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当他自己遇到同样的事情的时候这样做才可以叫大量
偶既不司法,也不立法,至于法律原意,偶只能猜测 —— 而且一般还总是猜错。
只能指出,重判轻判都是合法的。至于是不是有利于和谐社会,是不是有利于社会稳定,是不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你不能这么欺负偶滴。
我在找出处..
现在记忆不行啦
虽然您这种问题十分无礼+无理,不过看您这么热血沸腾的,我还是回答您好了。
首先我绝不愿身为苦主,您一而再再而三逼我扮演这个角色,如此盛情,不得不勉为其难,代入式思考,如果我是苦主,此问题可以分成两个层面来回答:
心态层面上我必然是伤心欲绝,而后暴跳如雷,恨不手刃此贼。
事实层面上呢,我能做什么?上网发帖还是去政府静坐,或者上访?拜托,即使要做那也是判决结果下来之后的事吧?在当前这个阶段,我除了惟愿司法公正之外,您倒是说说看我该做点啥?
另外,这个另外很重要,麻烦您火气攻心之余运起神功护住脑子,我可曾说要苦主如何如何?只是劝你我这等网上闲人罢了。如您还没明白我想说什么,我愿在此再重复一次:我等看客耳,代入太深不免情绪化;于苦主而言,不论如何情绪化都可理解,于看客而言,情绪化则影响判断。何况,无论您的结论是什么,总不至于容不得他人与您意见不一致吧?
如您还不满意,我也无可奈何了,惟道一声珍重!
希望你也允许别人发言,希望你也允许别人激动呵
也给你:道一声珍重!
两者根本不是一码事。
符合法条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就是在赤裸裸地枉法——这是法制的层次。
符合法条原意、符合司法精神,这就要求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而且应该是超越当事双方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等因素,通俗点讲、一碗水端平——这是法治的层次。
坚守法治精神,难度更大的地方还在于,不是坚持了表面的、机械的公平公正就可以了。就像我说的交通肇事案件的两种情况,套用机械公平原则,富翁同样可以花钱赔偿、换取和普通人一样的从轻处罚,实际上就不公平,就违背了制定法条希望做到的适度惩处、防范犯罪的原意。
如果您有一种感觉:满腔愤懑,不知向谁发泄,我倒是可以理解——早10年间我也是这样的。
如果您觉得没人跟您吵架心火无处可泄,我也可以陪您走几招,只可惜俺躲躲闪闪,想来您也觉打得不爽。
另外提个建议,能否几句话合作一处再发,您出招频率太高,老朽我跟不上节奏,不免乱了版面,坏了大家的雅兴。
但是处理纠纷的第三方应该尽量回避情绪的影响。
为什么很多行业都要有利益相关人回避制度,就是要避免偏向一方的情绪干扰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