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你遗失了东西,别人据为己有,合理吗?你遗失了手机,别人把话费打爆,然后再把手机卖了。你遗失了信用卡,别人恶意透支。这样的事情,你能接受吗?捡来的,没主的,就能随便支配吗?
再问一个问题,你养过鸡、鸭、羊吗?这些动物有没有走失的时候?动物走失了,别人就可以抓住随便或吃或卖吗?或者,邻居虎视耽耽地围着你家转悠,等着你家的动物走失,你会有什么感觉?我知道农村有些人喜欢打别人动物的主意,有的专门算计别人的看家狗,还有的专门算计大牲口。到手以后,或吃或卖。在当地,这些人都属于二流子。没被人抓住,抓住就要被打个半死。对教训这样的人,我是支持的。
从法理上讲,别人的过失或疏忽,不能成为自己侵犯别人权利的理由。
家猫是别人养的,只要不骚扰你,你没有权利捕捉。想吃猫肉自己养猫,别打别人宠物的主意。猫贩子抓猫,是因为猫骚扰他了吗?还是因为养猫的成本高,偷猫的成本基本为零?别人付出高成本饲养的动物,自己投机取巧零成本捉过来。有的猫贩子故意在养猫的人家附近下陷阱。这样的事情,难道不可恶吗?
不能忽视的一点是有大量的野猫存在。
野猫是无主物,抓野猫和抓放养的鸡鸭有本质区别。主人丢失家猫,在公共区域混同与被主人遗弃的野猫以及自然繁殖的野猫,客观上没有办法区分。
而捉猫人捕捉野猫,其实更类似于拾取垃圾,固然垃圾中可能有原物主无心遗失的东西,但并不能以此说拾取垃圾的人是在盗窃。
当然了,理论上如果捉猫人辨别出猫不是野猫有返还的义务,但正如前面所说,要证明捉猫人应当能辨别出家猫野猫本身就是近乎不可能的事情。基本不具备法律上的可操作性。
当然了,如果捉猫人在非公共区域捕捉猫,则是真正的偷猫。
我想,如果真正爱自己猫的话,应该避免把猫单独放出去和野猫厮混,这样既增加了丢失的风险,又可能增加各种传染疾病和骚扰他人的可能。
刚才说的是家猫,现在又说野猫,究竟想说野猫还是家猫?猫贩子常干的事情,是打着抓野猫的旗号抓家猫。
家猫捕鼠,不可能栓住,栓住怎么捉老鼠?就如同养鸡、养羊,不能把每只鸡和羊都栓着一样。如果是家猫的话,就不能因为主人一眼没看到,猫溜出去了,猫贩子就有抓猫的合法性。
萨大能写出肥猫和胖狗的友谊,是因为他在日本。这种事情如果在中国,猫和狗估计都失踪了。猫去广东,狗直接进火锅店了。
何况野猫也不是垃圾,抓多了也有恶性效应。最起码,耗子就多。抓田鸡、抓麻雀、抓黄鼠狼,不都有恶性的后效吗?
什么叫非公共区域,只有到主人家里抓猫才是偷猫吗?那叫入户盗窃,主人在家的话叫抢劫。公共区域放笼子,在主人家门口五米,放笼子算合理吗?十米呢?那还不是惦记养猫人的猫吗?
不能有效区分野猫和家猫的情况下,不许在公共区域抓猫,减少了养猫人的损失,减少了抓猫人的额外收益。
从法理上讲,甲方可能获得额外收益的权益,应该让位于乙方可能承受必然损失的权益。
规则为什么不能向养猫人倾斜?
美国的方式最合理:既然骚扰到你,必然在你家附近。如果抓猫,在自己的院子附近随便抓。弹弓、气枪、铁笼子随便,不论家猫野猫,在自己家的区域抓住了,愿意还给主人还是愿意毁灭,怎么处置都可以。在社区里,在公共空间里,对不起,您别乱来。
关于猫狗的规定之繁复,养个宠物和养个孩子的开销差不多了。如果全套照搬,真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能养得起宠物。至于保护养猫人,前面Alarm也说了,不少人根本不办证,法律上他们还算不得养猫人呢。
不过老实说我还真支持抬高成本。把成本抬高后,养的人自然就少了。就像我一向支持把烟草行业税收抬高,维持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吸烟人群同时能够维持税收一样。
养狗不办证,我知道。许多下岗工人也养。这年头,养狗比报警强。家里来了小偷,狗一叫,小偷就跑了。报警?小偷走了以后,警察会来勘察现场的。
我们楼下有个老女人养了只肥猫,某天中午下班回家,亲眼看见这只猫睡在树下给一只老鼠挠痒痒,一群小老鼠在它身边拱啊拱的,好像它是它们的亲妈……
更别提我在大学的时候看见的老鼠吃猫的惊悚场面了
法律是另外一回事。老兄说规则向养猫人倾斜,说的是什么规则呢。如果是法律规则,法律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养猫人就要有个明确的法律定义,那就要办证了吧。否则警察怎么知道哪个是谁养的家猫。你的猫丢了,报警都没有凭证,警察怎么调查呢。
从现在的养狗状况看,即使建立规则,真怀疑有多少人能够遵守并享受到其中的权利。
萨苏家的估计够戗,不过虎头家的抓。我知道的,多数还是抓的。
猫天性喜欢抓小动物。
不先减减肥根本跑不过老鼠。
应该教育老外理解中国13亿人里啥人都有,他们提出类似不那么舒服的问题我就总想着怎么回他,最后终于逮着一个问本地老美的问题,是不是有很多本地人都不洗澡的。因为在俺们这个小地方,就有那么一些人出于信仰一辈子只洗两次澡的,头发味道那个大啊……
现在许多地方,治安基本靠狗。他总要防贼,从警察那里得不到,只能自己解决。我的邻居中,最近两年发生了三起入室盗窃,都没破案。结果,就是现在基本都养狗。治安不好,贼多,狗必须要养。
比较合理的是改善治安、减少收费、增加管理。如果养一只狗的执照一年只用很少的钱,自然不会有那么多黑户口。别出去溜狗,溜狗要罚款。
现在只想收费,没打算管理。打狗的目的,是为了逼人们办证。结果越打,黑户口的狗越多,溜狗的也越多。现在溜狗的一群一群,警察也不管了。
完全本末倒置了。
至于猫,还没听说养猫要办证。
天性而言狗是野外群居的动物,整天憋在屋子里面等于坐牢。至于现在对于宠物的管理办法,这个问题我没什么调查,不评论。
我的观点的立论基础一个是法律上财产的保护,一个是对养猫人的同情和理解,一个是环境中动物数量的平衡。
刚才已经说了,除非建立制度明确宠物的归属,否则作为法律无法执行。这和你的手机信用卡丢失后可以查证是本质区别。
感情问题,我不表态。我对猫不怎么感兴趣,无论活的还是熟的。
生态平衡问题,前面也讨论过了。该保护的时候保护,该捕杀的时候捕杀,容不得感情色彩。
动物有其天性,违反其天性的喂养方式主人是有麻烦的。日本有电视片介绍过,有些狗从宠物学校训练后出售。在宠物学校一切都很好,比如从不随地便溺,在家安静,按时作息等。到了主人家,什么都干,到处便溺,甚至在主人的床上,晚上狂吠等等。说到底是因为在宠物学校有狗群居,而在家独居,压力是不一样的。老兄可以不管狗道,但是这种喂养方式迟早要给养主找麻烦,最终也不人道。
养狗最好的方式,大都是附近几家都有狗,大家一起溜狗后让它们一起嬉闹一阵子。人也少麻烦。我不主张养宠物,不过如果有朋友喜欢养,我倒是希望他们能够科学喂养,各方面都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