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强奸女青年不是错误,是犯罪! -- 柳叶刀
用自己的孩子当道具,你这样的也算是为人父母的话么?
从毒奶粉开始,我就在河里看有关议论,还没有看到一个为人父母的尤其是自己孩子受到影响的,用自己孩子的痛苦为“爱国主义”增添谈资的。“愤怒,气愤”? 你在这种事上理解不了,因为你的心思不在这上面。你的心思在于挥舞你的“爱国主义”大棒,到处追杀, 你的“愤怒”只能是在那些事上。最可笑的是你还要装出一副为其他人着想的姿态,绑架别人的思想。去看看论坛里这两个月的发帖,这里人人都知道我对此是怎么看的。我倒是很怀疑你的有关自己小孩的事情的可信程度,怎么看你怎么象个网上打手,故事好编,良心难装。
意在沛公? 我从来就没隐瞒过,我很明确的说过就是有一批没有心肝的家伙活跃在中国人中间,在论坛上,在经济生活中,扯着“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贞节牌坊,干着盗国愚民的偷鸡摸狗的勾当。毒奶粉是个小小的插曲,也是个不大不小的警钟,怎么解读当然在个人。自然有人把其当成个人自家的不幸遭遇来理解,但更多人开始在歌舞升平的表象后认识到这其中的巨大危险。是否“仇恨党和国家”,这是你这种人喜欢划的线,不一定别人,尤其是西西河上的人都是按这条线来观查问题的。但是“党和国家”在毒奶粉与类是事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但给这么多人造成痛苦是第一次,产生这么大影响是第一次。不过,跟你这样的人说多了,你也理解不了。
这句话对你也适用,第一这是论坛,第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你可以表达你的“恶心”,又怎知别人对你的观点不是更“恶心”呢,所有这样表达观点的方式,最好也自己留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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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把我的孩子当道具,恰恰是你这样的人。至少我不会借阿Q来调侃,显示自己的深刻和幽默。你不觉自己很浅薄么?
从毒奶粉开始,我就在河里看有关议论,还没有看到一个为人父母的尤其是自己孩子受到影响的,用自己孩子的痛苦为“爱国主义”增添谈资的。“愤怒,气愤”? 你在这种事上理解不了,因为你的心思不在这上面。你的心思在于挥舞你的“爱国主义”大棒,到处追杀, 你的“愤怒”只能是在那些事上。最可笑的是你还要装出一副为其他人着想的姿态,绑架别人的思想。去看看论坛里这两个月的发帖,这里人人都知道我对此是怎么看的。我倒是很怀疑你的有关自己小孩的事情的可信程度,怎么看你怎么象个网上打手,故事好编,良心难装。
我怎么为爱国主义添资了?我看你才理解不了一个父母的真实心态,一个中国老百姓想平平安安过日子的愿望。我当时想买把枪杀了三鹿领导的心都有,可是我能这么做么?如果与你的想法不同,你就给帽子:[QUOTE]装出一副为其他人着想的姿态,绑架别人的思想。
然后再质疑别人的话,
自己心里有鬼,你就捏造扭曲别人的话(你能从我的帖子里找出类似的话么?),我不喜欢给人扣帽子,为什么说你意在沛公,因为你种人才不在乎受害者的心情,否则也不会不停的用“毒奶粉”来刺激伤害他们,往伤口上撒盐目的不就是想说明中国有多么不好,共产党有多么无能么,你有多么伟光正么?到底谁再用小孩子做道具呢?
这句话对你也适用,第一这是论坛,第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你可以表达你的“恶心”,又怎知别人对你的观点不是更“恶心”呢,所有这样表达观点的方式,最好也自己留着吧。
我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也从来不想说服谁。这点上我不如你,一言不合,帽子棍子满天飞,末了,还猪八戒倒打一耙,白纸黑字的,不是你想抵赖就能抵赖的。省省吧,我也不是刚在论坛上混,你的这些伎俩也激怒不了我,也不会让我说什么恶言脏语。因为,你在我的眼里,就是个笑话。
以前在河里就遇到过,自己最先上纲上线,最先恶口相向,却总不忘最后扮演受害人,把希望寄托在论坛的“和谐”上,我早先提出保持西西河的自尊时,
我写了一段阿Q,你偏扯上你对“党和国家”的爱与恨,我刚要辨解,你有开始人身攻击的下一轮。虽然,我好好写的阿Q文字让你的“恶心”胡搅给搅的气氛大坏,但这个主贴是“强奸女青年”,咱们最好还是回到“海外华人爱国”那贴,让我好好“恶心恶心”你,看看谁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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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的帖子提到了大家,你也提到了大家,我做了个选票帖,看看大家究竟怎么说?
另外,你看看我的投票选项有没有不妥,免得你又说我强奸民意。
另外,我已经在茶社单独开贴了链接出处,你尽管
别忘了,发明点新鲜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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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别人和你观点不同,这就是您的态度:
这是一个公共论坛,当然大家都说得话。只要心平气和就好。你看楼上两位不就吵起来了吗?
我发这个帖子主要是因为惊奇于某些人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居然置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于不顾,寻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为犯罪分子开脱。他们忘记了共和国宪法(起码理论上)给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同等的,而犯罪分子,不论何人都应该得到惩罚。
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去过度熏染或刻意抹去过去的苦难都不是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但是,我现在看到更多的是一些年青人把过去揭露出来的文革时期的黑暗,当作是某些掌握了话语权的人捏造出来的谎言。这让我们这些亲历者不能不感到愤怒。我想对他们说:如果有哪位朋友看到不一样的事实,那我也欢迎你写下来与大家共享。如果文革时你还小,你也可以把你从父辈那儿听到的,文革时的幸福生活写出来和大家分享分享,让大家也为你们高兴高兴。
90年代的乡镇干部就太滋润了,只要不惹权贵,那是“夜夜当新郎,村村都有丈母娘”
更有中央一声令下,10万东北小组追随林帅足迹南下入关。
更怕的是,文革中强奸还是犯罪。改革后,农民的女儿、下岗工人的女儿,成为某些人眼中振兴中国娱乐业的后备军,吸引来不断投资的日本买春团,差点成为某地搞活经济的先进经验。
现在的情况不过是文革的另外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而已。许多90年代的乡镇干部都是在文革中爬上来的。
至于你说的“文革中强奸还是犯罪”也不尽然,如果被施暴者是“阶级敌人”的话,那也是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啊。君不见直至今天还有人为强奸张志新的暴徒辩护吗?
这是瞎编的。要说狱警对她待遇不够人道是有。
我国监狱里,向来是男女分监,男警管男犯,女警管女犯,这是一个基本常识。文革期间也没变过。
怨不得其他人怎么对待她。
刚才有雪里蕻河友指出,张志新被强奸是瞎编的,我在网上看到的是另外的情况,只好存疑了。
我想说的是在文革年代,一但某个人被宣布为阶级敌人,那么,他或她已经不再是人了,人人得而殊之,而不用承担法律和道义上的后果和谴责,而且还显得自己革命立场坚定,对敌斗争坚决。
屁股能如此决定脑袋?
“张志新被强奸”这件事,我倾向于你的看法。主要觉得说“至今有人为暴徒辩护”这句不严谨,至少没见过稍微严肃一点的评论会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