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美国最高法院扯下了最后一块遮羞布 -- 井底望天
没有其他任何办法.....因为米果高院是彻底独立的,行政和立法系统的任何决定都是要经过高院检视的,所以不存在其他两支干涉(不要说推翻了)高院判例的可能性
闹腾的“华人献金案”。 不是有一个姓黄的华人给克林顿捐了XX万?...... 后来这笔钱被退回了。
check and balance!西方政治最伟大的原理之一。
的保险。
所以政府不能不给予重视。
从来都是钱啊,呵呵。。
就像一个股份公司,谁的钱多谁的声音大。
The Political Brain: The Role of Emotion in Deciding the Fate of the Nation
2002年的网上帖子,背景是当时的政治献金改革
美国的金元政治和改革
人类自有文明以来,在金钱问题上从来就是伪君子。
尤其是天下文人,从心里对孔方兄垂涎欲滴,可在大庭广众之间就必须道貌岸然,自命清高,粪土金银。于是到了文人笔下,金钱成了万恶之源。
伪君子精神作为立身准则无可厚非。但作为国策就成问题了。这就是美国正在进行的“Campaign Finance Reform”(竞选资金改革)。
经过7年的角力,美国国会昨天通过竞选经费改革法案。尽管布什总统对法案显然持反对态度,但他已经表示愿意签署。于是,美国政治运作历史上又一里程碑式的改革即将成为法律。
改革的核心,就是企图限制金元政治。为什么要限制金元政治呢,因为金钱是腐败和万恶之源,因为穷人玩不起金元政治,有利于“富人”。因此,为了民主的纯洁,为了政治的公平,必须限制金元。这难道不是常识吗?
可惜世界上的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常识”常常是错误的认识。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
“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the age of eighteen。”(常识是十八岁之前获得的偏见积累。)
美国正在进行的政治“限金”改革,其理论正是建立在一些肤浅的常识之上。对于这个事关民主自由的重大问题,众多美国学者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学术界争论相当激烈。由于种种原因,美国的民主政治还将在一条弯路上走下去。
美国人怎样完善民主制度,自然是美国人民和美国学者的事情。但是,美国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值得向往民主自由的人们去关注、研究和借鉴。
1。猫抓老鼠式的改革历程
毫无疑问,金元从来就伴随着政治。民主政治也是政治,当然是不能幸免。早在美国建国之前的1757年,乔治华盛顿竞选佛吉尼亚众院。当时美国是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那场选举只有391人具有选举资格。华盛顿花了39英镑购买160加仑好酒灌醉全体“选民”,进而得手。用今天的标准来看,华盛顿很有贿选嫌疑。
随着经济的发展,选民的扩大及民主的深入。竞选的花费也越来越高。一个政治家要想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必须说服广大选民接受他的政治理念,也就需要大量的金钱作宣传造势。国家每一项政策都牵涉各方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于是企业界逐渐介入。不仅“资产阶级”企图影响政治,“无产阶级”也不示弱。工会拥有大量的工人会费,同样有力量加入游戏。这样一来,限制金元政治的问题从上世纪初开始进入议事日程。
美国政治史上进行过几次较大改革。1907年,改革的矛头首先指向“资产阶级”。替尔门法案(Tillman Act)禁止银行和公司向候选人捐款。1925年联邦反腐败法案要求所有参选人按季度申报百元以上的进出。1947年 Taft-Hartley 法案禁止工会直接出钱赞助政治家。
最深刻的改革发生在1971-74 年间。当时的水门事件极大地震撼了美国政坛。新闻界揭出,尼克松的竞选经费中,有一千一百万来自几个大款的高额捐赠。而且这些钱没有直接用于竞选,而是用来掩盖水门丑闻。一时间,全社会自然而然的激发了对金元政治的愤怒。联邦选举法(FECA)因此诞生。法案的基本精神有四条:严格申报制度,建立竞选公款,限制捐款数额,限制竞选花销。其核心内容是,一个捐款人只能给每个候选人最多一千美元。包括候选人自己捐自己。这是一个硬性指标,因此后来人们把这项受限制的捐款称为“硬款”(hard money)。
金元的天性是无孔不入。限制金元就象猫抓老鼠,耗子总是东躲西藏。比如禁止企业捐款的法律,根本就没有效果。公司只需暗示高级职员捐款,然后给他们发奖金就行了。你限制捐款一千元,那么我就绕过候选人,直接出钱给电视台做助选广告怎么办呢?
于是,FECA 同时规定,独立播发助选广告也在那一千元限制之内。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给某候选人捐了800元,那么你最多只能再花200元为他发助选广告。
不用说,人们仍然可以轻易地找到漏洞并合法地把钱塞到政客手里,也就是后来盛行的“软款”(soft money)。即使是这项看起来堂堂正正的法案,它的第一个拦路虎不是别人,却是美国国父们的幽灵。
确切地说,FECA 违反了美国神圣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