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天内亲历刁民三件事。 -- 小楼
原来群众找你,没用。群众知道找你没用以后,也就不找你了。
剩下继续找你的,估计就是神经病,为当年还债,忍着吧。
老师要求学生献花装饰教室,某学生拿不出被批评,放学后留校叫家长,学生跳楼……
这事谁负责呢
不是号称是老师批评学生早恋么?
话说前阵子还有一女打车到南浦大桥上,中途强行下车跳下去自杀。
之后老家来人起诉taxi公司呢
有专业的医闹公司,专业负责拉横幅,设灵堂,堵路口,谈价钱;
至于病人怎么死的有没有过错不重要,甚至签了字也不算数,就一句话“我们的人进来是活的,出来是死的,给100万!”
特别是周围郊县的人,真的很喜欢扯皮,看着就头疼,现在武汉各大医院的神经内科都不敢做溶栓了,签字也不做,瘫了拉倒
这世道如果非得耍刁才能得逞,怨谁去?
想起来二十几年前的一件不相干的事。我一同学骑车载着我,在桥头跟一个推车的老汉蹭了一下,把他的手上蹭下厚厚的一层皮来,见红没见血。老汉是个老实的不得了的人,看我们两个半大小子,既然道歉态度好,就让我们走人了。但他老伴死活不让,说是老汉受伤不能干活,要我们赔钱。最后把家长给整过来了,把老汉送到医院包扎好,再给了十块钱了事。过了两天我和那位同学去他村里看了看老汉,他还挺不好意思的说老太婆多事。我那时候心里也说老太婆有点刁。但回头想起来,要不是他老伴老汉可不是吃亏了。
献花装饰教室好像不是学生的义务,因为这事被批评最后寻死,学校应该有一定责任,2万便宜了。
一粒沙子和一个沙堆之间的区别还是分得出来的。
你的例子里面如果要1000块那就肯定是刁民了。或者说明明是他撞了你找你赔钱。
基本的是非道理要讲,赔偿要适度我想算是两个基本标准吧。
前阵子我家楼前社区改造,楼里的居民因为灰尘噪音之类的问题对承包商有意见,就给选区议员写了信。过几天有人下来,带头的是新加坡政府二把手黄根成,也是我们这个选区的头。他召集大家开个会,把防尘罩施工时间等问题给处理了。我想一个政府的副总理,能管到这样鸡毛蒜皮的事,也算负责了。
新加坡刁民也是有的。我知道的一个例子:有个得慢性疾病的马来人,把组屋卖了换钱,自己赖在医院里不肯走。医生让他出院,他就说自己没地方去。后来的解决方案是联系慈善团体,把他送到老人院一类的住处,每个礼拜派人去给他检查身体。我觉得这里有个度的问题:既不能迎合他的漫天要价,也不能因为他是刁民而忽视他的基本生存要求。对于那些底层的刁民,社会付出一些代价来维持稳定还是有必要的。
有理没理都先赶走。医院不是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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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刁民不能客气。
他也是。
你家楼下早被小商小贩堵得寸步难行了
到时候你又会埋怨谁去?
最近亲眼见到一件事
某小区商贩占道经营严重,堵塞消防通道,居民上访,相关部门遂大力清理之;
结果没几天,小商小贩又联名上访:政府断了人家的生计和活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