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来质检部门又被三鹿买通了。 -- h5zhu
这次质检部门的大调查看似严密公允及时,只是明显有替三鹿开脱的意味。
把那些毫克级甚至零点几毫克级的产品和厂家和三鹿这种几千毫克级的并列公布,而且闭口不谈关于三聚氰胺的安全标准问题(我国没有,也可以引用一下美国和欧盟的),成功的制造了全国奶粉乌鸦一般黑的假象,把尽可能多的企业拉下水;同时有可以转移矛盾焦点,让社会注意力从三鹿分散到全国的奶粉企业,从而使三鹿有机会脱身。
谁说三鹿不会危机公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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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多厂家的检测结果是清白的。
别忘了,还有好多较贫困家庭的小孩儿每天要喝奶粉呢。可不是家家人都有钱买进口的,特别是农村小孩儿,父母在外地打工的那种。赶紧出来一个清白的名单,给老百姓个指引,让人家长有地儿买奶粉去。这是ZF目前绝对应该做的。
至于怎样才是安全标准,这个可以容后再议。我不是专业人士,但如果有这么多厂家可以做到了检测不出含量的标准,那估计检测不出才应该是行业标准吧。
但是美国和欧盟有。在这次检查里头不提安全标准,只管把那些痕量的和三鹿这种超大量的并列放在一起,给老百姓的误导是及其巨大的。
我也是听了身边同事和朋友的谈论才发现这个问题的,现在焦点是国内乳业而不是三鹿了。
就像本来是三鹿杀人了,但是抓人的时候连打过架,掏过包,甚至随地吐过痰的统统抓起来示众,统称“不法分子”,结果杀人犯自然就不起眼了。
一下子又不可能马上搞个标准出来。新闻媒体倒是可以提一下国外标准,官方的文件肯定不可能用别人的标准。
所以干脆全部列出来,什么厂家是完全检测不出的,什么厂家是能检测出的,能检测出多少。如果以后有标准了,那么既然检测数据均已公布,对照标准,自能还那些及格企业的清白。我认为这是正确的做法。
最重要的不是一个企业倒不倒,最重要的是老百姓的健康。如果还要顾忌其他问题,而把老百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下,那才是真正有问题呢。
另外,为什么不倒过来看呢?实际上ZF的这个做法可能是为了保护乳品行业。在公布检测数据以前,大家的想法是“三鹿有问题,其他牌子可能也有相同问题,为防万一,还是不要吃国产牌子了”。公布数据之后,想法可能就会变成“噢,原来这几十个牌子都没问题,可以按照这张清单去买了”。我倒不觉得有什么巨大的误导。
就是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那个,这是每个企业都要做的事。检测产品是否合格依据就是这个标准。
企业标准应该是等同或严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相关国家标准是GB/T 21704-2008 乳与乳制品中非蛋白氮含量的测定。就看企业标准是否将该标准列入了,采用程度如何,那1100道检测程序又是否覆盖了非蛋白氮含量测定。
三鹿已经死定了,政府根本没必要为它开脱。
这种大调查我是支持的。如果仅仅处罚三鹿倒反而治标不治本。
2600PPM,比咱们自家炒菜放盐还多,分析不出来简直是侮辱现代化学分析技术。
但国家质检部门的不专业不职业,喜欢摆权威架子又不敢承担责任的官僚作风是明摆着的。
有人提供线索提请详查,这边却不引起足够重视,反而怪人家未提供详细情况。(一个平头百姓能提供多详细的情况,难道提供的线索就没有值得重视的价值吗)。他们那个解释看着就恶心。
不过,一旦闹出人命,引起国务院重视,这帮人立马又变成正义的先锋队.
有多少人还会冒那个险去买三鹿呢?
又不是离开三鹿就没别的“未上榜”的奶粉了
只有全面公布结果,大家才知道国内品牌哪些是放心的,才敢买奶粉。
不管剂量有多大,这种东西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奶粉里面!
质监部门自己敢定一个标准,高于这个标准的就曝光、低于这个标准的就不曝光?如果被网上某些人知道了,不会被骂得更惨?
网上投诉的那个事情我不想吵了……只要眼里面有沙子,看什么都会觉得不对劲。
去看看原文吧。投诉的人就含糊说了句,某牌子。质监部门就回复说,到底是那家牌子,能不能具体说说。
然后就没反应了。
我觉得是三鹿把这事摆平了。拿钱堵住了投诉人的嘴。
蒙牛伊力这些也不是省油的灯吧?以这种手段为三鹿开脱除非质检总局和三鹿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
三鹿会公关,别人就不会了?
1 六月份被害家庭投诉,还留着被害人自己的联系电话。一般来说,投诉者留有电子邮件,要作为备案。
有预警职责的机构,有没有义务和责任联系受害人?怕浪费电话费?付不起网费?
2 七月份,儿科医生投诉三鹿奶粉,这总该知道是哪一家奶粉了吧?回复“给卫生部门反映”。儿科医生人家是给自己的领导反映了的,给质检局反应,因为你们管生产监控,有预警的职责。不能说给卫生部门报告了,质检部门就事不关己了。
3 质检局没标准?没有关系,事后再补救标准。但怀疑发生了危害,要不要处置?请问调查过吗?总局太远,地方各层级的部门呢?
难道说,投诉奶粉包里有用过的卫生巾,回复可以是“我国还没有奶粉检测卫生巾的标准”?
6月30日的投诉,投诉人没有留E-Mail,留了个手机号,回复人要求投诉人提供奶粉更详细的信息,但是投诉人方面没有下文。
7月份的投诉就更是被歪曲得不成样子了——投诉人要求发起全国性的针对问题奶粉致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回复人让投诉人向卫生部反应……请问,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是该质监总局管还是卫生部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