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新消费者保护法下卖方买方的博弈(上) -- 老马丁

共:💬18 🌺120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家园 【原创】新消费者保护法下卖方买方的博弈(上)

**非常感谢很多西西河的朋友的鼓励和帮助,不能一一回帖,这里一并致敬。无以为报,发一原创贴。**

(博弈这词现在给写时评和新闻的用烂了。似乎只要是双方或多方的互动,协商,讨价还价,就可以冠为“博弈”。不过我这里说的是真的博弈)

在中国,卖东西搞营销的似乎总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法律能让做的肯定做透,法律不让做的偷着做,法律没说不可以做的当然做。加上信息不对称和买家的不长记性,长期以来(一千年吧)卖家相对于买家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这个论点,由下面这些流传数百年的俗语可窥见一斑:

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信息不对称的大白话。可对这话的研究让阿科洛夫得了炸药奖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买家的利益最终要依赖卖家之间狗咬狗来维护)

酒好不怕巷子深(好店也欺客。B-C渠道的交通成本全由买家承担了。为啥不把酒挑到巷口呢?)

挂羊头卖狗肉 (大中国历史版的 bait and switch

还有单纯归纳的无商不奸,店大欺客…

直到九十年代,社会上跟风出现真打假,假打假各色王海们,让个别奸商很出了口血,公众才意识到原来在特定情况下买家也可以横一把。可是绝大大多数买家在拳头粗声音大关系猛的卖家们面前还是走不了一合,搞不好还有牢狱之灾。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个人卖家的大量涌入,互联网上的买家们拿着商业评价这个武器渐渐的把买卖双方的关系一点一点的扯平。比如说,现在淘宝上很多卖家最关心的是自己商铺的评价。一个买家的差评能够让某个卖家沮丧半天。于是呢,我们观察到,一方面很多too simple too naive的菜鸟买家还在被奸商们蹂躏着,在挫折愤怒中一点一点的攒购物经验。另一方面,某些人精买家开始学会利用规则逼卖家就范,获取超过交易之外的好处,享受超上帝待遇。

这两方面其实是有联系的。卖家肯定要赚出成本和人工,所以人精们获得的额外好处,其实是菜鸟们买的单。如果人精们的比例不高,卖家们还能维持下去。可是,如果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定买家“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我预计B-C的电子商务将会出现大变,极有可能出现买家卖家双输的局面。

----------更新内容--------

我们先来说说新消法。前面提到的这个三十天内无条件退货对卖家的杀伤力太大,特别是小卖家。这个无条件退货,指买家对商品不满意即可退货,不需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那是质保,三包条款,一直都有的)。

无条件退货是对购买的逆操作,其对商业运营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但是不太为人知。我对退货小有研究,这里抽主要的结论列一列。

允许无条件退货导致降价促销减少(为什么?)

允许无条件退货导致商品价格提高(价格差其实就是买家付的保险费,保是可以反悔的险)

允许无条件退货会造成价格歧视 (退回来的商品该不该降价,是一个问题)

个别行业,允许无条件退货导致店铺偷窃上升(店里作案,店里销赃,还能有比这更轻松的吗?)

那么正确的退货政策应该如何做?

关键点之一,退货政策得按产品属性来,不能一刀切。新消费法对此有个规定,不影响卖家再次出售。这个条件太抽象了。破坏包装算不算“影响卖家再次出售”?试用过程中产生的产品磨损(自行车,鞋类,乐器等)算不算“影响卖家再次出售”?音乐碟电影DVD软件游戏呢?

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做法。在美国,退货政策是各卖家自己定的。有的卖家绝不接受退货,有的卖家能等你一年。退货时间也按产品类别来。电器类时间短,衣服类时间长。还有局部退货的,即根据货物的磨损情况,退款50-90%,款项差额通常有个好听的名字,比如说重新包装费、退货处理费,上架整理费等等。

退货本质上是一种零售服务,不退货说明服务差,如果还想把生意做下去,那么别的方面一定要强,比如说价格。退货好说明服务好,那么呢,稍稍为这个好服务买个单也无可厚非。消费者对价格服务多样性的偏好,导致了退货政策的差异。

关键点之二,退货后的商品如何处理。美国明确立法,退货商品必须明示,不得按新产品出售,所以一般降价出售。所以有人专门买退货商品,因为便宜。极端人精,找个小商家买了新产品,退掉,把它变成退货商品,然后让老婆出面,再按75-80%的原价买回。所以大商家现在对退货商品专门处理,以防被人精所称。加拿大无此立法,退货商品直接回到货价上。有人在店里买了部新的带留言机的电话,回家一装上,全是前买家的留言。

咱们的新消法是不是也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待续)

元宝推荐:范适安, 通宝推:roy7255,山远空寒,sweeter,非吾有,游识猷,赫然,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占个沙发送朵花!

听说过某些人精买家的传奇:款退了,货却留下用了。

“极有可能出现买家卖家双输的局面”?期待下篇解惑。。。

家园 (上)更新了。(中)发到(上)里面。还有一个下

有空再发。

家园 首先祝老人健康,其次对新消法照搬美式做法的前景

表示怀疑.根据买的不如卖的精原则,正常买东西的要为投机者买单而增加老百姓的购物成本.

家园 “退货商品必须明示” 这条美国也行不通

自己的体会,大到walmart,小到各种网店,退回来直接再卖的比比皆是(甚至不查查东西缺了没有)。服务到是都好,不行直接退 (他拿回来继续卖,呵呵)

唯一做的严格的是amazon,他有一个皮包公司马甲在amazon 3rd party上,专卖amazon退回来的东西(标明不是新的,是退货)。

家园 我没说清

我想说的是refurbish的产品。如果退货后发生一定程度的修理,就算refurbished。现在问题是,如何界定这个“一定程度的修理”?我估计这有点擦边球的意思,同时法律上是不是不告不究?这个就不太清楚了。

家园 老马最近在国内吧?

还能上ccthere,太好了,特别喜欢你的随笔

家园 花上

看到新消费法的第一反应就是,淘宝上东西要涨价了。

不过德国这里基本都是15天无条件退货的,退货怎么处理的就不知道了。

家园 还是原创过瘾啊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家园 清楚明白

通了,赞

家园 三十天退货应该是个比喻

我认为三十天退货是一种赋予买家和卖家的博弈空间。不应该一刀切,使得三十天退货成为卖家的义务,也不应该适用于所有的商品。

事实上,在交易中买家和卖家都不能以道德标签去衡量,买家一定是善良的,卖家一定是险恶的。法律只能用于消除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防止一方利用地位优势强买强卖。

家园 淘宝上面的BH卖家,你给它一个差评

,它要追着骂你祖宗十八代。

家园 refurbished =/= ope-box

refurbished(remanufactured)一般是由manufacture或者authorized service provider做的

vendor/retailer收到退货再摆出去卖一般叫open-box

家园 怎么可能会双输?

无条件退货在欧洲实行多久了?

家园 板凳...这些东西...博弈...

我觉得还是利益之争吧..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