏ATM上取款”的规定,第二、如何认定ATM机坏了也是个问题,作为取款人是否有责任去认定ATM机是否是坏的?

家园 或许您应该先回答以下问题

行为本身是否违法,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来说,某种行为本身非常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就会被法律规章禁止,比如说将危害化学品混合是危险的,所以规定禁止你这么做;将机密未经批准带出是危险的,所以规定禁止你这么做;随便开车门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规定要求你在开车门时应该谨慎,这个地方“谨慎”好像是个主观词,但是仍然是可以由具体行为事实推出来的,比如说你或者行人的速度、位置。

或许您应该先回答,有什么法律认定洁厕灵和漂白粉是“危害化学品”(另外,您或许顺便找一下,有什么法律禁止将洁厕灵和漂白粉倒近垃圾桶);有什么法律禁止随便开车门。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法律是禁止“随便拿不属于自己的钱”的?在拿不属于自己的钱的时候应该“谨慎”,这个地方的“谨慎”好像是个主观词,仍然是可以由具体行为事实推出来的,比如说这钱究竟是谁的,是不是可以拿,究竟ATM机是不是在正常的工作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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