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超速到多少算作飙车?确定什么原因造成超速的认定怎么办?。因果关系证据链的构成。这些细节如何实现呢?!!!不能这类事也搞个辩方举证吧!那就麻烦了。对方就说因为不熟悉性能或者车辆设计有问题太容易达到该速度汽车工业一定受牵连。很难的。国外是依照个人收入比例加重民事惩罚力度哪怕天文数字罚款。不能什么都在刑事上打转。
酒后驾车:
杭州案——无
福冈案——有
致死人数:
杭州案——1人
福冈案——3人
能够相提并论么?
福冈案,放到中国现行的法规下,判的刑同样轻不了。
顺便祝贺萨大恢复状态
40分钟自首,这一行为是否被认定为肇事后逃逸。
如果能够在网上舆论的推动下,依靠法学界的努力,参考国外经验完成对我国交通肇事法案的修改和完善,增设对“故意”行为(也就是可预见结果的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的量刑条款,加重处罚力度,是否才是杭州飙车案可以引发的最好结果?
面对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交通肇事问题也日益严重,国家的立法机构应该对此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尽早修订相关法律,使之适应新的形式。
我不是很了解国内法律修订的体制和程序,只是主观感觉现在法律修订的速度比较慢,而且有些地方缺乏前瞻性,所以在实践中有些时候显的比较被动。
除了最高院公布的案子外,理论上讲其他案子的判决都可以被无视的,北京的案例是二环十三郎吗?那个就跟印证了两高不出解释,现在就没法办掉胡某的结论吧。。
至于集中到车速是明显有人转移话题(而且很巧妙,知道网络上的人多数只是图个嘴痛快),在限速30码左右的人流高峰路段逆行(?)飚车的速度是70码还是100码,其危险程度本质上没区别。。。。
花你,萨大写的这篇可真是扎实.
萨兄所见更深一层!
此案以当前法律断,恐怕难慰逝者,难平民心,也难警后人。虽众议纷纷,实也不能逾法。但如此几年刑期,在加减刑、保外就医,保不齐三两年后又去哪开开车了,这是“刑”之所欲?差不多是“纵”了。
看文中一案结局,当可借鉴。人大修法或做司法解释,把这种成年人完全可以预见的危害行为从“失误”改到“故意”范畴,从严量刑!这可以挽救今后的“谭”们,也会挽救今后的“胡”们。
司案堂皇,律法森森,何来何去?天理即是民心!
有高法、高检司法解释在,对法条的解读灵活性很大。我估计关于“飙车”的司法解释也快要出台了。
如果能利用此类事件的契机,在媒体上做一些内容多样的节目,宣传一下相关的知识,对于提高大家对于国家法律和相关机构的工作的认识是很有好处的。
但是定性的更改我是坚决不赞同的。失误就是失误、故意就是故意,这个概念的清晰、明确在法律上太重要了,不能仅仅为了判更重的刑方便、就把问题的定性都给改了——这么干贻害无穷。如果不尊重这个区别,很多法条会打架……
交通肇事罪本来刑罚不重,但是有了高法的司法解释,以这个罪批捕、在某些恶劣情节下却可以用故意杀人罪的法条判处死刑,千万别小看了这种灵活度……
现在是在杭州飚车,谁知道两年后会不会飚到我们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