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惊天逆转?谁杀死了李丽云?--(一)回顾 -- 红金龙
如果你真的认同、并且明白
那么,你就应该明白南方周末报道李丽云事件只是事件的一个角度。虽然这个角度也许不够深,见链接出处,虽然他过分煽情,但是某种程度他尽到了媒体的职责。只是这种职责带了明显的倾向意见。
那么面对这种有倾向性的报道,做为读者应该怎么办呢?我看到有这么几个选项:
1.命令他修改。
2.讨伐他。
3.了解他,回避他过分的部分。
4. 找其它信息源做参照。
5. 其它
最核心的,南方周末只是一家之言。正如环球时报也是一家之言。
所以你指控他操作事实(这样的用词游戏真的不高明),是不成立的,在李丽云事件上。
你现在生活的时代,有南方周末、也有环球时代,还有人民日报,我很喜欢,请不要把他们都变成故园时报。
弱弱地repeat:先把红钻帝国和志愿军老兵的事实搞搞清楚啊……
关于李丽云事件——目前还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南方有没有捏造或者裁剪事实的行为。这个可以先存疑。但“狼来了”的反应,实在是南方咎由自取吧?经由红钻帝国和老兵事件之后?
我一直觉得,我没有勒令南方关门的权力(这是当然的!),但是,我有批评南方的权力,也有信任/不信任/(以各种标准)选择性信任南方周末所说每一个字的自由和权力,不过貌似大叔你就认为我是唯我独尊,妄尊自大。连这点基本的权利和自由都没有,我还真替自己感到悲哀,而替南方周末——或者“异见”,“错误”?——有如此铁杆的拥护者而感到不知所措啊。
大叔认为我是妄尊自大,依我为尊;那么大叔对待不允许我对南方有意见,或者拼命做“我看不到南方有错误”的大叔自己,请问用哪八个字来概括捏?
小姑娘那样,要我陪您一直讨论下去吧。我真的要留些时间给自己糊口的。呵呵
另外,我完全承认您有权利对南方周末进行批评、教育。我对您的意见来自于我个人很主观的看法:
您的发言用词及语气,与南方周末半斤八两。
并且,我没有要求您接受我的意见。呵呵
山呼万岁,感激涕零!
再弱弱地说,我真的真的很确定不会有任何一个卖花小美眉缠上您这样自认(beep——)的大叔的,人家小美眉也知道自我保护的!
语气和用词方面,我和南方半斤八两?您太过奖、过奖了。河里曾经有人逐字逐句分析过南方的遣词造句,那叫一个精妙啊,真真切合了吕不韦“一字千金”的典故。将我同南方相提并论,哎呀呀呀,真是好骄傲好骄傲啊~~~
我是没想到我有权利不许可您不满。 呵呵
我只知道我对您和南方周末的叙事、评论方式都是不满的。 哈哈哈
至于说到南方周末遣词造句的精妙,我对这个好象没有研究,但不反对您进行三段式推理来嘉奖自己。 卖鲜花的小姑娘们虽然衣着邋遢些,但谁敢担保她长大、成熟后,不会是个美人儿呢。 呵呵
你说
不要犯类似钦差大臣下车伊始就大发议论的错误。
她的心率和呼吸频率已经满足败血症(sepsis)的诊断标准了(心率 [最高脉搏] > 90 bpm,呼吸频率 > 20 bpm )。重症肺炎合并败血症,这是ARDS最常见的临床危险因素。同时该病人怀孕晚期,有心衰迹象,就更应直接收入ICU抢救。
另外,病人就医时间也已经太晚了,应该直接去急诊室,而不是看门诊。急诊室的医务人员会比门诊医生有更多的经验和处理手段。去年爆发的手足口症,许多病孩就是因就医太晚而无力回天了。
孕妇、一尸两命、医院公然违法排斥家属强行手术,这些是前提条件的关键词,有错吗?没有,还真都是事实呢。然后顺理成章的提出疑问——为什么医院不顾家属反对,冒着极大的风险也要进行“免费手术”呢?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为什么还硬要无视家属的反对而强行手术?如果遵守法律不进行手术而采取其它治疗方案,两条人命是不是就不会逝去?……
我想您很清楚,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医院、医生承受的压力就绝不止是道德上或者最多经济上的压力了,毕竟从严格的法理上说,他们已经是犯法了,如果上面起个扔出个替罪羊的心思,他们要直接面临着职业资格受到严惩甚至是刑事处罚的巨大风险。也许这种风险确实很小,但乘飞机能大大节约时间,而医生强行手术又有什么收益可言?所以这种虽然小而一旦发生危险极大的风险,是足以压倒医生职业冲动的巨大砝码
在我的印象中,涉及孕妇的病,比较严重的,似乎一般都要求先转到妇产科或者要妇产科协助会诊之类的,因为用药和治疗手法,都有特殊的要求和限制。我记得有个同事的妻子怀孕后感冒,一个小医院还不敢随便开药,让她到大医院去。
当然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各地都有的惯例,但是在某些地方,确实有这种情况存在。
部队里面报考很复杂,需要单位同意。强军计划去参加考试的名额是分下去的,分到每个单位——但是你要考试过了才允许你上,你考不上,你就没机会了再考了,因为这个名额下一年不会在你的单位。
非法采血不是小事,即便没感染医生也足以被吊销行医资格,要是染病了就要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