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一个偷自行车的人 -- 悠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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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杀人偿命!!!

要考虑公正去找个不变态的,可以引起同情的的吧

家园 再来一个登楼的速度。

只有足球还不够 大连登楼比赛庆新年

东方网1月1日消息:元旦上午,包括大连市长李永金在内的2000名大连市民,参加了大连首届登楼健身比赛,攀登57层、242米高的大连第一高楼——大连世界贸易中心。

大连市长李永金在许多市民热烈的掌声中,用13分26秒的时间登上了顶楼。

  算一下这位市长折合到21楼也就五分钟。

家园 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根据上海法院的审理,杨佳在7秒内杀了4个强壮的警察,2个8刀(李珂、张建平)1个10刀(徐维亚),又用5分钟,从一楼杀到21楼,一共杀了6个、伤4个,好神奇啊、好体力啊,而且从11楼到21楼居然一个都没碰到?

杨佳“7秒杀四人”,刘晓原提出了质疑,但是,一直给他帮腔的某精神病专家就提出--“7秒杀4人”是可能的。只不过,这位精神病专家是从“杨佳是精神病”的角度入手,认为“这类“武疯子”发作时,能量是特别大”。

但是,几遍不是武疯子,也完全有这样的可能,否则,中国古话里就不会有“杀红眼”之说了。

如果“杀红眼”就成了“武疯子”,那我看今后世界上大概也就没有杀人犯了。

杨佳从大楼的消防楼梯杀上去,有两个警察分别在9楼和9楼10楼交界处被杀,也很正常,因为当时两个警察都正在下楼,和杨佳几乎是迎面对上的。

在高楼里办公过的人都应该有这样的共识,如果要到楼上或者楼下办事,只要不是楼层相距过多,宁可走楼梯更快,更何况,就实际经验来讲,有不少人选择走楼梯,还可能有各种“个性化”的原因,比如,有的人是为了抽烟,有的人是为了减肥(或锻炼)。

所以,在大楼楼梯里遇到有人虽然不会很多,但遇到了,也绝不是什么匪夷所思的事情。

杨佳对做下如此滔天血案蓄谋已久,有理由相信,杨佳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做好的充分的准备,而其面对的,却是做梦也没有想到过会遭遇如此离奇凶手而毫无防备,兼之“久疏战阵”的几个民警。

更何况,杨佳作为一个登山和远足的爱好者,兼之之前的血腥杀戮已经使得杨佳充分亢奋,爆发出远超常人的体力与能量,绝非异事,当然,这种状态并非一定是可以复制或还原的。

所谓

最奇妙的是用的凶器居然不能在法庭审理时作为证据提供出来(检察院说是有,只是提供了图片,但是没有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

让我觉得奇妙的是--说这种话的人为什么不先做做功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明白了么?从这个细节,再次可以看出,某些人是如何通过混淆视听的手段来忽悠外行的。(当然,在河里说出这么“奇妙”的话的朋友,并不一定就是一个“忽悠者”,而更可能是一个“被忽悠者”。)

之于

而且在杨佳身上只检出3个人的血迹。
也完全没有任何值得大惊小怪之处--由于杨佳刀利力大,而行凶时间又极短,被害民警的献血未及喷溅到杨佳身上是完全可能的。

其它的疑点更是奇妙了:杨佳带了无数的东西,什么防毒面具、刀具、催泪剂等等,用的包居然是放不下这么多东西的
又是忽悠外行的话。

根据判决书,现场提取的物证有:

“onePolar”腰包一只、沾满血迹的“鹰达”牌剔骨刀一把、榔头一把、望远镜一副、望远镜套一只、催泪喷射器一支、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霖碧矿泉水瓶一瓶、红柄折叠式水果刀一把、“3M‘’面具一只

具体分析一下:

1、剔骨刀:在杨佳手里;

2、望远镜+望远镜套:望远镜装在望远镜套中,而且这不会是很大的望远镜。

3、催泪器:应当在包里;

4、手机:可以在口袋里,也可能别在腰里,就算放进包里也不占多大地方;

5、水果刀:一把水果刀哪里放不下?

6、矿泉水:应当在包里

7、榔头:榔头细长,只要放置位置得当,并不很占包内空间,更何况,榔头也可插在后腰,或者挂在包上。

杨佳用的one polar,是比较专业的户外用包,对杨佳这样一个户外爱好者来说,如何以最大的效率利用包的空间与功能,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情。

不妨我再帮你补充一点:还有据说杨佳随身携带7000元人民币和2万元银行卡的。

首先,上述行凶时起获的物证,只要装配合理,这只polar包绰绰有余,足够装下7000元人民币,银行卡体积太小,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杨佳身上携带这些现金,说明杨佳心存侥幸,寄希望杀人后有机会逃走,在可能的情况下,随身携带相当数量现金,逃跑的效率最高。

而这一点,又恰恰说明杨佳不是一个“精神病”,他就是经过周密的准备,对行凶后果经过盘算以后,炮制了这样一场滔天血案。

家园 呵呵,很有价值

算一下这位市长折合到21楼也就五分钟。

养尊处优,而且年龄绝不会比杨佳小的的市长,也能有这个速度,更何况是杨佳这么一个身体强壮,又有登山远足经验的青年了。

家园 问题是他有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而不是

他该不该偿命。

杨佳再凶残,也有他该有的公民的权利,

而不是稀里糊涂的给杀了。

家园 杨佳没有得到公正的的审判么?
家园 不能说完全不公正,但也还是有一些疑点吧

比如精神鉴定是不是符合司法程序,

这些技术上的问题,恰恰是法律公正的基础,

我理解律师为他辩护其实也是要推进这个方面的发展

家园 精神鉴定有什么问题吗
家园 呵呵,又是程序正义,对吗?

有钱请好律师;或者有人关注律师想出名,才有程序正义;一般的犯人哪有资格享受什么程序正义?按小时收钱的律师一个一个案子来校验程序正义,他莫非是疯了。捞不到好处的案子,要费这个力?也就是一个特殊的案子想弄得影响大一点,显摆他胡搅蛮缠捞人的能力,才把普罗大众拉上,按个程序正义的幌子,争取一下同情而已。

家园 这些都不是问题

精神病司法鉴定没问题。

是几个无良律师在混淆视听。

二审的裁定书其实已经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了

家园 你说什么样的精神鉴定才是符合司法程序?

  法庭驳回了再鉴定的要求,就说明法庭已经判定是符合司法程序的。

  如果律师提出要求都一定得允许,还要法官干什么?

  那些律师提出的杨可能有精神病的理由,可以用在任何人身上,任何人都会有过与众不同的言论。

家园 还有一个问题,媒体也很关注

杨母到底有没有精神疾病,

如果有,

那么受杨母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就根本没有辩护的资格,

在高院死刑复合的时候,整个案子就应该发回重审。

整个事件因为杨母的突然出现,

达到高潮,

杨的精神鉴定问题出现转机,

事件的发展变得扑朔迷离,

但是结局来得也快,

高院迅速裁决,并且死刑迅速执行,

十几天内事件就尘埃落定,

杨佳之死使案子的疑点成为永远的悬念

家园 我不了解具体过程,但是显然你也没仔细看新闻

这是新浪的一段报道,

 在二审理中,翟建认为杨佳很可能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

  杨佳在法庭称,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4名专家仅和他会见了两个小时,鉴定的方法为双方谈话。另一名辩护律师吉剑青则对该司法鉴定中心的资格进行了激辩。另外,吉剑青辩称,该司法鉴定中心2小时的会见得出的结果太仓促草率。

不能说第一次鉴定就没有效果,

但是也是很有问题阿,

四个人见面两小时,平摊下来每个人就半个小时,

再牛的专家也得需要点时间吧。

澄清疑点是法庭的责任,

重做鉴定的要求还是合理的

家园 这个还是无良律师在混淆视听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杨母是否有精神病,而是杨佳坚持非其母所找的律师不要--不接受其母以外任何人委托的律师。

最后的关键,还在于杨佳本人,一审律师所做的,不过是去帮杨佳取一个其母的签字而已。只要杨佳自己认可,律师的辩护资格就没有任何问题。

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是一些为了出名的无良律师,用忽悠的方式,把水搅浑了。

一点小小的提示--这个案子在法学界几乎没有引起过什么动静,法学界的分歧,甚至比许霆案还要小,这说明什么?

家园 那你说要用多少时间?十年?二十年?

  这四名专家就不会一起会诊?平摊?

  澄清疑点当然是法庭的责任,法庭驳回了就说明法庭认为这不是疑问,不可能律师提出的疑问法庭都得认可,否则这个官司永远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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