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真的,在杭州飚车事件中胡斌也是一位受害者! -- 散仙在飞
对日是敌我矛盾;
而飙车案是人民内部矛盾,所以不可以直接套用战术。
不过,说某某是受害者不等于原谅其犯下的罪恶,更不等于为其鸣冤减刑,对吧?
菊花?白玉为堂金作马?还有……
这单案子,我第一感觉就是收钱(猜测有这样的行为)的人把事情办砸了,说什么不好,说个70公里……70公里难道就不超速吗?结果捅马蜂窝了,也有可能是故意害小胡的……
飞车党是世界难题,这是无数先辈血的教训!同样是致人于死,有辆车就会轻判很多,有部港片就是交警奈何不了撞死同僚的富家子,最后私下报复的——可以说这就是民间朴素的报应说——飞车党无论躲过多少次的法律制裁,结局都是栽在车轮下的。根据“传闻”,小胡的狐朋狗友不就是躲过一次吗?然后胆儿肥了,肥到现场看到死尸都能谈笑自若,殊不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但是在他们遭报的过程中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害,所以我一直都说要把焦点放在政府和交警身上,要是一开始就严惩超速和改装车,还会有这样的悲剧吗?
小胡是受害者,是父母溺爱、交管部门不作为的受害者,当然,这只是一个相对的说法,他犯下的错误(不敢说犯罪,因为按照法律,飞车党是挺安全的,所以之前网友的怒火其实作用不大)是不可原谅的,我甚至恶毒地想,这小子是他爹的仇家转生来报仇来着?这次一百万,下次呢?其实要按众多愤怒的围观群众希望的那样要惩罚小胡,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这次逃脱法律的惩罚,否则,也就判几年还要缓刑,真的不会伤筋动骨,既然大家这么憎恨他,就让他平安度过这一劫,然后下次撞个大的吧!
的血来偿还孽债,用的整个社会。如果“党”还清醒的话,吸取东欧的教训吧,党国也只是一个政权,普通政权而已。
不过并不代表撞人者不承担自己的责任。犯罪的人很多,为什么偏偏是他,制度的缺陷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1、车祸刚发生就有人来顶罪。
2、交警让群众指认凶手,群众指认出来后却说已经投案了,投案还指认什么?
3、车速判定
4、新闻管制
追求速度、冒险,追求感官刺激,是某一群人,尤其是在青春期的特征。
就像有些人喜欢动漫,有些人喜欢游戏,有些人喜欢登山,有些人喜欢漂河,有的人喜欢滑翔,有的人喜欢跳伞一样,他们喜欢上了乘风飞驰的飚车。对,飚车是他们的爱好,炫耀车技是他们的自我得到承认的手段。这种人国内国外都有。有一些动漫和电影(比如《头文字D》系列、《速度与激情》系列)对此有所描写。也可以说,这些文艺作品同时也刺激了这些人的欲望。现实生活中,如F1等方程式车赛则可以看作是这类欲望的发泄和升华。
所以,lz想从根子上绝了此类祸患,我看并不容易。人的欲望或者本能,不是一两件事故,或者一两个从重处罚能够遏止的。
我不赞成他们,更不赞美他们,但也并不特别鄙视他们。有些人只有在接近(自己的或他人的)死亡的时候,才能切实感受到生命的真实。更多的飚车族就只是喜欢那种刺激,并没有想太多。大大小小的,显在的和潜在的胡斌们也是一种社会存在,虽然是并不那么令人愉快的社会存在。但你不能假装他们不存在,也不能一概将他们都肉体消灭,那么剩下来的就是如何将他们可能的危害削减到最小。
我觉得这个可以从“堵”和“疏”两方面来做。严格立法加重处罚是一方面,教育和引导是另一方面。教育也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一方面以事故的悲惨性为引子让肇事者自己来将飚车的危害性说通说透,另一方面,让(他们的偶像的)赛车手来现身说法强调在公路上超速的危险性。在引导方面还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想法,只是试想是否可以不定时的召开一下“自驾车业余赛车手大会”什么的,总之思路是把对己对人都有害的行为引导到至少对他人不造成危害上去。
其实想想,人类的第N宗罪概莫如此,追求那种刀锋边缘、以命相搏的快感,差别只在快与慢之间,
从古已有之的酗酒、五石散、鸦片到今天的冰毒、海洛因、极限攀岩、股市上的短线客等等...
不过,公路飚车,尤其是闹市飚车,就不仅仅是在拿自己的命在玩了,是在玩别人的命!
所以,要么把他们规劝回赛道,要么把他们弄进号子里,
这是为了大家好。
不过,俺觉得,随着大众收入水平的提升,潜在欲望的释放会让以后赛道生意挺不错的...
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玩车。怎么玩好大有文章可做。投资赛车场或许是一个不错的注意。
多作多错,不作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