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政府统计中的职工工资 -- 挽之
北京市统计局宣布的是“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这实际上是工资总额,但后面LZ又变成了
统计局宣布的是“可支配工资收入”吗?众所周知“可支配工资收入”肯定要比工资总额要少。
这样的比法就是偷梁换柱。
偷梁换柱的做法还有:
LZ的67.1%从哪来的呢?
按LZ的算法:20%+8%+7.5%+2%+0.6%+2%+1%+2%+12%+12%
楼主的(写到这里,想起是文摘,不过俺还是要安在楼主头上,谁让你同意这个文摘呢?)加法学的不错,总数是67.1%一点也不错。
但这67.1%是职工工资(总额)里面的67.1%吗?我看楼主要么统计没学好,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咱们来另外个算法:
设单位给这位职工的工资是1000元/月,各种保险计算就以此为基数。
缴费比例 缴费数额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 = 200
2 个人缴费比例 8% = 80
3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 = 75
4 个人缴费比例 2% = 20
5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 = 6 单位承担;
6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 = 20
7 个人缴费比例 1% = 10
8 工伤保险按 2% = 20 只由单位承担。
9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2% = 120
10 个人 12% = 120
(为了容易比较,俺把它都加上了序号。)
加起来总数=671元,不算税的话,是不是这位职工此月就只拿到329元?
非也。
因为这671元中的大部分是单位交的,虽然在统计局的口径中是算在职工的工资中,但不在单位给这位职工的1000元工资中。
其中单位交的与职工从这1000元工资中交出去的各占多少呢?
再算一算:
把上面缴费总额中个人缴费去掉: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 = 200
3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 = 75
5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 = 6 单位承担;
6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 = 20
8 工伤保险按 2% = 20 只由单位承担。
9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2% = 120
单位交的比例总计是44.1% 441元
2 个人缴费比例 8% = 80
4 个人缴费比例 2% = 20
7 个人缴费比例 1% = 10
10 个人 12% = 120
个人交的比例总计是23% 230元
也就是这位职工此月实际拿到了770元(同样不计交税情况),与前面的329元相比,可知这忽悠有多大。
那么按统计局的口径算这位到底交了百分之多少?
既然单位交的都被统计到职工的工资收入中,那么按统计局的口径这位职工的工资总额是1441元,增加了快一半。
他从工资总额里交出了671元,占1441元的45.6%。(小数点太长,四舍五入了。)
忽悠啊忽悠,赵本山的本事学的不错,还有人帮着忽悠。
另外,南京各类保险的计算基数是基本上按上一年这位职工的平均工资算的,说明白点,就是你去年平均月收入1000元,今年不管拿多少钱保险都按这1000元算,今年拿的钱去算明年的保险。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简化计算,不需要每月去计算要交多少钱。一般来说工资额是会随着时间增长的,这一滞后交的保险费就相对少了点,当然按我的意思住房公积金交得越多越好,这是最后能全额拿回来的。
我不知道,原来外国人买保险的钱都是捡来的,不是工资里的。
另外上面交的这些保险费并不是在政府的腰包里,政府只以指定部门管理这些钱,并不能使这些钱,这些钱最终还是要用在交保人身上的。
楼主是用国、地税收入相加再除以北京总人口,你没想一想?北京有多少大企业的总部?这些税收真的全是北京人口贡献的?
如果真全是北京人口贡献的,那么全国人口平均能贡献多少?就算北京的三分之一吧,那全国税收收入将接近12万亿元多,是现在的两倍多。
你翻一下他的帖子就是知道了。
替楼主说的。
有没有不相干的,和谁相关,看楼主心情。
胡锦涛是否这一批就杀,看楼主心情。
帮你记帐:
快快给出你的反驳,我好选边。。。。。。。。。。
话糙理不糙呀。。。
第一批买摩托的反正已经都差不多了。。。
我就在相隔一年的报纸上发现过两组工资统计数字根本没有公布的那么大提高
代扣和代缴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步骤,不是两个分立的过程。
比如我们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这个名称和里面的条文: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指的是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但是不像LZ文字里少那么多?
医生也没什么好名声,都杀光。
商人也没什么好名声,都杀光。
教师也没什么好名声,都杀光。
大学生也没什么好名声,都杀光。
很多违法行为都可以套用楼主对红绿灯管理的办法,而很多犯罪行为还可以直接套用第三步。
理由也套用楼主说的:开始可能……,但我可以保证时间长了来看,……绝对比……要少。
问题是代价呢?
统计意义和财务(税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概念是不一样的。
财务上的工资总额是指对应“应付工资”科目的数字,也是个人交税和计算“五金一险”的依据。大部分地区的地税部门有个强制的全员所得税管理系统,单位每个月都要网上申报正式员工的每月收入以计算实发工资,这也是每个员工工资单的具体内容。不难理解老百姓约定俗成的工资概念是指财务意义上的工资总额。
而统计上的则包括“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下的相关明细科目。这个普通人比较陌生,有关方面发布统计报告时最好同时公布计算口径,以免产生误解。
补充一些东西。
实际上很多时候扣缴的三金五金是根据所谓“工资”来定的,没有考虑进工资外的其它收入(加班费、奖金等等)。
比如我的工资条上大项目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应发工资、扣款、其它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实发工资。明细的项目就多了,比如扣款的明细里就包含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等,其它应税收入包含加班费、奖金乃至不计入应发工资的单位津贴等等。
统计口径里的工资收入应该是应发工资+其它应税收入+单位缴费。最后这个项目(单位缴费)没有列在工资条上,不过可以按扣款里的明细大体估算出来。
实际拿到手的是应发工资+其它应税收入-扣款-个人所得税。
粗略估算了一下,我的工资条上的扣款应该是根据工资条上的应发工资-扣款来计算的。没有计入其它应税收入部分。
如果楼主引用的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没有错误,我的实际收入占统计口径里工资收入的比例的估算是在65%-70%之间(这个月是68%左右)。
当然,我不是北京人,不在北京工作,也许北京的算法不一样,呵呵。而且上面有一小部分数据是自己的估算,没有去查实际数据。所以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