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杀得了吴英,杀不了民间集资问题。 -- karman
无论是施骗的,还是上当的
首先,民间借贷是合法的。 比如小王要结婚买房,向父母亲戚朋友借钱,这就是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不但书面契约受法律保护(凭借条打官司),而且口头契约也受法律保护(情况比较复杂,所以还是白纸黑字或黑纸白字比较牢靠)。 再延伸点儿, 如果小王父亲老王钱不够、又爱子心切想早日抱孙子,那么老王可能开口向老朋友老孙借钱,可以是直接关系:老王向老孙借钱; 或者是间接关系: 小王向老孙借钱、老王担保。 这也受法律保护。 这在世界各地几乎都是这样。 比如日本帅哥明星三浦友和担保他的朋友向银行借钱,他朋友破产,那么三浦友和就要把自己的辛苦钱垫进去换给银行。
那么怎么才算集资呢?
比如老王想要炒房子,他向朋友借钱,买了第二套房子,一年后脱手翻倍赚了。他把钱如数换给了朋友和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们。这算不算民间集资呢? 进一步,如果老王向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们集了二十亿炒地皮和房产,一年后脱手并赚了个翻倍。 这是不是民间集资呢? 据说温州炒房团就是这么干的。(可惜吴英没有那个本事,而去搞商贸。) 炒一套房子而借钱不违法而炒一百套房子违法?
也许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借款有没有利息的问题,和利息多少的问题。 国家是否象英国查理一世那样,利息超过一定数字后即使违法。 中国有这样的法律条款么? 比如高利贷这个概念, 十分利不算高利贷,十点一分利算高利贷? 这线怎么划呢?
吴英借款有利息高达百分之几十, 其实这不是问题, 因为她如果经营恰当的话还是还得上的,比如炒地皮啥的。 如果借款还得上,那么玩几辆法拉利和价值连城的珠宝也算不上什么。 只要资金链不断就没有问题。 一切都处于地下状态。
这里就有个问题, 为什么民间集资违法?
如果民间资金流动是客观事实,那么地下钱庄就有存在的空间, 存在即是合理嘛。 看新闻说前两年中国司法打击地下钱庄的力度很大。
还有民间集资是如何保证运作的呢? 如果法律不保障地下集资,那么黑社会就有存在的必要,黑社会是地下暴力,司法机关是国家暴力。 都是保证秩序作用的。
民间集资存在许久了。邓斌案和现在的吴英案只是地下的世界出了纰漏,弄到地面上来了。 事实上江浙地区民间借贷民间集资成就了无数的民营企业。没有民间集资和民间借贷,就谈不上民营经济。
看周立波讲“打桩马子”好笑吧,那确实是个历史。 以前兑换外币的“打桩马子”就是一个个小型地下钱庄, 反复打击,就是灭不了。 因为外汇兑换有管制,汇率有地下地上差。 一旦外汇兑换开放,“打桩马子”就没有生路,不打自灭。
所以我觉得经济问题弄到后来成了法律和政治问题了。凡是有地下和地上两个世界,那么就会有问题。
据我了解的情况看,吴英到不是个骗子,而是个疯子. 把白日梦做到现实生活中来了.
我看电视报道,当时不少债主要求释放吴英, 因为她被抓进去了,生意没有人管,他们的钱就无望收回. 而吴英的丈夫认为,如果经营恰当,比如他说买一万的床上用品送彩电一台,卖掉一万套就是一亿.
事实上,江浙的民间集资就是这么运作的,很多民营企业靠民间集资发起来的.
以20%的年利诱惑,有的已经做了4-5年了,而且年年有回报。
话分两说。1,法律是政府定的。犯了,就有罪。认了。
2,杀或不杀,也是政府裁量。不杀不行吗?哪怕一个无期又有多少社会危害性呢?
说到底。法律,只是这个庞大的国家机器维持统治的工具。公平和正义只是形,从来不是真正的目的。虽然很多时候二者是重合的。
有的人贩毒,可以通过关系和金钱,免死从轻量从无期到有期。虽然其赚的钱有时要用点钞机数。
所以,千万不要和党国对抗。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明哲保身是正道。
国家机器给予民营资本的几宗原罪:
一曰资金来源;
二曰经营许可;
三曰偷税漏税;
这几条随便哪个都可以让民营资本为了发展壮大而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那么结果是,有大发展的民企,多半有把柄,可以被控制;没有大发展的民企,力量过于弱小,也易于控制;
这样,就完美解决了允许私人经营活动而带来的各种意识形态问题。
以上皆臆测,博君一笑尔
检察官是用老师讯小学生的口气处理案件
“管理一个大企业和初中学历有什么关系?”
地球上窃国的,搞垄断的又不是一个两个。
可能是罪不致死,不过就事论事,反过来想,要是真的集资后出了问题,携资潜逃,那出资人不是要欲哭无泪,天天去政府大门口做个俯卧撑,打个酱油?
政府一方面剥削了出资人拿高利的自由,另一方面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仅仅就自己拿不到看上去很美的高额回报就指责政府,是讲不通的吧?
就非法集资诈骗案而言,基本三种情况:
1、官吏未介入。
2、官吏以受贿、参与、误导、不作为等方式介入,被追究。
3、官吏以受贿、参与、误导、不作为等方式介入,不了了之,或由级别较低的替罪羊顶账。
请查一下无锡新兴、蚁力神、济正这些关键词,可见涉及金额、层面、级别越高,越是如此,相反则查处愈严,这正是窃国者侯、窃钩者诛的道理。
不过办这种事情需要靠山,估计这在中国是一个基本常识。她事先没去找后台,出了事情也只好一个人扛了。存在的背后都有自己的逻辑,没什么好感叹的。
有点小钱不算什么,党想玩死你就玩死你。
中国现在钱比命重,吴英非法集资判死刑,那个南京的张民宝,撞死5个,还有一尸两命的孕妇,民愤极大,到只是无期。
“放火”集资是合“法”的,“点灯”集资就要杀头。明眼人都知道本质是一样的。不过是“强盗”披了合法的外衣高居庙堂而已。
检察官要问的是这个,吴英宁死不屈
当时沙皇正在整顿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