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生命中最难熬的日子 (一) -- 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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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还是要看过错方脸皮够不够厚,

真到法院解决的话,一般都不会净身出户的,和稀泥嘛。。

家园 往事不堪回首,

虽然现在刑事领域很多制度还是很短视,但毕竟在不断的进步,这一点上,多多少少还要拜那些贪官们的贡献,呵呵。。。不见一次阎王就不知道阎罗殿是啥样嘛。。

家园 那倒也是
家园 中国法律最幽默的一点是尽量剥夺嫌疑人的自我保护的权利

剥夺到几乎木有的地步,还要说政府宽大了你,你要感谢政府判你的刑。西方虽然打官司也是有钱人的游戏,但是好歹程序上是公平的。

家园 【原创】以表面的公平换取公众的信任,

。。。

说几句疯话,

如果经济条件一样的话,美国的问题绝对比中国大,整个体制设计出来就是为某些人服务的,根子上就谈不上公平。。。

中国的问题一是穷,这个不用展开吧;

二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毛时代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网络(那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组织建立到每个家庭甚至每个个体成员)主动/被动解体的过程中,新的社会组织并没有被建立起来(这是历史的倒退,现代社会必然是组织化的,当然后现代在解构这一组织)。

比如我曾经参加过一个社区服务改造的研究项目,效果还不错(至少比劳教强,同时或许因为参与者没有直接的私利在里面)。但是由于社区组织(传说中的居委会)普遍已经不存在/不发挥作用了,这个项目很难推广,拜金融危机所赐,为解决就业,基层组织在迅速重建,但是这一过程代价很大。

三是组织的僵化,虽然中国的改革在工商领域是非常迅速的,但是在涉及意识形态的领域相对比较僵化,一方面是对手在不断进攻,另一方面很多制度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改革起来而亦步亦趋,这其中很多甚至是技术性的问题,而做理论研究的人很多早就把“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研究方法扔进了垃圾堆,所以很多技术上的改革方案严重脱离实际,也很难推广(比如那个社区服务的项目)。。。大部分意识形态相关的领域现状都是如此,比如宣传,比如外交,早就没有几十年前攻守自如的洒脱,刑事领域只是这一大背景下的小缩影而已。。。

比如思炎姐姐写的这个帖子,一方面可以看出在十几年前,通奸在上海是要进看守所的,一方面前一段时间的黑人小女孩恰恰十几岁。。。。

第四,参见MrAnderson的大作。。。

家园 如果经济条件一样的话,美国的问题绝对比中国大

"以表面的公平换取公众的信任"

你这些说法不是太有意义。如果一个制度本身就不是公平的,那么它裁决的结果就不会公平。本来法律就是某些人意志的体现。中国集中体现了统治者的意志。比如,中国的法律形同虚设,说是法律,其实还是有存在于法律之外的无形的力量控制法制。就拿思炎举的例子来说,如果有一个律师来帮她打点本案子,很可能很快就澄清了事实。陪审团的裁决不一定绝对公平,但一定比中国现在的体制下的裁决来得公平。至少,哪个女孩子的律师还能影响陪审团的思想。也就是说还有挣扎辩解的机会。

家园 不止这些,他还很帅
家园 和稀泥嘛。。 其实公平裁决也不该净身出户

他对感情的背叛不是剥夺他对财产的拥有权的理由么。

家园 现在中国社会变成这样,真不知应该悲伤还是庆幸呢

怎么说都在进步么。

家园 ..

诚然,在美国,思炎的例子里面有个律师帮同样的女孩打点,就能解决问题。。不过问题是,同样的女孩可能请不起律师。。。

陪审团的裁决不一定绝对公平,但一定比中国现在的体制下的裁决来得公平。

我看过一个数据,美国有很大数量的刑事审判是以辩诉交易方式结案,陪审团制度再好,美国都用不起,中国怎么用?

还有个价值判断问题,辛普森、张子强;杜培武、佘祥林中到底谁有罪?为什么?

十几年前的中国跟现在的中国,差不多是两个国度了。。

中国的法律形同虚设,说是法律,其实还是有存在于法律之外的无形的力量控制法制。

这个显然不完全是真的。。。

..
家园 不过问题是,同样的女孩可能请不起律师。。。

其实也木那么黑暗。即使请不起律师,也有免费的公益律师帮助嫌疑人完成法律诉讼。想小女孩子这样的案子费用还是不高,老百姓绝对承受的住的。以辩诉交易方式结案-其实也是公平的体现,有个交易机会呀!总比粗暴的,磨明奇妙的诉讼要好把。

至于中国的一些案子的反例子,还是不举的为好。其实承认这些缺点木什么不好,至少要认识到中国法律的被忽视程度。也不是中国的法不好,是中国其实木法制观念,包括吃法律饭大一大帮公安,检查,法院人士。

家园 恩,

其实公平裁决也不该净身出户,他对感情的背叛不是剥夺他对财产的拥有权的理由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恩,
家园 损害赔偿

不是完全剥夺呀.是少分,怎么少分,还是可以争论的么。

家园 交易,交易,

当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易的时候,犯罪受害人谁来代表?

也不是中国的法不好,是中国其实木法制观念,包括吃法律饭大一大帮公安,检查,法院人士。

一头牛身上长了一只苍蝇,有的人看到了苍蝇,有的人看到了牛。。。

上到省高级法院,下到农业地区的乡政府,近两年都打过交道,赤裸裸的法盲已经很少了,至少在自己管的那摊子方面,不说是专家,至少也比较熟悉(当然都是东部的,中西部的情况不熟悉,听梨花讲,她们那个地区还很恐怖)。。

反倒是最法盲的人存在于号称高素质的人群——无冕之王里面,不敢得罪文化人,不多讲。。。

家园 我没有仔细研究,

说句不负责任的话,如果规定仅限于此了,那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数额正好等于过错方在不存在过错情形下应得的那部分财产的数额或者高于那个数额,则讲净身出户也没什么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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