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外资私人银行洗劫内地富豪数千亿 千名受害者仅10 -- 厚积薄发
没别的意思,不过看到新闻里那个所谓“富人”那么放心大胆的签一纸自己看不懂的洋文合同,事后跑来大喊上当,所以有些操闲心关注所谓上流社会的素质而已。
至于说上当,说白了,我觉得这些所谓富人有这些身家还能上这种当,很怀疑他的钱来的太轻松了,否则很难想象在商场中打拼出来的人会进这种套子……
文中说的很明白,客户代表每周从香港飞过来,陪你吃,陪你玩,帮你挣钱,掺和你家事,比一般朋友还朋友,一两年以后,他说有个更挣钱的事,让你签字,你签不签?
商务上的人,有的事比一般人更简单化,因为都细扣字眼,事情就做不完了。
所以,信用对于商务上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从你提供的新闻报道中就可以看出来,不过是熟识一点的银行sales而已。另一个例子就更夸张了,仅凭熟人的学生的一句话就在自己看不懂的洋文合同上签下大名……
在商场里泡过的人都知道,客户代表代理商什么的为什么要围着自己转,争着做所谓的朋友。朋友当然做得,对把握商机乃至今后职业发展都可能有帮助,不过买卖该怎么谈还是要怎么谈。这种的所谓朋友关系只不过是能够帮助一个人或公司增加得到商机的几率而已,后面的该商务谈判还是要谈。
商务上的事情不会因为所谓朋友就简化到你说的那个地步。
具体到新闻里的两个例子,1000万在10分钟内凭个电话就搞定和签下自己看不懂的洋文合同,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让人不得不怀疑事主的智力水平。当然,也可能是钱确实多的扎手,事主急于散财
西方的法律就是公正的,我希望的是大家认识到法律的制定只是一小部分人,不管是国会议会,也都是总人口的一小部分,而某些法律有可能是为了这些人服务的。譬如英国前段时间国会报销的事情。我想只有使国人先认识到这一点,然后再考虑你说的法律高低问题。
另外,希望你多回我的帖子,探讨探讨,对问题的认识会有帮助。
赢得起就要赔得起
李石清云,我叫一个流氓耍了,你叫一个更大的流氓耍了。
非平(实)即奸(诈)。
其实,现在看起来,前面隔路山贼提到的“中国以道德为基础的商业社会”未必比外面“以法律为基础的商业社会”差。当然,可行的应该是二者的结合(就不说有机了,太像课本了)。
当然,这在外面是行不通的,一帮律师还要吃饭。不知中土未来有无可能。
为了一个“面子”,损失数十上百上千万的也不去告?
找一个律师全权代理也不花多少钱,也不用自己出面。
但这世上有种方法叫业务外包
我自己资产两万都没有…………
如果法院不支持,难道他还敢动用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