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世事艰难,请分清敌我 -- 不打不相识
看到很多人把矛头对准维族整体,这实在是遂了热比娅之流所愿的亲者痛仇者快之事了。
分裂主义者和犯罪分子是我们的敌人,但维族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是我们的同胞。不能因为分裂主义份子仇视维族。仇恨只能带来更多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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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的提议很精确。
我想,除了刻意想作怪的,西西河大多数人都基本上坚持这个原则。至于每次一有事,某些特殊ID就集体发疯,也可以理解。其实西西河坚持大牛原则就好,大牛的话,才真的有影响力,而有些ID,乱喷成性,别人不说,但看得很清楚,没有用。当然,大牛也是从小牛长大的,所以我对言之成理服己服人的贴,一向是多花的,就是希望正义之士,不与泥沙同堕。
兄台整个帖子都说的很好。忍嘛,国家有时候还是该铁血一点,这样才更显菩萨心肠啊。
话说在延安那会儿,胡X邦要去党校,太祖问他:小胡啊,知道什么是政治么?
胡搔头想了半天儿没想出个啥来,回头写了一大篇东东给太祖瞅。太祖看也不看就搁一边儿:小胡啊,我告诉你,政治其实很简单,就一句话,把朋友的圈子划得大大的,把敌人的圈子划得小小滴!……
又一日,小胡要去抗大,太祖又问他:小胡呀,知道什么是军事么?小胡又写了一篇给太祖瞅,太祖还是瞅也不瞅搁一边儿:小胡呀,军事其实也是一句话,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
可惜啊,小胡后来在民族问题没把“大多数”与“少数”整明白,讨好人家的上层却丢弃了昔日的依靠力量……
楼主应该给昨天那些无辜死去的不幸者家属去卖弄你这些观念。
花。
刑法归责原则有一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个公民不能因为他没有做过的事情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承担超出他所做事情范围的刑事责任。
请问,少部分分裂份子所犯下的罪行应该由所有维族公民来承担么??
那些犯罪分子自然应当惩罚,但扩大到没有犯罪的人身上,认为他们仅仅是由于民族身份的原因就应该承担责任,这种秩序,上古的时候有,叫做血族复仇,不过自从人类文明开化以来,这种所谓的秩序就不多见了。
你指的秩序是指这个么?
作为普通平民,去考虑政府该去做的事情,的确是太了不起了。这么喜欢义务灭火,何不去志愿申请当消防员。
生在这个国家,长在这个国家,考虑考虑犯啥错了?
受了气的时候大叫反对大汉族主义,
当自己族群里的败类做了伤天害理的事的时候就沉默袖手,
也就别怪别人把他们看成一体。
出了败类而不自己清理门户,就别怪别人把他们看成一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