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话犯罪之人肉搜索 -- 上古神兵
人肉搜索惹出官司了,与大多数网络侵权案被告一般都愿意息事宁人的态度不同的是,这次几位被告都拒绝和解。
一般被告不愿和解的情况有如下几种:一种是豁免责任的要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类似我们在美剧里经常看到的辩诉交易;一种是把事搞大让舆论证明自己的冤枉;一种是出于政治目的宣示自己的主张,苏格拉底为此喝的耗子药。
很明显,以上一样也不符合这次的情况。这次的被告们自认为占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自认为是捍卫社会正确价值观的英雄。和解?英雄是不应当妥协的,连受到审判已经是受委屈了!
可我却没看到什么英雄。相反,我看到了几个我小时经常在街头巷尾嘀嘀咕咕,传播张家长李家短的家庭妇女;看到了自以为道德正确而杀人放火的3K党;看到了玩弄法律字眼、博取公众眼球的作秀者。
第一次注意人肉搜索,还是得益于“王千源”事件,当时就觉得变了味,但一时间不知道这味道坏在什么地方,现在通过同样一位姓王的倒霉蛋,我明白了这东西馊在了哪里。
即使网上陈述这位丈夫的都是事实,也不过是个陈世美的翻版,甚至还没到陈世美弑妻杀子那么丧心病狂,社会危害性仅是在道德的范畴之内,而且是私德。拿别人私德做文章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其私德行为的受害者,一种是看热闹不怕打死人的看客。如今我们发现,这些看客还是起哄、指挥、教练、躲在身后打太平拳的老一套,但技术手段上比起鲁迅那个时代有了几何倍数的发展和进步了。于是热闹更大了,看客的心理满足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倘若这些看客,而自以为是正义、道德的化身,卑鄙肮脏的揭露者,那我要问除了这两位手无寸铁、舆论中的落水狗,我们看到这些“正义使者”还揭露过什么呢?
山西黑煤窑事件责任人处理后的去向如何?“正义使者”们搜过吗?这么热心地报道过吗?东航返航事件拿乘客性命当筹码的深层内幕有人揭露吗?那些因各种各样丑闻下马的达官显贵如今在做什么,知道吗?
如果人肉搜索真的搜出那些饮食百姓血肉的豺狼下落,或是帮助苦痛中的离散者找到亲朋骨肉,我想所有人都会为止鼓舞,为之喝彩,倘若惹上官司,会有无数人站在身后一起喊“拒绝和解”。可像现在这样盯着他人的被窝和裤裆搜个没完,自己虽然不觉得有什么异味,我想别人是闻得到的,早晚会忍不住,恶心要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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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是什么?上帝还是佛祖啊,天下有不平事就要管,管不到就是一群“好管闲事”、“自以为道德正确而杀人放火的3K党;看到了玩弄法律字眼、博取公众眼球的作秀者"。像“搜出那些饮食百姓血肉的豺狼下落”,“或是帮助苦痛中的离散者找到亲朋骨肉”,以及“山西煤窑”之类的事情,本来就有相应的执法部门来管,这些事没人管,怎么成了网络上的普通大众的责任?他们管到了,是大众监督,打抱不平,主持正义,管不到,本来也不是分内的事,怎么成了人肉搜索者的责任?而且像您这样最讲究制度的人,肯定是非常主张民主的吧,一切要体现民意吧,现在人民出来监督、民意体现出来了,怎么又不乐意了,又成了你口里说的街头巷尾的xxx。看来人民是想捧就捧,想砸就砸的,一切看需要而定,这个人民还真不好当啊!
再说,站在道德制高点怎么了,现在动不动就给人来一帽子“道德审判”,搞得众人回避不及,好像道德判断就是等同中世纪的黑暗落后的封建宗法,根本和现在讲求“光明民主”“制度”的“现代精神”。我不明白,即使一个法制社会,就不需要道德谴责了吗?法律本来不过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像那位闹婚外情发妻自杀的,妻子之死是不是有被精神上逼迫的成分,还很难说呢!像您这样的,一定要在你眼里公正崇高的法律死板钉钉确定“某人有罪”才可以谴责,奇怪,中国法律什么时候在你心目中有这么高的地位了?不是应该必不可少的有猫腻吗?至于王1000,看来您是挺同情她的,我还是客客气气地跟你说:这个世界,有伪善的公理制度,也还有真正的热血和正义。您站的高点,可真比你口里谴责的道德制高点不知高了多少倍,阿门!
I also felt something wrong with the original post but can’t tell yet. Your post is exactly what I agree and want to say.However, I don't think I can make an argument as good as you did.
Thanks.
p.s. Sorry for replying in English. The computer I am using now can’t type Chinese.
两位的意思差不多,所以就不分开回复了。
一是我们对私德的涵义有分歧。我的看法是:倘若一个人的贪婪使他贪污,狂躁使之杀人,这已不是私德范畴了,这已经触犯了法律。而这个人道德及其猥琐淫秽,却只在自家厕所里对着某明星玉照手淫,窃以为始终是私德,即使不幸被我们撞见发现,也不该示众的。更进一步便是这位王先生的实例,作为男人,我并不同情这位王先生,移情别恋在中国的婚恋道德体系中被谴责无可厚非(更可况这位先生长的模样实在欠揍,一个女人为之死,一个女人为之辱,实在不符合我的价值判断)。但牵扯到家庭,我的经验告诉我,人家的家事是论不得是非的,尤其是一家之言,所以古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整个事件中,我没看到有证据说明谁逼死这位女士,把人家父母也拉出来示众的理由也不过是知而不报,袒护己子。可能又要说句有争议的话,心疼自己儿子永远不是罪过!这就是私德。
二是如何定义伤害。我在这位死去女士的博客里没有发现被精神折磨的证据,反而觉得其自我精神折磨颇甚,这可能是立场不同、遭遇不同、性格不同让我有这样的看法。但我的看法是不能觉得自己被伤害,别人就要负责任,如果这样,世界就乱了套,更该死的是华为的任正非,他的公司文化都折磨死好几个优秀青年了。
三是舆论和法律的关系。两位这点有点自相矛盾,进而认为我也自相矛盾,弄得我莫名其妙。我的观点是,舆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法律的监督,从立法到执法的全过程(恶法、不作为等等)。从这个案子,我们得不出非要为陈世美们立个什么法的必要(婚姻法足够了,别的事也不该管)。但黑煤窑就不同了,事实告诉我们,有些弱势群体仅从法律渠道是难于得到公平的,这些作恶者、渎职者,没有舆论的监督是难以被法律彻底惩治的。在这个事件中,有死者,但我并不认为她是弱者(社会学意义上的,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有犯错的,但离暴虐远的很,法律上小偷是不能和杀人犯同等处罚的,我认为舆论也应如此。
四是对这场官司的观点。您二位显然认为5被告没错。这我不能同意,反对的理由两位已经给我定义了,我的确是站在法制的角度上认定的。在我看来,人肉搜索的确是人与技术相结合的一种很好的公众工具,从某种角度上说,他是舆论工具。我对舆论工具的看法是要公平、正义,帮助弱者,抗拒暴虐。但如果自认为公平正义而对别人进行非法伤害,就得不到约束和不愿意自我约束,这和文革中的一些行为又有什么不同?说重一点,犹太人在二战时期前的德国也是道德谴责的对象,最后发展到惨绝人寰的悲剧,这又该如何讨论道德的制高点在哪里呢?
最后要说,我没有道德制高点,我老婆认为我骨子里有三妻四妾的龌龊理想,不过是手头不宽裕,家教太严不允许——我低头郁闷,呵呵,谁叫我比那个姓王的帅,却比他穷呢?!
人肉搜索这个东西,需要整合和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在网络这样的乌合之众前,这个前提即可保证这个非常暴力的舆论工具的作用范围,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换句话说,非千夫所指得不到这个待遇,其次是这个工具对对象的分别作用很强,非极端和非典型这玩意耍不起来。以是人肉搜索自2000年后也超不过20起,著名的,仅仅不过个位数。由于成本的巨大,人肉搜索每一次的针对性都非常明确,所要取得的结果也非常清晰,这就避免了扩大化的问题,事件明晰即行终止。以上,这个舆论工具发挥了最大的舆论监督作用但最大程度的避免了舆论审判。
按数人头的算法看,可以叫做民主或者暴民。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人肉搜索沦为暴民政治的问题,这是您主要的忧虑。男王菲一案尚未终审,人肉搜索的舆论监督地位已被承认,但其舆论审判的功能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隐私与公德的冲突问题上做出法律的定位与妥协之前,这个问题言之过早。
人肉搜索作为一个社会现象出现只有短短几年时间,肯定是具有不成熟性,是有缺陷的。但仅仅看到他的缺陷就要扼杀他,这可不是好现象。而且就我看,人肉搜索对社会的正面意义远大于负面影响。他实际上有着一种大民主的本质,借助新的技术发展,人民更广泛的参与到社会现象处理中。
这个舆论工具发挥了最大的舆论监督作用但最大程度的避免了舆论审判。
如果人肉搜索真的沦为暴民政治,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文明出现严重偏差,那时候真要管的就是革新文明的大问题了,是最大的社会运动,那时候什么人肉搜索,狗肉搜索都要靠边站!
如果上网时看到了一个有趣的话题,自己刚好又在网外知道一点点网上没有列出的事实,在写到网上,加上上网人数的巨大规模才形成所谓“人肉搜索”。黑煤窑,达官显贵没有被搜到,只能说他们占了网络不发达地区的地利,或者网下隐蔽工作做得好。
如果人肉搜索真的搜出那些饮食百姓血肉的豺狼下落,或是帮助苦痛中的离散者找到亲朋骨肉,我想所有人都会为止鼓舞,为之喝彩,倘若惹上官司,会有无数人站在身后一起喊“拒绝和解”。可像现在这样盯着他人的被窝和裤裆搜个没完,自己虽然不觉得有什么异味,我想别人是闻得到的,早晚会忍不住,恶心要吐的。
因为你很难改变它。你可以起诉mop什么的,不过很难找到是谁把你搜出来的。所以下次还是会出现。您可以继续批判下去,但不会有任何作用,就好像你在呵斥一块石头让它滚开。
既然你很难改变,明智的做法就是躲着点,小心不要成为焦点。其实想成为人肉的焦点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王k$的文章太极品了,我一看就知道人肉会感兴趣,那个陈世美,她死去的老婆写死亡blog,也是个很容易引起关注的事情。
所以你的选择要么是忍着别吐,要么是呕吐致死。
原则上,只要论坛,bbs之类的东西存在,就会有人肉存在。就算人肉真的是十恶不赦,也无法去禁它,除非真的所有论坛都用身份证登记id。对于无法改变的东西,无法去评价好还是坏。人不能飞是坏吗,人会死是坏吗。所以一个人做的只能是学会与它共存。
人肉搜索往好的方向走也不过是侠盗罗宾汉之类。即便有道德高度,在任何法治国家也应该是绝对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