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杀得了吴英,杀不了民间集资问题。 -- karman
从十几年前无锡邓斌案开始,到现在的吴英 案,这个问题仍然解决不了。
年头上金华开审吴英,我正好在电视的法制节目上看了. 感叹中国国民地位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在中国除了国有金融机构,私人金融机构是底下的。而国外私人资本却可以在中国营业的。 而司法从业人员水平实在是个笑话,比如一检察官在法庭上质问吴英说:“你一个初中学历怎么能管理这么大的企业?” 被吴英气宇轩昂地一句顶回去:“管理一个大企业和初中学历有什么关系?” 检察官瘪掉。
这种地下集资的问题正反映了经济和法律的问题。
因为是地下,所以法律管不着,法律管不着,那么最愚蠢的骗术就可以短时间内聚集几亿资金。
如果放在地上,那么就要有法律监管。 那么就要有像样的法律和司法机构。 这是难点。
可惜了,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制了。
在很多方面我们仍旧在用农业社会的方式管理一个现代化的国家。
很多都是很愚蠢的骗术 但也确实有不少精良的大坑
其实胆大的吃胆小的也无可厚非,你们这些胆小的胆小到不敢站出来,那么不吃你们吃谁?而且要吃死,吃完肉吃完骨架,吃完之后还要你们觉得还好还留了骨髓。奴性。
当前中国的非法集资的问题确实是从一方面可以证明你的观点
不过,吴英是属于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从你给的链接来看,吴英显然是符合上述情形的。若只是集资,吴英可以赚一点同情;但是加上了诈骗二字,只能怪其自己的贪欲了。
可惜一条年轻的生命,才28岁呀。
死刑判决是否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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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比她该死的却没死。
死或不死,政府说了算。然后再用法律粉刷一下,以彰显还是依法治国地。
看数额,达到了死刑的标准了
其实涉及数额的犯罪,能判死刑的不多,集资诈骗算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