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翻译】纽约律师职业责任准则--第四章 -- 南方有嘉木
受访中的坚持律师和客户之间关系神圣不可侵犯的Henry A. Wise也举了牧师和告解者为例,我在翻的过程中把那一段省略了,如果注意看的话,会发现只有在Wise的发言中我用了省略号,呵呵。
关于牧师和律师的对比,我之前和我这边的一个美国朋友讨论过,他是极虔诚的教徒,但不是天主教的,他说现在牧师也不再是负有绝对保密义务了,对过去的原则也有好些突破。
其实我自己也还比较迷惘,尤其对国内的制度建设-----现在对自己一个很深的感觉就是积累不够,需要沉下来多看多听多想多做。
我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哪敢看霸王书。
我们宿舍大一时五个,回城之后添了一个。
----这样多好,然道还想有第二次?
真是难得
这样清醒的想法真是难得。嘉木我的一个(让你看不起的)建议是不要太执着。什么时候 not have fun any more, 就该放手了。归根结底,还是follow your heart. 说声保重.
但是在逻辑上有严重问题,所以打了很多问号
为了预防犯罪而削弱对当下客户利益的保护,可能会对当下客户实施尚未完成的伤害。
不钻牛角尖了。存在即合理
晕了
知青?
前辈?
谢谢
大二才回的主校区。
俺大学时也是属于昌平,不过我喜欢去南口玩。
抛弃任何是非对错,正义和邪恶, 其实你highlight的几条是矛相互盾的。
1. 观点总结:律师的职责在于实现个案的实体正义,所以如发现客户有罪,律师有义务予以披露。
2. 观点总结:律师可以披露自己调查得知的事实,但不能披露客户告知的内容。
3. 观点总结:在律师发现被告有罪时,律师仅可告知法庭并可以继续辩护,但被告对律师的陈述不得作为给被告定罪的证据。
4. 观点总结: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信赖关系神圣不可侵犯。律师只能披露客户的陈述来阻止犯罪。
5.观点总结:律师可以选择回避,但同时保持沉默。
2, 3, 4 都是用来否定1.的, 洗刷律师在正义的判决中的责任的.
有个比较菜鸟的问题我一直搞不明白,拿出来问,大家不要笑话我:刑事案件,尤其杀人案,应该主要刑事侦察的内容,技术专业性很强,为什么不是刑警或者侦探(侦探小说看多了,呵呵)调查,而是律师来调查?
等我过两天腾出手来给你写个回复好么?
而是担心字数太多,大家读起来不太好把握重点。
这篇报道对我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告诉我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很多解决思路,尽管这些思路可能互相矛盾。很多看似无解的问题,恰恰可以有很多解法----这种想法比某个解法本身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