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这是人类社会而不是猫类社会~~~~~人组成社会,为了维护共同权益而制定了人权这一概念。猫却没有猫权可言
先生是理智的,凡事以法律为准绳 ,是法律和规章的维护者,一贯警惕群氓,追求和谐,理直气壮,畅所欲言。我居然认为人性要超越法律和规章,要尊重别人的感受,要讲究义理人情,要质疑法律的合法性,要深究一些不该深究的问题。所以理屈词穷,酸不溜湫。不和谐啊,不和谐。
所以很惭愧不敢接受先生的敬意,实在不敢。
但是在附加了社会性以后以下的吃法还是不能为人类普遍道德容忍的:
吃珍稀野生动物
虐杀动物
吃没有被主人抛弃的宠物(注意不是动物)
吃同类
对着一群没主的等待进入屠宰场的流浪猫唧唧歪歪,真是伟大的人性啊!这个伟大的人性,隐然要把“猫权”提升到和“人权”同等的地位……这样的“人性”,是不是有点太虚伪、太廉价、太缺乏可操作性了点?
从毛茸茸的小兔子养到八斤多重……完全是当宠物来养。但是,这个经历给我的启示恰好就是:宠物不比其它动物有额外的权利。
我还养过鸡,都养得通人性了——特别听话,我指挥它往东它就往东、要它朝西它就朝西,驯化到这一步够厉害吧:-)最后还不是杀了吃掉……
主人太伤心,决定以后不再养了~~
我想知道,如果虎头老兄家的咪咪不慎落入猫贩子的陷阱,猫贩子怎么确定咪咪是有主不慎走失的,还是没主的流浪猫。或者根本就不鉴别,直接一网打尽。
虎头如果看到这个帖子,心里会难受的。先生考虑过虎头老兄这样的人的感受吗?当然,先生是讲法律的,铁面无私的。对猫是不讲爱心,对虎头是不讲同情的。
我很好奇,先生这么讲法律和秩序,先生当年怎么对同学抡地质锤,殴打邻居家的孩子呢?是不是因为法律不限制空抡地质锤和殴打邻居家的孩子。是不是按照先生的准则,法律不限制的,什么都可以做呢?
先生质疑的事情,都是有破坏法律的可能群氓行为。我想质疑的事情都是法律和人性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样的事情很多,不过为了西西寨,不质疑了。不过,我看了虎头老兄的帖子,再看先生的帖子,有感而发,随便说一些廉价的话。
明显应该培养女性杀生能力嘛,活鸡活鱼什么的,长大了怎么处理?都去消费超市里白白的一块一块的蛋白质?
以后我们成人礼应该以在党旗下杀猪的形式进行, 一人一刀,血的洗礼~~~然后晚上聚餐,大块吃肉,大口喝酒,男女不拘~~~
看到远远的有个麻袋半敞着,里面圆圆的东西滚了一地,近视看不清,走到跟前才发现是一地的猫头,那汗毛嗖的就全立起来,那个场面太邪恶了....
猫耳朵还是挺多人喜欢吃的
不过你那地也兴吃这个?
我以为出了两广就没什么人好这口了呢
因为是圆滚滚的...时间已经久了,而且那个时候一惊吓,也没看太真。
我们那儿其实不兴吃猫,吃狗肉还稍微多点,但百无禁忌吧...
个别组织的个别过激行为就是你的证据么?
你又如何知道同一组织的人就对人类没有爱心,你知道他们一定不会向汶川地震捐款,一定不会救助道边乞丐,捐助希望工程?我看你没这个能力罢?
说一句:放你XXXX。
人类胜于动物在何处,无非基于其有理智会思考,若以此为理由轻贱动物的生命,那么一个丧失理智的白痴人类和动物的区别又在哪里,高贵又在何处,难道凭此我们有将无思维意识的残疾人类任意处置的权利?
是因为人是智慧生物,人能够在思维的指挥下做一切事情——包括了杀戮和掠夺,所以、人类成为了这个星球上最危险的动物、生存力超强的小强:-)
以杀戮来说,人类哪怕是原始人时代,就学会了在机会好的时候杀戮更可能多的猎物并储存吃不完的肉食、就学会了使用工具以更高效地杀戮其它动物,而不像老虎狮子豺狼那样全靠天生的尖牙利爪、吃饱了就抛弃猎物然后优哉游哉四处散步——所以人类才具备了毁灭一个物种的能力而其它猛兽没有这个能力,也正是这个能力和这个能力带来的巨大好处,让蒙昧时代的人类种群能够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脱颖而出、得以繁衍种族并进化出文明。
请记住,人之所以胜于动物,不是因为什么狗屁不通“尊重动物的生命”,而是在于人类最大限度地不尊重其它物种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它物种的生命并且因此得到了生存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去他妈的假惺惺的假慈悲——那套后现代时代吃饱了撑的没事干催生的伪君子无病呻吟的假慈悲,纯属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