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CCTV2 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报道(内有链接) -- 潜了又潜
就是一个单位的,也要送红包啊。
就是小手术,也得当成大手术重视起来啊。
我国的医师培训系统一直是这么运作的。医学本科生有一年医院实习,在高年资医师的带领下看病,做手术,等临床工作。这样毕业后才可以由住院医师开始,逐步发展。如果是临床医学硕士,在校期间会更多地参与临床工作,否则,如何提高水平;医学博士也是如此,但会更专于某个学科。可以肯定的是参与临床工作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这个系统一直是如此,甚至在有国家医师资格认证体系之前也是这样。这些实习医师,硕士和博士生是医疗体系里很重要的力量。没有他们,医院的很多工作要瘫痪掉,病人要等更长的时间;如果他们不可以参加临床工作,不实际去体验,就算是通过资格考试,算是合格的医师吗?作为教学医院,有责任和义务为医学生提供临床机会。
医师资格的认证与我国的医疗教育体系有脱节的地方,CCTV说那些学生不是医生,甚至暗示要追究其中一个的刑事责任。这种做法是很不负责的。如果按cctv的说法,北大医院都到关门的地步了。阜外那个医生对北大医院也点评一番,难道他们医院就没问题,就没用医学生?医学是要讲证据的,每个人都不一样,情况千变万化。事后你说高凝体质,如何如何。术前都常规查凝血时间,有问题的话,一定会体现的。
这家医院的管理是否有问题?
医学生当然应该参与临床实习,但是国家规定是在高年资医师的带领下看病,做手术,等临床工作。。cctv提到的这种情况似乎大部分是独自看病啊,如在急诊室遇到的那个大夫,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另外据我所知,一般医学生都是在读书的后几年才进行临床实习的,cctv提到的这种还有三年才博士毕业的学生,也是不应该参与临床实习的。总之看了这则报道,以后都不敢去教学医院看病了~
至于后面的修改病历什么的就不说了
医学院的学生没有独立的行医资格,更不要说作为主治医生做手术了,简直是视人命为草芥。
其实如果这些学生就算没有行医资格,有点医德也好,可是连点同情心都没有。
啥世道,礼崩乐坏,人命贱如纸!
啥世道,礼崩乐坏,人命贱如纸!
当年生我儿在中日友好,一外地配训医在急诊室
误诊。早产征兆不让立即住院,回家等差点感染。
有合理性的。
脑子里一个念头要补钙要补钙。虽说学cpr时,指导说先把气接上,肋骨压断,两害取其轻吧。医院里难道没有自动电击器吗?
似乎还在等高院的二审判决
我觉得基层医院其实很多老医生的水平挺高的,反倒是北京的很多医院挺可怕。我去清华大学玉泉路附属医院看过病,那所谓的医生,就是个小姑娘,而且唤了半天才来,跟前一个老点的医生都没有,我曾暗想她也就是二十刚出头,顶多是个实习生,写药名都写不对,还一直劝我打吊瓶。我情知没有什么事情,就是风热感冒(那段时间没有非典猪流感什么的),根本没有发炎症状,她非要我用大剂量抗生素。在我强烈坚持下给我开了好几个不是医保的药。
基层医院反而严格的多。我家那边,实习生是要交钱进医院的,而且在病房做工作都有人全程的看着,当然也可能是人太多,那个县级二甲医院都七百多人了,因为人太多要被强行拆分掉。我还去过安徽一个小县城的私立医院,医生严格的按照年资排辈,接近五十岁的才能上手术台,35岁左右的坐诊,30岁左右的只能抄写病历和陪着看病,不能自己独立看的。我妈妈原来在县医院的分部,在一个乡里,医疗费用很低,曾经B超最低7块钱,现在也没有多贵。根本没有实习生,护士都是正规院校的,有两个50岁以上的老护士带着。上手术台的医生都是县里轮班调出来的,起码都在35岁以上。
我郑州有一个同学在郑大临床医学七年制。他们最后两年可以去医院实习(郑大一附院),但是根本不能亲自坐诊的,只能跟着老大夫看。郑大一附院就是做开胸验肺那个,很多医生的医德相当不错,我去看病的时候连处方都不想给我开的(现在处方是一开就要拿药的),说在医院里拿药太贵了,自己想去哪里拿去哪里拿,反正都是些常见的非处方药。我当时挂的是专家号,才5块钱,专家是一个老太太,大概60岁吧,对面就坐着一个四十岁的大夫,只能听诊,还捞不着开药看病。
北京那边其实很多医院不见得怎么严格,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已经够让我失望透顶了,这个北大的简直是骇人听闻。最可怕的是,这种大医院,出了事情,你还不能给他闹,我们那边的县医院,专业医闹可以在门前拉条幅,甚至有限制医生人身自由讨说法的,虽然过分但毕竟是给医生一个监督,而这种超牛的所谓三甲,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还轻易的篡改病历!
卫生部不是号称自己如何如何吗?天子脚下还没有管好,医德一至於斯,如何号令天下杏林?
经常有压断肋骨的时候。
学生无证行医致教授死亡续:北大医院称报道失实
http://news.sina.com.cn/c/2009-11-04/154418975223.shtml
他已是个三甲医院的骨科主任医师了,听他发了半天牢骚。他们医院也遇到过类似的案子,患者也是同一医院医生的亲友。他的主要观点是:
1、此案涉及的都是医院自己同事,谁也不会故意地害人。反而是很重视的,由科室主任主刀。只是在护理中发生问题的,这和该医院骨科力量相对较弱有关。
2、熊卓为的手术是成功的。肺栓塞是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之一,虽然发生率较低,但病死率很高。考虑到给抗凝药易导致手术创口出血、延缓愈合,脊椎手术后临床常规不给抗凝药,但鼓励病人提早下床活动,防止血栓形成。同时用彩超等手段密切监视是否有血栓生成。只是对大骨关节手术,由于病人不能活动,才给抗凝药物。
3、此案发生于06年,一审已做出有利于原告(患者)方的判决。但原告(患者)方还不服,二审前两天在中央媒体播出,利用媒体影响司法判决的目的很明显。特别是非法行医的指控是站不住脚的。
4、关于修改病历。他的理由是抢救病人是关键,来不及填写病历,只能事后补写。这点我不太同意,我了解的是国内医生普遍对写病历不太重视。我曾遇到医生之间当我面交流改写病历的经验和对付患者的心得。但这也没有办法,现行的体制就是这样,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缺陷给他们极大的空子可钻。我一直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个恶法,不能很好地解决矛盾,还制造更多的医患对立。我对此比较了解是因为以前做过中美处理医疗事故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